【每日资讯】 |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廉洁自律十不准 › 【每日资讯】 |
严把职业道德关。工程管理人员要恪守“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职业道德进行工程质量、进度和造价的管理。对于工程建设中发现的任何问题,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及时纠正,不得利用职权徇私舞弊或弄虚作假谋取私利。 严把监督处置关。重点对建设管理单位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实施全面监督。加强对工程建设立项、招投标、工程实施等重要环节的监督检查;查处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违规违纪和腐败行为,凡违反工程建设廉政制度的有关人员,应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人员廉政“十不准”制度 (一)不准私自与施工单位发生任何经济关系。 (二)不准利用职权向工程承包单位推销或指定使用材料、设备。 (三)不准接受有关业务单位的宴请及其他消费性活动。 (四)不准向有关业务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五)不准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要挟,刁难业务单位,或在有业务关系的施工单位中兼职谋私利。 (六)不准从事有偿中介活动,或以其它形式向施工单位索取报酬,回报、补贴。 (七)不准利用工作之便,向承包商推荐分包单位和物资设备,为个人谋取私利。 (八)不准为施工单位因工程质量问题受处理而说情、打招呼。 (九)不准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亲友等向施工单位进行营利性活动,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十)不准利用职权占用相关单位车辆 完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
CopyRight 2018-2019 办公设备维修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5022753号-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