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底商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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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底商户 外 广告设置 管 理 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 小 区底商户 外 广 告的设 置 、规划和管理 , 创造整洁、优美的小区 环 境, 根据 《北京市户外 广 告设置管 理 办法》 、《业主临时管 理 规约》及相关法律 、 法 规, 结合本小区 的 实际情况 , 制 定本办法 。
第二条:在本小区底 商 建筑上设 置 户外广告 设 施 ,必须遵守《小区底商户 外 广告设置 管理规定》。
第三条:全体业主共 同 拥有本物 业 共用部位 的 所有权及 使 用权,为保证全体 业 主的权 益 , 在设置户外 广 告设施时 必 须征得物 业 管理处的 同 意,不得擅自安 装 、 架设招牌、广 告及其他 物 件 。
第四条:设置户外广 告 设施应当 符 合户外广 告 设施的安 全 技术标准 、 管理标准和 规 范,保证户外广 告 设施设置 的 安全和牢 固 。建设和维护 户 外广告设 施 ,应当遵守国 家 和本市有 关 安全生产 的 规 定。
第五条:在本小区设 置 户外广告 设 施,应当避免噪 声 污染、光污染和遮 挡 日照等对 居 民生活造 成 的不利影 响 。
第六条:配置户外广 告 夜间照明 设 施的,采用长明灯 。 应当保持照 明 设施功能 完 好; 设置霓虹灯 、 电子显示装 置 、灯箱等设施 的 ,应当保持画 面 显示完整 。 出 现断亮、残损 的,应当及时维 护 、更换,并在修复前 停 止 使用。
第七条:户外广告设 施 的设计风 格 、造型、色调、数量、体量、形式、位置、朝向、高 度、材质应当与 本 楼环境相 协 调 ,遵从物业管 理 处统一设 计 样 本。
第八条 : 设置户外广 告 设施,不得破坏城 市 风貌、景观和影响 市 容 环境。
第九条:设置的户外 广 告设施不 得 影响或妨 碍 他人通行 。
第十条:本小区广告 牌 高 度为: 700mm ,户与户之间 轴 线为分界 点 。
第十一条:配置户外广 告 夜间照明 开 启时间根 据 天气情况 执 行,关闭时间为 : 2 3 : 00 。
第十二条: 设置户外广 告 设施的业 主 是户外广 告 设施维护 、 管理的责任 人 ,应当定期巡 视 、维护,保持户外广 告 设施的安 全 、整洁、美观。户外广告设 施 存在安全 隐 患或者 出 现 破 损、污迹和严重 褪 色的,应当及时维 修 、 更新。
第十三条:
禁止在外围 绿 化带上设 置 户外广告 设 施或在空 中 设置悬浮 广 告牌,禁止利 用施 工 工地围挡 设 置户外广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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