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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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
发文机关: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发文字号:
财会〔2018〕10号
来 源:
财政部网站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公文种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18年05月19日
标 题:
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
发文机关: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发文字号:财会〔2018〕10号
来 源:财政部网站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公文种类:通知
成文日期:2018年05月19日
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8〕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财务局: 为了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保障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我们制定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8年5月19日 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8〕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财务局: 为了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保障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我们制定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8年5月1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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