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填表规定和主要指标解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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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填表规定和主要指标解释(2)

2024-07-02 19:1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第二部分 财务状况表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

 

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房地产开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企业财务状况

1.资产总计(29):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资产按其流动性(即资产的变现能力和支付能力)划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计”项的年末数填列。

2.流动资产(12):指企业可以在一年内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生产周期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及各种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流动资产合计”项的年末数填列。

3.短期投资(13):指企业购入的各种能随时变现、并准备随时变现的、持有时间不超过1年(含1年)的股票、债券和基金,以及不超过1年(含1年)的其他投资减去已提跌价准备后的净额。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短期投资”项的年末数填报。

4.应收帐款(工业企业填写)(14):指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该指标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应收账款”项的年末数填报。未执行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用“应收帐款净额”年末数代替。

5.存货(11、15):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耗用而储备的各种资产,包括原材料、周转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自制半成品、产成品等。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存货”项的年末数填列。“年初存货”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存货”项的年初数填列。

6.产成品(工业企业填写)(16):指企业报告期末已经加工生产并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可以对外销售的制成产品。根据企业会计“资产负债表”中“产成品”的年末数填报。

7.流动资产年平均余额(工业企业填写)(17):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全部流动资产的平均余额。计算公式为:

或:

其中:

8.长期投资(18):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长期投资”项的年末数填报。

9.固定资产(19):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合计”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合计”项的年末数填列。

10.固定资产原价(20):指企业在建造、购置、安装、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某项固定资产时所支出的全部货币总额。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原价”项的年末数填列。

11.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工业、建筑业企业填写)(21):固定资产按其经济用途和使用情况综合分为七大类: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土地、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指直接服务于企业生产、经营过程的各种固定资产,包括生产经营用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器具、工具等。

12.固定资产折旧:指对固定资产由于磨损和损耗而转移到产品中去的那一部分价值的补偿。一般根据固定资产原价(选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的企业,为固定资产帐面净值)和确定的折旧率计算。“累计折旧”(22):指企业在报告期末提取的历年固定资产折旧累计数。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累计折旧”项的年末数填列。“本年折旧”(23):指企业在报告年度内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合计数。根据会计“财务状况变动表”中“固定资产折旧”项的数值填列。若企业执行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该指标根据会计核算中《资产减值准备、投资及固定资产情况表》内“当年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总额”项本年增加数填列。

13.在建工程(建筑业企业填写)(24):指建筑企业在报告期末各项未完工程的实际支出和尚未使用的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根据“资产负债表”中“在建工程”项目的年末数填列。

14.固定资产净值年平均余额(工业企业填写)(25):固定资产净值指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后的净额,其平均余额指报告期内余额的平均数。计算公式为:

或:

其中:

15.无形资产(26):指企业长期使用而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根据“资产负债表”中“无形资产”项目的年末数填列。

16.递延资产(建筑业企业填写)(27):指不能全部计入企业当年损益,应当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种费用,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及大修理支出等。根据“资产负债表”中“递延资产”项目的年末数填列。

17.其他资产(建筑业企业填写)(28):指除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以外的资产。根据“资产负债表”中有关资产项目年末数计算填列。

18.流动负债合计(30):指企业在一年内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需要偿还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帐款、预收帐款、应付工资、应交税金、应付利润、预提费用等。根据企业会计“资产负债表”中“流动负债合计”的年末数填报。

19.负债合计(33):指企业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将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偿还形式包括货币、资产或提供劳务。负债一般按偿还期长短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负债合计”的年末数填列。

20.长期负债合计(32):指企业偿还期在一年以上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债务,包括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应付债券等。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的“长期负债合计”的年末数填报。

21.应付帐款(31):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付账款”的年末贷方余额填报。

22.所有者权益合计(34):指企业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的所有权。企业净资产为企业全部资产与企业全部负债的差额,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的年末数填列。

23.实收资本(35):指企业投资者实际投入的资本(或股本),包括货币、实物、无形资产等各种形式的投入。实收资本按投资主体可分为国家资本、集体资本、法人资本、个人资本、港澳台资本和外商资本。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实收资本”项的年末数填列。

24.国家资本(36):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对企业形成的资本金。根据会计“实收资本”科目计算填列。

25.集体资本(37):指由本企业职工等自然人集体投资或各种机构对企业进行扶持形成的集体性质的资本金。根据会计“实收资本”科目计算填列。

26.法人资本(38):指法人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根据会计“实收资本”科目计算填列。

27.个人资本(39):指自然人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金。根据会计“实收资本”科目计算填列。

28.港澳台资本(40):指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金。根据会计“实收资本”科目计算填列。

29.外商资本(41):指外国投资者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金。根据会计“实收资本”科目计算填列。

30.营业收入合计(42):根据会计“利润表”中有关指标计算填列。

31.主营业务收入(工程结算收入)(43):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中所产生的收入总额。此项目应根据相关行业的“产品销售收入”、“商品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营业收入”、“经营收入”、“工程结算收入”等科目发生额填列。未执行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的工业企业,用“产品销售收入”年末累计数代替。

32.土地转让收入(房地产开发企业填写)(44):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按国家规定转让经开发的土地和未经开发的土地所得到的收入。根据会计“利润表”和相关核算资料计算填列。

33.商品房屋销售收入(房地产开发企业填写)(45):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在报告期售出商品房屋的收入,一次收清的,一次全部计入销售收入,按合同规定分期收款的,可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分次计入收入。根据会计“利润表”和相关核算资料计算填列。

34.房屋出租收入(房地产开发企业填写)(46):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在报告期内,在不改变现有财产所有权关系的条件下,将企业的全部或部分房屋出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所得到的租金收入。根据会计“利润表”和相关核算资料计算填列。

35.其他收入(房地产开发企业填写)(47):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在报告期内从事除以上收入外的收入,包括配套设施销售收入、代建工程结算收入、出租产品租金收入等。根据会计“利润表”和相关核算资料计算填列。

36.主营业务成本(工程结算成本)(48):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年末累计数填列。未执行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用“产品销售成本”年末累计数代替。

37.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49):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年末累计数填列。未执行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用“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年末累计数代替。

38.主营业务利润(工程结算利润)(50):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年末累计数填列

39.其他业务收入(51):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年末累计数填列。

40.其他业务利润(52):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年末累计数填列。

41.营业费用(经营费用、销售费用)(53):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年末数填列。未执行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用“产品销售费用”年末累计数代替。

42.管理费用(54):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年末累计数填列。

43.税金(55):指企业按规定从管理费用中支付的各种税金,包括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根据会计“管理费用”科目归纳年末累计数填列。

44.财产保险费(工业企业、建筑业企业填写)(56):指企业向保险公司投保所支付的财产保险费用。根据会计“管理费用”科目中的对应项目填列。

45.差旅费(57):根据会计“管理费用”科目中的对应项目填列。

46.工会经费(58):根据会计“管理费用”科目中的对应项目填列。

47.办公费(工业企业填写)(59):指企业实际支付的文具、印刷、邮电、办公用品等的办公费用,但不包括图纸及制图用品。根据相关费用分析填报。

48.职工教育费(工业企业填写)(60):指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计提,并实际用于职工培训、学习的费用。根据企业会计“职工教育费”明细科目的贷方累计发生额填列或有关发生费用分析填列。

49.排污费(工业企业填写)(61):根据会计“管理费用”科目中的对应项目填列。

50.财务费用(62):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汇兑损失以及相关的金融机构手续费等。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年末累计数填列。

51.利息支出(63):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期间利息支出扣除利息收入后的净额。根据会计“财务费用”科目归纳计算填列。

52.利润:是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它是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内实现的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企业利润包括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和支出、所得税等组成部分。

53.营业利润(64):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利润,即主营业务利润加其他业务利润扣除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后的净额。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年末累计数填列。

54.投资收益(65):根据企业会计“利润表”中“投资收益”项的年末累计数填列。

55.补贴收入(66):指企业实际收到的补贴收入,包括实际收到的先征后返的增值税;企业按销量或工作量等,依据国家规定的补助定额计算并按期给予的定额补贴。根据“补贴收入”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56.营业外收入(67):根据企业会计“利润表”中“营业外收入”项的年末累计数填列。

57.营业外支出(68):根据企业会计“利润表”中“营业外支出”项的年末累计数填列。

58.利润总额(69):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亏盈总额,包括营业利润、补贴收入、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根据会计“利润表”中的对应指标年末累计数填列。

59.应交所得税(70):指企业按税法规定,应从生产经营等活动的所得中交纳的税金。根据会计“利润表”中的对应指标年末累计数填列。

60.应付利润(建筑业企业填写)(71):指企业在报告年度内应付给投资者的利润。

61.广告费(72):根据会计“营业费用”等科目中对应项目填列。

62.劳动、失业保险费(73):指企业向社会保障部门和保险公司为本单位职工支付的劳动保险、失业保险的费用。根据会计“管理费用”等相关成本、费用项目归纳计算填列。

63.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74):根据会计“管理费用”等科目中的相关项目归纳计算填列。

64.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75):根据会计“管理费用”等科目中的相关项目归纳计算填列。

65.本年应付工资总额(76):指企业在报告期内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全部工资,它反映企业本期累计应付的工资总额,而不是会计“应付工资”科目的余额。根据会计“应付工资”科目的本期贷方累计发生额填列。

66.主营业务应付工资总额(工业、建筑业企业填写)(77):指报告期内企业应付给与主营业务直接有关人员的工资。工业企业是指应付给与工业生产经营活动直接有关的职工工资总额,根据会计“应付工资”科目中本期转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产品销售费用”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即本期应由上述科目负担的工资)归纳填列。建筑业企业是指应付给与建筑生产经营活动直接有关的职工工资总额,根据会计“应付工资”科目中与“工程施工”、“机械作业”、“辅助生产”、“采购保管费”、“管理费用”科目有关的“应付工资”贷方累计发生额归纳填列。

67.本年应付福利费总额(78):指企业在报告期内累计提取的福利费总额,它反映本期应付福利费的全部发生额,而不是会计“应付福利费”科目的余额。根据会计“应付福利费”科目的本期贷方累计发生额填列。

68.主营业务应付福利费总额(工业、建筑业企业填写)(79):指报告期内企业应付给与主营业务直接有关人员福利费。工业企业是指应付给与工业生产经营活动直接有关的职工福利费总额,根据会计“应付福利费”科目的贷方发生额中从“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营业费用”科目中提取的福利费归纳填列。建筑业企业是指应付给与建筑生产经营活动直接有关的职工福利费总额,根据会计“应付福利费”科目中从“工程施工”、“机械作业”、“辅助生产”、“采购保管费”、“管理费用”科目中提取的福利费归纳填列。

69.本年应交增值税(工业企业、批发零售业填写)(80):指企业按税法规定,从事货物销售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等增加货物价值的活动本期应交纳的税金。指企业在报告期应交增值税额。计算公式为:

本年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减免税款+出口退税

70.本年进项税额(工业企业填写)(81):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

71.本年销项税额(工业企业填写)(82):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

72.工业中间投入(工业企业填写)(83):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用于工业生产活动所一次性消耗的外购原材料、燃料、动力及其他实物产品和对外支付的服务费用,是计算工业增加值的基础指标。工业中间投入的计算对企业来讲,难度相对较大,需要对企业内部会计明细表的有关科目进行归类整理计算。因此,准确掌握中间投入的计算原则和资料取材方法是十分重要的。

计算工业中间投入须遵循以下三条原则:

(1)必须是从企业外部购入的产品和服务的价值,不包括生产过程中回收的废料以及自制品的价值。

(2)必须是本期投入生产,并一次性消耗的产品和服务的价值,不包括固定资产等的转移价值。

(3)工业中间投入的计算口径必须与工业总产值的计算口径一致,即计入了工业中间投入的产品和服务的价值必须是计入了工业总产值的部分。

为了使工业中间投入的计算更加准确,将工业中间投入进一步细分为直接材料、制造费用中的中间投入、管理费用中的中间投入、营业费用中的中间投入和财务费用五个指标,企业应首先计算出这五个指标,再加总计算出工业中间投入合计。

其中直接材料、财务费用根据有关会计明细科目填报。制造费用中的中间投入、管理费用中的中间投入、营业费用中的中间投入可采用倒扣法,即从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营业费用中分别扣除下列项目:(1)固定资产折旧;(2)直接或间接支付给个人的部分,如工资、福利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差旅费中个人所得部分等;(3)支付给不构成非物质生产部门(指除工业,农业,运输邮电业,建筑业,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以外的部分)收入的各种税金、规费及其他费用,如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矿山资源补偿费、排污费……。

7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工业企业填写)(88):现金流量是某一段时期内企业现金流入和流出的数量,包括三类,即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经营活动指企业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项。包括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经营租赁、购买商品、接受劳务、广告宣传、推销产品、交纳税款等。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指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小计减去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小计后的净额,如果流出大于流入,以“-”表示。该项根据会计“现金流量表”中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期末数填报。

74.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工业企业填写)(89):指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小计减去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小计后的净额,如果流出大于流入,以“-”表示。该项根据会计“现金流量表”中的“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期末数填报。

75.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工业企业填写)(90):指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小计减去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小计后的净额,如果流出大于流入,以“-”表示。该项根据会计“现金流量表”中的“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期末数填报。

76.应收工程款(建筑业企业填写)(91):取自会计科目“应收账款”中的明细科目“应收工程款”。

77.竣工工程(建筑业企业填写)(92):指建筑业企业在报告期末已完成施工任务,单位工程已全部竣工后应向发包单位收取而未收取的工程款。

78.经济适用房减免税费(房地产开发企业填写)(93):指经批准从事经济适用房项目开发的企业按政策规定应减免征收的土地出让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等。

79.全部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94):指年内各月平均拥有的人数,其计算公式为:

 

二、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劳务分包及资质以外建筑业企业、

房地产物业管理、中介服务及其他房地产业企业、交通

运输和电信业企业、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业企业、住宿餐

饮业企业、其他服务业企业财务状况

80.存货(21、22):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耗用而储备的各种资产,包括原材料、周转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自制半成品、产成品等。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存货”项的年末数填列。“年初存货”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存货”项的年初数填列。

81.固定资产原价(23):指企业在建造、购置、安装、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某项固定资产时所支出的全部货币总额。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原价”项的年末数填列。

82.本年折旧(24):指企业在报告年度内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合计数。根据会计“财务状况变动表”中“固定资产折旧”项的数值填列。若企业执行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该指标根据会计核算中《资产减值准备、投资及固定资产情况表》内“当年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总额”项本年增加数填列。

83.资产总计(25):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资产按其流动性(即资产的变现能力和支付能力)划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计”项的年末数填列。

84.负债合计(26):指企业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将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偿还形式包括货币、资产或提供劳务。负债一般按偿还期长短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负债合计”的年末数填列。

85.实收资本(27):指企业投资者实际投入的资本(或股本),包括货币、实物、无形资产等各种形式的投入。实收资本按投资主体可分为国家资本、集体资本、法人资本、个人资本、港澳台资本和外商资本。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实收资本”项的年末数填列。

86.国家资本(28):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对企业形成的资本金。根据会计“实收资本”科目计算填列。

87.集体资本(29):指由本企业职工等自然人集体投资或各种机构对企业进行扶持形成的集体性质的资本金。根据会计“实收资本”科目计算填列。

88.法人资本(30):指法人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根据会计“实收资本”科目计算填列。

89.个人资本(31):指自然人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金。根据会计“实收资本”科目计算填列。

90.港澳台资本(32):指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金。根据会计“实收资本”科目计算填列。

91.外商资本(33):指外国投资者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金。根据会计“实收资本”科目计算填列。

92.营业收入合计(34):根据会计“利润表”中有关指标计算填列。

93.主营业务收入(产品销售收入)(35):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中所产生的收入总额。此项目应根据相关行业的“产品销售收入”、“商品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营业收入”、“经营收入”、“工程结算收入”等科目发生额填列。根据会计“利润表”中相关行业的产品销售收入、工程结算收入、商品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营业收入、经营收入等项目发生额的年末累计数填列。

94.主营业务成本(产品销售成本)(36):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计算填列。执行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用“主营业务成本”年末累计数代替。

95.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37):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年末累计数填列。

96.费用合计(营业费用或经营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38):根据会计“利润表”中的期间费用的“营业费用”(或“经营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的合计数填列。

97.营业利润(39):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利润,即主营业务利润加其他业务利润扣除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后的净额。根据会计“损益表”中对应指标年末累计数填列。

98.利润总额(40):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亏盈总额,包括营业利润、补贴收入、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根据会计“损益表”中的对应指标年末累计数填列。

99.从业人员劳动报酬(41):指在报告期内支付给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全部劳动报酬,包括工资、福利费、奖金、津贴及各种补助。根据会计“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本年贷方累计发生额及其他会计核算资料计算填列。

100.劳动、失业保险费(42):指企业向社会保障部门和保险公司为本单位职工支付的劳动保险、失业保险的费用。根据会计“管理费用”等科目中的相关项目归纳计算填列。

三、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状况

101.年末资产(01):指行政事业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债权和其他权利。取自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合计年末数。

102.固定资产原价(02):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等。该指标根据会计核算中固定资产资料计算填列。取自资产负债表中的固定资产原值年末数。

103.上年结余(03):指行政、事业单位上年结转本年的经常性结余、专项结余及经营亏损。

104.本年收入合计(04):指行政事业单位从各种渠道获得的收入,包括财政拨款、行政单位预算外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取自收入决算表中的本年收入合计。

105.财政拨款(05):指单位本年度实际收到的本级财政拨款,含一般预算拨款和基金预算拨款。一级预算单位收到的应拨给下级单位使用的款项,年终决算时尚未拨出的,要编制本报表时列为本单位财政拨款。

106.上级补助收入(06):填列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107.事业收入(07):填列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108.经营收入(08):填列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109.本年支出合计(09):指行政事业单位各项支出情况,包括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包括行政事业性项目支出、基本建设项目支出和其他项目支出)、上缴上级支出、事业单位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和结转自筹基建。

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根据《2004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中的目级科目规定的核算内容填列。这些科目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行政事业性项目支出和其他项目支出的明细情况,不包含基本建设项目支出的情况。

110.人员支出(10):指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具体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和上述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取自人员经费支出决算表中的本年人员经费支出合计。

111.公用支出(11):指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中购买商品和劳务的支出。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福利费、劳务费、就业补助费、租赁费、物业管理费、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办公设备购置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图书资料购置费及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取自公用经费支出决算表中的本年公用经费支出合计。

112.福利费(12):反映单位根据国家统一规定按工资总额一定比例提取的福利费。取自公用经费支出决算表中日常公用支出(或公务费)下的明细科目。

113.劳务费(13):指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翻译费、咨询费、手续费等。取自公用经费支出决算表中日常公用支出(或公务费)下的明细科目。

114.就业补助费(14):指支付给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残疾人、退伍军人的就业补助费。取自公用经费支出决算表中日常公用支出(或公务费)下的明细科目。

115.取暖费(15):指单位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炉具购置费、锅炉临时工工资、节煤奖以及由单位统一支付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取暖费等。取自公用经费支出决算表中日常公用支出(或公务费)下的明细科目。

116.差旅费(16):指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出国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干部及大中专学生调遣费,调干家属旅费补助等。取自公用经费支出决算表中日常公用支出(或公务费)下的明细科目。

117.各种设备、交通工具及图书资料购置费(17):指单位购置办公家具、一般办公设备、专用设备、交通工具的支出,以及购置按固定资产管理的各类图书、资料的支出。取自公用经费支出决算表中日常公用支出(或公务费)下的明细科目。

11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8):指政府对个人和家庭的无偿性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和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补贴、助学金和其他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取自人员经费支出决算中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合计。

119.助学金(19):指支付给各类学校学生助学金、奖学金、学生贷款贴息、出国留学(实习)人员生活费,青少年业余体校学员伙食补助费和生活费补贴,以及按协议由我方负担或享受我方奖学金的来华留学生、进修生生活费等。取自人员经费支出决算中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中明细科目。

120.抚恤和生活补助(20):指按规定支付给烈士家属、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革命残疾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伍军人生活补助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不含代缴和社会保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城乡贫困人员、灾民、归侨、外侨及其他人员的生活救济费,包括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费,随同资源枯竭矿山破产但未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矿山所属集体企业退休人员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的生活费,农村五保户、贫困户、麻风病人的生活救济费,精减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费等。取自人员经费支出决算中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中明细科目。

121.收支结余(21):指行政(事业)结余和经营收支结余的合计项。行政(事业)结余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年度各项事业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经营收支结余是指事业单位年度各项经营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可根据“收入支出决算表”中的“收支结余”项填列。

122.经营税金(限事业单位填)(22):指事业单位提供劳务或销售产品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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