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尔勒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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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尔勒市医疗保障局

2024-05-21 10:0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库尔勒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9/12/05 13:19 来源:库尔勒市人民政府 点击数: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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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名称:库尔勒市医疗保障局

  办公地址:库尔勒市索克巴格路2号,社保大厦2楼服务大厅,3楼办公室

  办公时间:夏季 10:00-14:00、16:00-20:00(工作日),冬季 10:00-14:00、15:30-19:30(工作日)

  (下班前半小时停办业务,内部数据交换汇总)

  联系电话:行政办公室2168416(传真),业务室电话:2109713(职工医保征缴),2109716(居民医保征缴),2109724,2109725(医疗待遇审核),2109721(生育待遇审核)

   局长:艾拜江·巴吾东

  机构职责职能:

  市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障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自治州、市党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职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制度相关法规、规章、政策、规划和标准;组织实施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大额医疗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离休人员和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等政策、管理办法。

  (二)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险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组织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工作,编制库尔勒市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

  (三)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贯彻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监督实施自治区、自治州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监督实施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政策,实施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实施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实施医药服务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指导实施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五)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推进动态调整机制。

  (六)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完善医疗保障信息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建设,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生育保险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落实国家跨省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组织实施疆内异地就医和费用结算政策。推进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建设。指导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

  (八)完成市党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九)职能转变。

  市医疗保障局应推进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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