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志愿者优待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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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志愿者优待办法(试行)

2024-07-14 06:1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第十三条 年度志愿服务满120小时,可以免费获得夜游柳江船票1张。(责任单位:市文旅集团)

第十四条 年度志愿服务满150小时,可获本市100次免费出行公交卡1张。(责任单位: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恒达巴士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五条 年度志愿服务满180小时,可获赠阅柳州晚报一年。(责任单位:柳州日报社)

第十六条 年度志愿服务满200小时,可获市体育部门管理的体育场馆50小时体验卡1张。(责任单位:市体育局)

第十七条 年度志愿服务满250小时,可获参加卡乐星球公益主题体验活动1次。(责任单位:市东城投资集团)

第十八条 年度志愿服务满300小时,可以获得市级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免费常规体检1次,也可转赠他人。(责任单位:市卫计委)

第四章 嘉许激励

第十九条 对优秀志愿者、优秀志愿服务组织、优秀志愿服务项目、优秀志愿服务品牌、优秀志愿服务社区、志愿服务工作先进单位、志愿服务先进工作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宣传推选活动,并予以奖励及通报表扬。(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第二十条 邀请市级(含市级以上)优秀志愿者代表、优秀志愿服务组织代表,参加全市各种重大赛事、庆典等社会活动。(责任单位:市委文明办)

第二十一条 市级优秀志愿者优先推荐参加上级部门道德模范、身边好人、十佳市民、学雷锋示范标兵的评选活动。(责任单位:市委文明办)

第二十二条 各级党组织、各级共青团组织在开展党员、团员评优评先时,可以将参加志愿服务情况作为重要参考条件。(责任单位:各级党组织、各级共青团组织)

第二十三条 各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将参加志愿服务情况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指标,纳入综合实践课程学分管理,如实完整地归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作为评优、推荐升学的重要参考因素。(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第二十四条 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将学生参加志愿服务情况纳入评优评奖体系,记录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毕业生信息库中,将学生参与志愿服务纳入实践学分管理,作为培养入党积极分子的重要实践环节。鼓励高等院校招生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志愿服务方面表现突出的考生。(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全市各高等学校)

第二十五条 鼓励企业和其他组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国资委)

第二十六条 可以将志愿服务情况纳入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考察内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第二十七条 鼓励政府部门、社会团体、保险企业、爱心人士等为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提供人身意外保险。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志愿者计时以自然年度为评定周期(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同时激励回馈办法由市委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工作实际不断调整、补充、完善。各县区、各开发区及各单位、各团体可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本地区、本单位的激励回馈办法。

第二十九条 市级机关(含下属单位)、县区(含下属乡镇、街道、社区、企业)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在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中出现违反法律法规、《志愿服务记录办法》或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当年度文明单位(村镇、社区)创建先进评比资格,并作为单位失信记录纳入“诚信黑名单”进行公开曝光,志愿者参加该单位两年度内的志愿服务活动一律不记录志愿服务时间。各类志愿者组织在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中出现违反法律法规、《志愿服务记录办法》或弄虚作假行为的,作为团队失信记录纳入“诚信黑名单”进行公开曝光,志愿者参加该组织两年度内的志愿服务活动一律不记录志愿服务时间。志愿者个人在志愿服务活动中出现违反法律法规、《志愿服务记录办法》或弄虚作假行为的,作为个人失信记录纳入“诚信黑名单”进行公开曝光,同时取消其所有志愿者服务时长记录。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中共柳州市委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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