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职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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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职能简介

2024-03-15 07:1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越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职能简介

发布日期:2023-11-14 17:49:59 文章来源:广州市越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字体大小:【 A- A A+ 】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文物保护等政策和法律法规。

(三)统筹规划全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体育融合发展,指导监督全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推进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体制机制改革。

(四)研究拟订全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

(五)负责重点文化、广电、旅游、体育设施建设,管理和组织全区性重大文化活动,负责越秀旅游整体形象打造及宣传推广,促进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业对外合作交流和市场推广,制定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广电、旅游、体育科技创新发展。

(六)负责推动全区文艺事业发展,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促进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的发展。

(七)负责公共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事业发展,推进全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文化、广电旅游、体育行业信息化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旅游体育便民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公共文化旅游体育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数字化。

(八)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九)负责全区文物和博物馆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项目实施,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建设。协同开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统筹规划文化、旅游、体育产业,组织实施文化、旅游、体育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推进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产品的培育开发和推广利用,组织实施文化、广电、旅游、体育统计,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

(十一)对全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旅行社、旅游饭店和旅游景区的规划发展,依法规范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市场。

(十二)负责本行政区域法定权限范围内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以及在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的审批和监督管理职责,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十三)推进全域旅游发展,组织实施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化工作,负责推进旅游景区、饭店、旅行社资质和等级评定工作。

(十四)负责文化、旅游、体育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区级文化、旅游、体育紧急事件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督查、指导相关应急救援,协调节假日文化、旅游、体育工作。

(十五)负责全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体育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十六)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指导、组织开展全区群众性体育工作。推进多元化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健身气功的组织和管理。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工作,向省、市推荐和输送体育后备人才。

(十七)监督管理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和体育竞赛表演活动,指导区属体育场馆规划建设、维修改造及开发工作。指导全区体育彩票销售,对体育彩票公益金进行监督管理。

(十八)深入推进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负责文化、广电、旅游、体育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信用体系建设,指导行业组织的党建和业务工作。完善文化、广电、旅游、体育行业监管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办事效率。

(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督办、机要、档案、保密、组织人事、财务、统计、监察、后勤保障等工作。拟订相关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全局性工作、体制改革工作、调研活动。承担全行业宣传工作,负责政务信息采编报送工作、对外新闻发布活动。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承担统筹文化、广电、旅游、体育类社会组织管理和全区节庆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审批服务科)。负责拟订全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负责涉及本单位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和合同等法律文书及行政处罚案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人大、政协的意见、建议、议案、提案等办理工作。组织、协调重点文化旅游体育设施项目的规划、立项、投资和建设工作。统筹综治维稳和信访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放管服”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的牵头工作,统筹、组织办理文化、广电、旅游、文物保护、体育的行政审批和备案事项。

(三)公共文化科(非物质文化遗产科)。拟订公共文化事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和推动文化惠民工程和志愿服务。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和宣传工作。协调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协调、指导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展演场所、工作站等的建设工作。负责文化交流合作工作,组织开展本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文化合作相关工作。负责文化艺术类社会组织管理。

(四)文物博物管理科。拟订本区文物博物事业发展规划、区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区属文物保护利用和相关重点项目的实施工作。组织开展区辖内不可移动文物资源调查工作。参与全国重点、省级和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推荐和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核工作。负责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协同开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文物安全防护方面的指导和督导,并协助执法工作。联系和管理区属博物馆、纪念馆工作。承担区文物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五)旅游管理科。拟订本区旅游产业规划、旅游市场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域旅游发展,承担全区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指导旅游产业新型业态发展,推动特色旅游产业发展,促进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负责越秀旅游整体形象打造及宣传推广,协调粤港澳大湾区旅游一体化工作。推动文化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协调指导旅游景区开发利用、质量提升工作。监督检查区内旅行社、旅游饭店和导游的管理和服务质量。协调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援与处理。协调和推动旅游公共服务。指导和推进旅游便民惠民和志愿服务。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

(六)文化体育产业科(体育科)。负责拟订全区文化、体育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体育产业新型业态发展。推动我文化体育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全区文化体育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文化体育产业基地建设,培育文化体育骨干企业,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推动文化体育产业对外投资和贸易工作。负责全区文化、体育产业统计工作。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指导、组织开展全区群众性体育工作,推进多元化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健身气功的组织和管理。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工作,向省、市推荐和输送体育后备人才。负责体育市场管理办法和体育活动行业标准及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管理本区体育市场,监督管理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和体育竞赛表演活动。指导区属体育场馆规划建设、维修改造及开发工作。指导全区体育彩票销售,对体育彩票公益金进行监督管理。履行本系统本行业领域内相关经济监测工作职责。(越编字〔2020〕21号)

(七)执法监督科。负责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体育市场综合执法的监督指导和统筹协调工作。组织查处和督办跨区域案件及大案要案。协调督办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体育市场举报投诉。指导、推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负责对文化娱乐市场经营、服务质量进行行业监督管理,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文化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统筹全局和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局属单位安全保卫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紧急事件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承担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执法一科(执法一大队)。负责洪桥街、北京街、六榕街、光塔街、人民街、大塘街等6个街道辖区范围内文化、文物、出版、广电、电影、旅游、体育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承担相关市场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监督检查职能。配合参与区“扫黄打非”相关工作。

(九)执法二科(执法二大队)。负责白云街、东山街、农林街、梅花村街、大东街、珠光街等6个街道辖区范围内文化、文物、出版、广电、电影、旅游、体育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承担相关市场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监督检查职能。配合参与区“扫黄打非”相关工作。

(十)执法三科(执法三大队)。负责黄花岗街、华乐街、建设街、流花街、登峰街、矿泉街等6个街道辖区范围内文化、文物、出版、广电、电影、旅游、体育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承担相关市场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监督检查职能。配合参与区“扫黄打非”相关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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