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招标采购中出现这些情况应予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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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招标采购中出现这些情况应予废标

2023-12-14 17:3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为更好地开展政府采购知识宣传活动,本报记者对话兰州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法律法规和及本市今年出台的政府采购政策文件,对政府采购基础知识进行了解读。本期记者以问答方式梳理了政府采购中开标评标的相关问题,以飨读者。

问:开标活动由谁组织?

答:开标由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问: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人数有什么要求?

答: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1)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2) 技术复杂;(3)社会影响较大。

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由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能少于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者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小组的人数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

问:评审专家如何选取?

答: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对技术复杂和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应当优先选择本单位以外的评审专家。除上述规定以外,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一般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加,各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人员不得作为评审专家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

问: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或者相关人员应当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答:(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清、三代以内旁系血清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问: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比例是多少?缴纳方式有哪些?

答:招标文件要求采购人提交投标保证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方式提交。2020年兰州市出台《关于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要全市政府采购活动不得向诚信记录良好的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对于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但存在一般失信行为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规定收取投标保证金。

问:在招标采购中,出现哪些情况,应予废标?

答:(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蒋 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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