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调查征集 关于《山东省企业应急转贷服务体系市县(市、区)应急转贷机构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和《山东省企业应急转贷业务操作暂行细则》的起草说明及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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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调查征集 关于《山东省企业应急转贷服务体系市县(市、区)应急转贷机构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和《山东省企业应急转贷业务操作暂行细则》的起草说明及征求意见稿

2024-04-04 23:5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关于《山东省企业应急转贷服务体系市县(市、区)应急转贷机构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和《山东省企业应急转贷业务操作暂行细则》的起草说明及征求意见稿

发布日期:2020-06-30 11:52:52 信息来源: 融资促进处 信息来源: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按照省政府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有关规定,现将《山东省企业应急转贷服务体系市县(市、区)应急转贷机构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和《山东省企业应急转贷业务操作暂行细则》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19年6月20日,我厅印发《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企业应急转贷服务体系市县平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和《山东省省级企业应急转贷业务操作暂行细则》的通知》(鲁工信发〔2019〕6号),该《暂行办法》、《暂行细则》至2020年4月20日有效期满。依据《关于建立企业应急转贷基金的指导意见》(鲁金监字〔2019〕15号)和《山东省省级企业应急转贷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鲁工信发〔2019〕3号),为进一步健全全省企业应急转贷服务体系,规范运营省级企业应急转贷引导基金,我们对上述《暂行办法》和《暂行细则》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制定《山东省企业应急转贷服务体系市县(市、区)应急转贷机构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山东省企业应急转贷业务操作暂行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二、起草过程

2020年3月以来,我们会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和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在对全省16市书面调研并对济南、青岛、德州三市实地考察的基础上,面向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及二十余户代表性企业和企业家就修改《办法》、《细则》充分征求意见,并在起草中合理吸收。省企业应急转贷运营机构结合实际操作,充分征求了有关市县(市、区)备案机构、企业及金融机构的意见,提出了很多合理化修订建议。同时,起草过程中,我们咨询请教了有关法律专家顾问的意见,确保了有关内容合乎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影响公平竞争的情况。

三、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

制定《办法》和《细则》是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8〕26号)的具体体现,有利于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设立企业应急转贷基金,完善相关协调服务机制,健全相关管理运营办法和操作细则,为资金周转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提供应急转贷服务,优先解决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同时逐步降低融资成本,有效防范企业流动性风险,促进我省民营经济持续高质量发展。对于加快构建全省企业应急转贷服务体系,推进市县(市、区)应急转贷机构备案管理运营,确保省企业应急转贷引导基金和备案机构规范运营,有效防范资金风险,促进企业融资发展具有现实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和紧迫性。

四、合法性自查

我厅依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司法厅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认定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对《办法》和《细则》进行了合法性自查,经过自查,认为我厅作为制定主体合法有效;具体内容不存在与法律、法规、上级政府规章或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情况,合法有效;制定程序符合广泛公开征询意见的规定,未设置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行政强制事项,合法有效。

五、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办法》共十三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明确了制定依据和目的。

第二条明确了省级应急转贷基金运营机构负责市、县(市、区)应急转贷机构的备案审查工作。

第三条对申请备案纳入省企业应急转贷服务体系的市、县(市、区)应急转贷机构提出要求。

第四条对市、县(市、区)有关部门推进备案工作提出要求。

第五条明确了申请备案需要推荐的部门、单位。

第六条明确了市、县(市、区)应急转贷机构备案的六个基本条件。

第七条提出了申请备案需提供的十个方面材料。

第八条明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备案机构规划布局。

第九条明确了备案机构审查的基本程序。

第十条明确备案后函告合作银行。

第十一条对备案市、县(市、区)应急转贷机构使用省级转贷引导基金运营机构有关标识等提出具体要求。

第十二条明确了备案机构动态管理办法和退出机制。

第十三条明确了《办法》的有效期和执行日期。

(二)《细则》共六大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提出了《细则》制定依据。

第二章《转贷条件》,明确了转贷服务的内涵和支持方向。

第三章《业务流程》,明确了企业申请、银行审核、获取银行转贷联系单、运营机构调查、运营机构审批、资金落实、办理相关手续、收取费用、企业还款、银行放款、资金回收、资料归档等基本程序。

第四章《风险防控》,要求应急转贷业务操作树牢风险防控意识;明确市、县(市、区)应急转贷机构和合作银行重点防控企业挪用风险和司法查封账户两个方面以及道德风险。

第五章《管理监督》,明确市、县(市、区)应急转贷机构与省级转贷引导基金运营机构建立协作机制;明确转贷业务管理系统的操作模式;明确省级转贷引导基金运营机构加强监督检查及各级转贷运营机构加强档案管理,公示咨询投诉电话。

第六章《附则》,明确了《细则》的实施期限。

六、关于实行日期的说明

本《办法》、《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两年内有效。

七、征求意见说明 

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2020年6月30日至7月6日。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及时联系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融资促进处。

联系人:曹涌;电话:0531-86198630

邮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

邮编:250011 

《山东省企业应急转贷服务体系市县(市、区)应急转贷机构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和《山东省企业应急转贷业务操作暂行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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