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开放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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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转考工作,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的安排和部署,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定于2月10日至3月1日开放2023年上半年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理时间和方式 (一)考籍转出。 1.网上提出申请。考籍转出必须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申请时间为2月10日9:00至15日24:00,逾期不予受理。考生可通过三种途径进行申请。途径一:登录“广西自学考试网上系统”(网址:https://www.gxeea.cn/lstd/zk/index.htm,下同)进入“转考管理—省内转省外”页面,按照网上提示步骤提交申请;途径二:登录“广西数字一体化平台”网页端(网址:http://zwfw.gxzf.gov.cn/),进入“个人服务—部门服务—自治区教育厅—对自考合格课程跨省转移的确认(省内转省外)—在线办理”页面提交申请;途径三:下载“广西自考”手机APP进行考籍转出申请,目前“广西自考”手机APP仅支持安卓用户使用,请考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使用。 2.进行网上确认。考生转出申请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初审合格的,需由其本人对转出电子档案信息进行确认。请考生于2月22日至28日登录“广西自学考试网上系统”查询初审结果并进行网上确认,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3.考籍数据交换。转出申请经终审通过后,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将考生考籍电子档案提交至国家“转考平台”进行考籍转出。 4.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考籍档案不得转出: (1)考生处于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的; (2)已取得某个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只能在我区办理毕业手续的,或者在我区已取得某个专业的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的; (3)使用沟通成绩、专本衔接合成成绩、网络助学合成成绩课程的; (4)属于通过免考申请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 (5)尚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其所对应的实践性环节课程合格成绩; (6)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合格成绩; (7)考籍转入我区未满一年的; 5.考生在我区的考籍转出手续办理完成后,应及时联系转入地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办理转入手续。 (二)考籍转入。 1.接收转出地数据。考籍转入先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通过国家“转考平台”接收转出地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提交的考籍电子档案,接收时间为3月1日至15日,审定后的合格档案录入考生在我区的自学考试考籍电子档案中,不合格档案退回至转出省份。 2.考生进行网上确认。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工作人员审定合格的档案,需由考生本人于3月10日至16日登录“广西自学考试网上系统”进行网上确认,逾期视为放弃转入。 3.转入条件。考生须参加过我区自学考试统考,并至少取得一门课程合格成绩,方可办理考籍转入手续。二、转考结果公布 (一)考籍转出:考生可于3月10日后登录“广西自学考试网上系统”,在“转考管理”中查询转出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结果,并及时与转入地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联系确认。 (二)考籍转入:考生可于3月22日后登录“广西自学考试网上系统”,在“转考管理”中查询确认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结果。 三、其他事项 (一)考生可通过使用安卓手机浏览器扫一扫功能,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广西自考”手机APP安装包。 (二)如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对2023年上半年自学考试转考时间有调整,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将及时发布相应调整公告,请考生密切留意。 (三)自学考试转考申请咨询电话:0771-5337817,0771-5338209,0771-5337456。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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