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集体户口保留多久?大学生已经迁移户口,毕业时集体户口所在地能保留户籍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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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集体户口保留多久?大学生已经迁移户口,毕业时集体户口所在地能保留户籍多久?

2023-06-05 08:4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为做好毕业生离校时有关户口、档案转移手续,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19号)等文件精神和区教育厅有关规定,现就我校毕业生离校时办理户口和档案转移手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学校派遣毕业生后,档案的转出。(1)对已经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档案,应按具体签约单位,将毕业生档案按规定寄至有关部门。部属全民企事业单位接收的毕业生,档案直接寄送用人单位;省、市属单位接收的毕业生,档案寄送用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县及县以下所属单位接收的毕业生,档案寄送县人事局;三次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等无主管上级的企事业单位以及采用聘用方式使用毕业生的单位接收的毕业生,档案寄送其人事关系委托代理的县以上人才流动机构。(2)对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2)19号文件精神,为了完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有关政策。对这部分毕业生的档案管理,档案管理结构对其免收服务费用,学校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其档案转回生源所在地或两年内继续保留在学校,也可将档案转到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再将档案转到工作单位。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学校和档案的管理机构将其档案转回其入学前的家庭所在地人才管理机构。二、户口关系的迁出。毕业生就业后凭《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到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关系迁出手续;(1)对已经落实具体单位的毕业生,接收单位有集体户的,由学校直接按接收单位办理户口转出迁移证;(2)对离校时未落实就业工作单位的毕业生(民族预科生除外),学校可以根据毕业生本人的意愿,将其户口转回入学前的家庭所在地或两年内继续保留在学校或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再将其户口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学校将其在校户口转回其家庭所在地。(3)离校时还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民族预科毕业生,按招生时政策的有关规定,不能将户口和档案保留在学校,由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按招生时的规定签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回生源地区进行二次推荐就业。(4)对未派遣的毕业生及其他不属就业范围按规定将户口关系转回家庭所在地的学生,凭毕业生调配部门签发的《毕业生迁移户口关系介绍信》到学校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出手续。三、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需要将户口和档案保留在学校的,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保管户口和档案的申请经学校审核,在6月10日前和学校签订有关保管协议。逾期未签订委托保管。四、毕业离校时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必须按时办理离校手续,学校不再保留其住宿、医疗、图书借阅等在校生的待遇。这部分毕业生离校后的各种行为其后果均由本人负责,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五、户口、档案保管期间,毕业生因患病或因意外伤害等原因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毕业生自行承担。在户口、档案保管期间,学校将继续为毕业生提供就业、国内升学,党组织关系的有关服务。学校采取院(系)把关、相应职能部门负责的方式进行相关工作。对与就业,国内升学无关的手续,如出国出境、结婚等一律不予办理。各学院确实有效地加强毕业生就业指导,特别要做好有特殊情况毕业生的咨询和指导工作。切实解决毕业生就业中的实际问题,尽量减少毕业生的遗留问题。以上各条款由学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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