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擅自使用校园消防设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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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擅自使用校园消防设施的通知

2024-07-16 12:2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关于禁止擅自使用校园消防设施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学校校园内灭火器、消火栓、手动报警按钮等均属于消防设施,任何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擅自使用消防设施(用于灭火除外)。保卫处在日常巡查工作中,发现存在一定的违规使用消防水洗车、冲洗地面、灭火器和疏散指示牌等被人为破坏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号令,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单位违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违反: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并追究相应刑事责任!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消防安全文件精神,确保校园内消防设施的完好性,维护《消防法》的严肃性,各施工单位及个人严禁擅自使用任何消防设施,特别是消火栓水源。各学院、各部门负责人对本学院、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负有相应的管理责任,请督促本学院、本部门的师生员工自觉遵守有关消防安全文件规定。

 

保卫处

202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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