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内户口迁移办理指南 |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广州市内有哪个区 › 广州市内户口迁移办理指南 |
一、凡广州市区常住户口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办理市内户口迁移: (一)因投靠本市直系亲属(指父母、夫妻、子女)需将户口迁入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的(包括“农迁农”); (二)因离婚、原房屋被屋主合法收回,需将户口迁入亲戚朋友户口所在地的; (三)单位集体户口人员因工作变动、单位转制或辞职、解聘及工厂倒闭等原因,需将户口迁入亲戚朋友户口所在地的; (四)属驻穗办集体户口工作人员及家属和福利院集体户口的儿童,以及监外执行人员,要求市内迁移的; (五)因住房调整等原因需将户口迁入房屋所在地入户的。 一..因居住地变动迁移市内户口办理所需材料 因住房调整等原因要求将户口迁入房屋所在地入户的,提供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合法房产证明或单位分房证明(属驻穗办集体户口迁入房改房的,提供市公安局的《批准市内户口迁移通知书》,属单位集体户口迁出的,提供单位同意迁出的证明) 二.因工作变动户口迁移办理所需材料 入户人除提供本人及投靠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外,还需根据下列不同情况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单位集体户口人员因工作调动、单位转制或辞职、解聘及工厂倒闭等原因的,除需提供迁入地业主合法房产证明、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及户主同意迁入证明外,还需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因工作变动、单位转制的,提供工作变动或单位转制的证明、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迁出证明及现工作单位没有设立集体户口的证明; 2、因辞职、解聘的,提供原工作单位辞职、解聘的证明; 3、属工厂倒闭的,提供原工厂倒闭的证明。 三.投靠亲属户口迁移办理所需材料 入户人除提供本人及投靠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外,还需根据下列不同情况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一)因投靠直系亲属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农迁农”的还需提供迁入地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二)因离婚、原房屋被屋主合法收回的,需提供迁入地业主的合法房产证明、入户人的《离婚证》或房屋被屋主收回的相关手续证明,以及迁入地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同意迁入证明。 四.其他原因户口变动办理所需材料 入户人除提供本人及投靠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外,还需根据不同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属驻穗办集体户口工作人员及家属和福利院集体户口的儿童,以及监外执行人员,要求市内迁移的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属驻穗办集体户口工作人员及家属的,提供市公安局的《批准市内户口迁移通知书》、合法住房证明; 2、属福利院集体户口的儿童,提供收养证、市公安局的《批准市内户口迁移通知书》; 3、属监外执行人员,提供区公安分局的《批准市内户口迁移通知书》、刑满释放或解除劳教证明。 3、属监外执行人员,提供区公安分局的《批准市内户口迁移通知书》、刑满释放或解除劳教证明。 一.因居住地变动迁移市内户口办理流程 (一)符合第一条第(五)款条件的人员,办理市内户口迁移,持相关证明材料在入户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二)户口簿上户主迁出的,申请人应填写《变更户主情况登记表》确定原户口簿新户主并注明新户主与户内人员的关系,办理地区公安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将在原户口簿的户主或户主关系栏上做相应变更。 (三)在办理市内户口迁移时,户主及其直系亲属迁出时,与户主非直系亲属的其他成员应同时迁出;全户迁出时,必须将原户口簿交回办理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 二.因工作变动户口迁移办理流程 (一)办理市内户口迁移,持相关证明材料可在市内任一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未设办证中心的到派出所,下同)办理市内迁移手续。 (二)户口簿上户主迁出的,申请人应填写《变更户主情况登记表》确定原户口簿新户主并注明新户主与户内人员的关系,办理地区公安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将在原户口簿的户主或户主关系栏上做相应变更。 (三)在办理市内户口迁移时,户主及其直系亲属迁出时,与户主非直系亲属的其他成员应同时迁出;全户迁出时,必须将原户口簿交回办理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 三.投靠亲属户口办理流程 (一)办理市内户口迁移,持相关证明材料可在市内任一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未设办证中心的到派出所,下同)办理市内迁移手续。 (二)户口簿上户主迁出的,申请人应填写《变更户主情况登记表》确定原户口簿新户主并注明新户主与户内人员的关系,办理地区公安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将在原户口簿的户主或户主关系栏上做相应变更。 (三)在办理市内户口迁移时,户主及其直系亲属迁出时,与户主非直系亲属的其他成员应同时迁出;全户迁出时,必须将原户口簿交回办理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 四.其他原因户口变动办理方法流程 (一)办理市内户口迁移,持相关证明材料可在市内任一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未设办证中心的到派出所,下同)办理市内迁移手续。 (二)户口簿上户主迁出的,申请人应填写《变更户主情况登记表》确定原户口簿新户主并注明新户主与户内人员的关系,办理地区公安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将在原户口簿的户主或户主关系栏上做相应变更。 (三)在办理市内户口迁移时,户主及其直系亲属迁出时,与户主非直系亲属的其他成员应同时迁出;全户迁出时,必须将原户口簿交回办理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 广州市公安局综合办证厅电话地址 办证大厅办公地址电话广州市公安局综合办证厅 (广州市控制人口机械增长办公室)西湖路88号83116465越秀区公安分局第一综合办证厅海珠中路72号83115713越秀区公安分局第二综合办证厅东华东路367号87773411 海珠区公安分局综合办证中心宝岗大道金龙大厦2楼84392730荔湾区公安分局综合办证中心 光复中路245号83117462荔湾区公安分局第二综合办证中心鹤洞路42号之三83127087天河区公安分局综合办证中心瘦狗岭路613号2楼87502755黄埔区公安分局综合办证中心港湾路83号82286220番禺区公安分局综合办证中心富华东路155号84822149、34808744花都区公安分局综合办证中心建设北路185号86972260增城市公安局综合办证荔城大道137号10栋82629971手机访问 广州本地宝首页 |
今日新闻 |
推荐新闻 |
CopyRight 2018-2019 办公设备维修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5022753号-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