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白云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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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白云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2024-07-15 20:2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和生活的场所,也是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和素质教育的窗口,为了使学生宿舍管理工作走向常规化、制度化,根据《广东白云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普通全日制学生,成人学历教育、短期培训等住宿学生参照执行。

第二章   住宿安排及财物管理

第三条   所有学生原则上应按学校要求统一安排住宿,任何学生不得自行在校外居住。新生入学报到注册后由所在系(中心)统一安排房间和床位。学校因需要调整宿舍时,学生必须予以配合。

第四条   学生宿舍的空房间、空床位由学生处生活科统一计划管理,任何人不准擅自占用。

第五条   寒、暑假及学生实习期间需留住学生宿舍的学生,由个人申请,说明理由,经系(中心)领导批准并在学生处备案,由生活科统一分配床位,集中管理。

第六条   入住学生有妥善保护学生宿舍楼内各项设施、设备的责任,室内空调、供热设施、电脑桌、床、凳等家具不得擅自调换、挪动。家具、设施自然损坏的,应及时报修;故意损坏的,除按规定赔偿外,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第七条  节约能源,学校定额供水供电,超过定额用量部分自费,须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超额水电费。

第八条  因毕业或休学、退学、毕业实习、出国学习等原因离校,须清理和搬走个人生活用品,退还宿舍钥匙和公共物品,交清超额水电费。 

第三章   住宿纪律

第九条   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就寝,不得晚归,不得违规在校外住宿。午休和晚熄灯后不得在宿舍使用电脑、收录机等;不得弹奏乐器、唱歌、跳舞、打牌;不得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

第十条  不得在宿舍组织参与非法传销、经商倒卖、张贴海报等商业活动,禁止饲养各种小动物,禁止在宿舍内停放自行车。

第十一条  不得进行邪教、封建迷信等违法和有损大学生形象的活动。

第十二条  学生出入宿舍应佩戴胸卡,不得留宿外来人员,亲属探访应先征得宿舍值班室同意并做好登记,学生不得进入异性宿舍。

第十三条  严禁跨宿舍、跨楼栋私拉乱接网线,依法文明上网,不得浏览不健康网页。

第四章  内务卫生

第十四条  按照《安全文明宿舍评比标准》的要求,每天由住宿学生轮流值日,做好宿舍内务,起床后把蚊帐、棉被、毛毯叠放整齐,清洁地面,其余物品按规定摆放,不得堆放生活垃圾;每月进行一次大扫除。

第十五条  保持宿舍走廊、楼梯通畅整洁,不准把拖把、扫把、鞋及其他物品放置在走廊、楼梯等公共通道上。

第十六条  宿舍区的生活垃圾先放置在宿舍内的垃圾篓,垃圾篓装满后及时倒入宿舍楼下指定的垃圾存放处。

第十七条  不得用水冲洗宿舍地面,不得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

第十八条  保持浴室、厕所卫生,保持室内通气透风。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  不得携带管制刀具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品进入宿舍。

第二十条  严禁打架斗殴、赌博、吸毒、抽烟、喝酒、收看或传播非法刊物和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使用明火、点蚊香;宿舍内不得私拉乱接电源、不得存放或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烙铁、电热棒、电热壶等大功率电器。

第二十二条  不得攀墙或阳台入室、撬门砸锁、不得私自更换门锁,未经允许不得进入他人宿舍。

第二十三条  不得在阳台护栏上摆放凳子、脸盆、拖把等物品;不得向宿舍外泼水,不得高空抛物。

第二十四条  手机、手提电脑等贵重物品要随身妥善保管,大额现金存入银行,外出或入睡时关好门窗,锁好柜门、抽屉。

第二十五条  爱护消防设施,非紧急情况或未经批准不得使用消防栓、消防门及灭火器,对损坏消防设施者按学校消防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违反以上规定情节严重的学生,依照《广东白云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七条  对尚不足以构成校纪处分的违规行为,由所在系(中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从2010年4月20日起执行,以前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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