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快人心!庐江公开宣判两起涉恶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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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县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傅无某某等1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11月29日上午, 县法院公开宣判 被告人傅无某某等1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县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傅无某某纠集被告人岳某某、袁某及夏某、夏某某等多人实施暴力犯罪,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傅无某某组织、领导该犯罪集团,系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指使被告人岳某某、袁某、李某某持械随意殴打、辱骂、恐吓他人;多次有组织地采用以堵门锁锁眼、在楼梯过道墙壁上喷漆写字等滋扰手段,扰乱他人正常的生活秩序,恐吓他人,扰乱社会公共管理秩序;指使被告人李某某及其犯罪集团其他成员以跟随、看管等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县法院以被告人傅无某某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以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岳某某、袁某有期徒刑五年五个月;对其他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二年十一个月不等的刑罚。 展开全文2 县法院公开宣判蔡某新等22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11月29下午, 县法院公开宣判 被告人蔡某新等22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经审理查明,2017年10月至2018年1月,被告人蔡某新纠集被告人蔡某军等人,先后在庐城镇、石头镇、白湖镇等地的农户家中开设赌场,共获得非法所得15万余元。 2017年11月17日晚,被告人蔡某雨在向被告人姜某索要在赌场上放的高利贷,双方相邀在庐城镇文化广场斗殴。被告人蔡某雨等人持刀砍及被告人姜某,致姜某受伤。被告人蔡某喜等人持刀追砍汪某等人,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县法院一审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蔡某新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以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蔡某雨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以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分别判处其余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拘役三个月不等的刑罚。 县融媒体中心 记者/李庆峰 编辑/汪小桃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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