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收藏!广州11区小学转学插班办理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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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收藏!广州11区小学转学插班办理指引!

2024-07-04 11:5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如果入户广州后想要给孩子办理转学,具体操作流程是怎么样的?

别着急,今天小编整理了广州市11区转学办理流程及相关要求,

以下为2023年版本,仅供参考。最终请以2024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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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

一、办理流程

(一)转往外区、外地学校

  由家长或合法监护人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再向拟转入学校提出申请;转入学校同意后,由转入学校、转出学校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按相关程序完成网上转学手续。

(二)转入本区学校或区内转学

  由家长或合法监护人持户籍、居住地(如监护人本区房产证、监护人租住本区房屋的有效租赁合同和租赁登记备案)等相关佐证资料、向实际居住地所属服务范围学校(该校仅为受理点)提出转学申请,学校核查后,交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年《越秀区户籍适龄儿童公办小学学位安排须知》安排学位。由接收学校通知办理相关入学手续,转入学校、转出学校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按相关程序完成网上转学手续。

接收学校收到接收学生资料后,将在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家长,办理相关入学手续并完成网上转学手续。

  各校服务范围及当年《越秀区户籍适龄儿童公办小学学位安排须知》详见:

  广州市越秀教育专栏(http://www.yuexiu.gov.cn/jyj/)“招生问答”栏目。

(三)特别提示

  1.小学一年级第一学期和六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

  2.教育行政部门按就近入学原则在同一学区安排学位后,原则上不再办理同一学区内地段转学。

二、办理时间

  学期结束前一周或新学期开学第一、二周。

三、学区学校划分情况

根据《越秀区教育局关于调整六个小学学区的通知》(越教字〔2021〕44号),现时各学区的学校组成如下:

第一学区:东山培正小学、铁一小学、署前路小学、五羊小学、东山实验小学、八一实验学校(九年一贯制)、大沙头小学、杨箕小学、中山二路小学;

第二学区:文德路小学、东川路小学、清水濠小学、红火炬小学、永曜北小学、八旗二马路小学、珠光路小学、秉正小学、启智学校;

第三学区:东风东路小学、育才学校、农林下路小学、水荫路小学、先烈中路小学、执信南路小学、中山三路小学、豪贤路小学、雅荷塘小学;

第四学区:中星小学、黄花小学、建设六马路小学、华侨外国语学校(九年一贯制)、登峰小学、环市路小学、云山小学、建设大马路小学、雄鹰学校(民办);

第五学区:小北路小学、东风西路小学、桂花岗小学、瑶台小学、广中路小学、沙涌南小学、养正小学、七中实验学校(九年一贯制)、汇泉学校(民办);

第六学区:朝天小学、旧部前小学、知用学校(九年一贯制)、回民小学、八一希望学校、真光学校(九年一贯制)、海珠中路小学、满族小学、大南路小学。

【海珠区】

一、办理对象

  具有海珠区户籍或小学、初中学籍,因家庭迁移等其它正当理由确需转学的适龄儿童(一年级第一学期、六年级第二学期以及初一第一学期、初三第二学期不予转学)。

二、办理时间

  学期结束前十个工作日、新学期开学后十个工作日。

三、所需材料

  (一)《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一式两份,法定监护人填写理由,签名);

  (二)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简称国网)打印的学生学籍信息表(盖原就读学校公章);

  (三)学生及其父母户口簿(验核原件、收取户口簿以下页复印件:地址页、户主页、学生父页、母页或其它法定监护人页);

  (五)居住地证明材料(合法的购房协议及发票、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或拆迁协议书、房管局认可且已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等);

  (六)学生身份证(验核原件,收取复印件);

  (七)学生手册;

  (八)《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及健康体检信息、预防接种信息等。

四、办理流程

  (一)学生家长持有效证明材料到学生转入或转出学校提出转学要求,并填写转学申请表等材料。

  (二)转入或转出学校递交相关转学材料到海珠区教育局审核,审核结果由学校通知学生家长。

五、收费标准

  不涉及收费。

六、办事窗口

  办事机构:海珠区教育局中学教育科、小学教育科

  办事时间:由学校在规定时间提交

  办事地址:海珠区同福东路486号3楼

  咨询电话:89185325、89185318

七、办理依据

  (一) 《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 》(粤教基〔2014〕24号)

  (二) 广州市教育局《 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转学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穗教〔2001〕37号)

  (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相关问题处理的通知》(教基一厅〔2016〕2号)

【荔湾区】

一、办理转入条件

1.户籍在荔湾区,居住在荔湾区,符合“人户一致” 条 件。

2.符合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

二、须提供的材料

1.荔湾区公办小学转学登记表(见附件1)

2.转学申请书

3.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4.房产证明原件、复印件(房产证;在我区租赁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持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须为住宅用途房屋)及登记备案证明;祖辈房产的须提供父母无房产证明)

5.由原在读学校在“全国学籍系统”打印的“学生信息表”并加盖公章

6.由原在读学校在“广州市学籍系统”打印的“学生信息表”并加盖公章(仅限于广州市内就读的学生提供)

7.符合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的须按照《荔湾区2022学年小学政策性照顾学生转学登记表》(见附件2)中“须提供的佐证材料”的要求提供。

三、办理转学时间

在学期结束前或新学期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

四、办理转学的流程

1.家长在上述规定时间直接把申请材料交给实际居住地对应服务地段学校(见附件3)。

2.学校审核家长提交的申请材料,对符合转学条件的,报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小学学位,录取结果由学校通知家长。

3.已在本区就读公办小学实际居住地与现就读公办学校及申请转入学校距离在三公里范围内的,原则上不予转学。

4.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之间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学生在休学期间一般不予转学。小学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

五、补充说明

本区公办小学将采取以下两种方式接收材料,请家长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一提交材料,具体可咨询实际居住地对应服务地段学校(见附件4):

(一)线上提交

1.《荔湾区公办小学转学登记表》,word文档格式

2.《转学申请书》(监护人签名),JPG图片格式

3.转学生户口本首页、内页原件照片,JPG图片格式

4.房产证原件照片,或租赁合同和备案登记原件照片,JPG图片格式

5.由原在读学校在“全国学籍系统”打印的“学生信息表”(加盖学校公章)原件照片,JPG图片格式

6.由原在读学校在“广州市学籍系统”打印的“学生信息表”(加盖学校公章)原件照片,JPG图片格式以上材料打包发送至实际居住地对应服务地段学校邮箱(见附件4)。

(二)线下提交

1.《荔湾区公办小学转学登记表》纸质一式一份

2.《转学申请书》(监护人签名)纸质一式一份

3.转学生户口簿首页、内页复印件一式一份

4.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和备案登记复印件一式一份

5.由原在读学校在“全国学籍系统”打印的“学生信息表”(加盖学校公章)原件一式一份

6.由原在读学校在“广州市学籍系统”打印的“学生信息表”(加盖学校公章)原件一式一份以上材料邮寄快递或自行投递至实际居住地对应服务地段学校(见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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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荔湾区公办小学转学登记表

附件2.荔湾区2022学年小学政策性照顾学生转学登记表

附件3.2023年荔湾区公办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登记服务地段划分

附件4.荔湾区公办小学办理转学信息一览表

【天河区】

为规范天河区公办小学转学流程,在遵照省、市有关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基础上,结合天河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学原则

(一)学位统筹原则。转学学位均为统筹安排,学校受理材料不代表能安排到对应学校。

(二)班额限定原则。小学各班班额不能超过45人。

(三)年级限定原则。小学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

二、适用对象

具有天河区户籍(含符合政策性照顾入学条件),因家庭迁移或其他正当理由确需转学的适龄儿童。

三、申请时间

转学申请一般在学期结束前第三周的工作日内。

四、申请材料

(一)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其子女或被监护人同一户籍的居民户口簿。

(二)有效居住地证明: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已收楼的一手商品房预售合同、宅基地证、集资房证明、拆迁安置协议、单位公房证明材料、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租期从递交转学申请的学年开始往后三年以上)等;

(三)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入学条件的学生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五、转学流程

(一)提交申请。家长在规定时间内把申请材料交给实际居住地对应学校(可在天河门户网(http://www.thnet.gov.cn/)查看当年公办小学招生地段表和各校咨询电话)。

(二)学校审核。学校审核家长提交的申请材料,对符合转学条件的,报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小学学位。

(三)区教育局审核。转入学校递交相关转学材料到区教育局审核,区教育局按照以上转学原则进行审核、统筹。

(四)学校通知录取结果。统筹结果由录取学校以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学生家长。

六、其他

(一)本通知自2021年3月1日起实施。

(二)本通知由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三)相关电话及网址。

1.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小学招生咨询电话:38622512。

2.“天河区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thnet.gov.cn/。

【番禺区】

*具体以片区教育指导中心通知为准为进一步规范户籍学生中途转学学位安排工作,番禺区教育局将制定《番禺区义务教育学校户籍生中途转学学位安排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计划于2022年秋季学期实施(即2022年9月转学的按《办法》执行)。

番禺区户籍生均可申请在户籍地公办学校插班入读,转学申请及手续一般在学期结束前申请办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之间转学均不得变更就读年级,学生在休学和受处分期间一般不予转学。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经审核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原则上由户籍地教育指导中心在户籍地学区内公办学校根据相对就近原则(不受3公里限制)、学校剩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插班入读对应年级。同一学区内原则上不予转学。

对于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如学生在学年末(6-7月)申请转学,某年级申请转学的学生(收楼且户籍迁入,下同)人数达到40人或以上,且该小区内配套公办学校本年级未达最大办学规模,可在配套学校以增班的方式接收学生插班入读,如申请人数大于标准班额,则按入户先后顺序安排插班生入读配套学校,额满后其余插班生在周边公办学校统筹安排入读对应年级;如某年级申请转学的学生人数不足40人,原则上在学区内公办学校统筹安排入读对应年级;父母未收楼或无房产的户籍学生,原则上在学区内公办学校统筹安排入读对应年级。如学生在学年中(1-2月)申请转学,鉴于课室、教师、设施设备、教材等资源短时间内难以协调,原则上由教育指导中心在学区内公办学校统筹安排入读对应年级。

鉴于番禺区各学区基本情况不一样,各教育指导中心将根据《办法》,结合其学区实际情况分别制定学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户籍生中途转学学位安排办法,与区的《办法》同步实施。

【白云区】

具体以学校通知为准。

一、办理对象

具有白云区户籍,因家庭迁移或其他正当理由确需转学的适龄儿童。

二、转学原则

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

三、申请时间

学期结束前或新学期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

四、申请材料

1. 学生本人及监护人的户口簿复印件(如无法体现亲子关系的,需提供出生证等);

2. 学生身份证或身份证回执;

3. 加盖原学校公章的国网学籍表或国网查询截图,原在广州市内就读的还需提供加盖原学校公章的市网学生信息表;

4. 填写完整的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

5. 实际居住地址证明材料(房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经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等)。

五、申请流程

(一)“人户一致”地段生

具有本区户籍且“人户一致”地段生到地段学校申请(地段划分可登录白云区人民政府网站查看当年招生计划),如地段学校有空余学位,由地段学校接收;如地段学校无空余学位,由地段学校将材料上交给属地教育指导中心视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二)“人户不一致”统筹生

具有白云区户籍,户籍地址和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统筹生到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申请,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视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黄埔区】

*具体以学校通知为准

为规范黄埔区公办小学转学流程,在遵照、省、市有关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基础上,结合黄埔区实际,特制订如下转学规则。

一、办理流程

(一)黄埔区户籍适龄学生

1. 提交资料。家长向户籍或居住地对应的地段学校提交资料:

(1)学生转学书面申请书原件(由家长自己写清楚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现就读年级、学籍号及转学原因);

(2)学生及家长户口簿复印件(学校需核对原件);

(3)家庭房产证明或租赁备案表或宅基地证等居住证明材料复印件(学校需核对原件);

(4)学生全国学籍基本信息表原件(如果原就读学校未提供,则由接收学校在广东省学籍管理服务平台查询核实并截图打印)。

2. 地段学校。参照当年《广州市黄埔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公办小学招生地段划分。

3. 接收顺序。在“人户一致”前提下,按照广州市外学校转入→广州市内、黄埔区外学校转入→民办学校转入的顺序安排。

如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学生数超过剩余学位数,可由学校按前述接收顺序排队轮候录取。

学位不足或属黄埔区集体户且未享受黄埔区公办学位的,由学校将家长的申请材料上交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原则上统筹安排一次。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不准招收择校生,原则上区内公办学校间不转学,由接收学校视距离远近等具体情况酌情办理。

(二)非黄埔区户籍适龄学生

1. 提交资料。家长向意向学校提交资料:

(1)学生转学书面申请书原件(由家长自己写清楚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现就读年级、学籍号及转学原因);

(2)学生及家长户口簿复印件(学校需核对原件);

(3)家庭房产证明或租赁备案表或宅基地证等居住证明材料复印件(学校需核对原件);

(4)学生全国学籍基本信息表原件(如果原就读学校未提供,则由接收学校在广东省学籍管理服务平台查询核实并截图打印)。

2. 接收顺序。本校人户一致地段生→局安排的统筹生→有剩余学位的情况下,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研究接收。

二、办理时间

在学期结束放假前的一周内递交纸质材料,新学期开学后的两周内在学籍系统办理学籍转移。小学一年级上学期、六年级下学期、学期中间,均不办理转学。三、工作要求

(一)家长须承诺提交的户籍和居住地等材料客观、真实。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录取资格。

(二)严格执行《黄埔区教育局关于严肃招生工作纪律的通知》(穗埔教[2019]101号)要求,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切实维护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花都区】

一、办理时间

每年的6月28-29日和12月28-29日,可申请办理下一学期的转学。

二、实施办法

(一)转出

转出到区外学校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再向拟转入学校提出申请;转入学校同意后,由转入学校、转出学校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按相关程序完成网上转学手续。

(二)转入

1. 适用对象

(1)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由区外或市外迁移到花都区且学籍不在新迁入片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       

(2)花都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发生跨片区户籍迁移且学籍不在新迁入片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

2. 办理流程

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佐证材料,在规定办理时间内向户籍所属地的教育指导中心提出转学申请,教育指导中心核查无误后,统筹安排学位,交区教育局审批。审批通过后,接收学校通知申请人办理相关入学手续,转入学校、转出学校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按相关程序完成网上转学手续。

三、注意事项

(一)转学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学位,转学不存在人户一致对口入学。

(二)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

(三)原则上开学后不再受理本学期的转学申请。

(四)教育行政部门在同一片区安排学位后,原则上不再办理同一片区内地段转学。

温馨提示:区教育局在每年12月28、29日接受指导中心上送春季学期公办中小学插班申请,但是片区教育指导中心一般会提前时间开始接受符合条件对象转入插班申请!所以具体申请时间留意教育指导中心通知或学校通知。

【增城区】

一、跨省市转入

(一)增城区户籍学生

条件:学生户籍或实际居住地在增城区的。

材料:全家户口簿,实际居住地证明材料,儿童接种证,计生服务证,儿童成长手册,原就读学校在全国学籍系统打印《学生基本信息表》并盖学校公章。

(二)外区户籍学生

条件: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增城区生活和工作,其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材料:全家户口簿,实际居住证明材料,就业证明或营业执照,儿童接种证,计生服务证,儿童成长手册,原就读学校在全国学籍系统打印《学生基本信息表》并盖学校公章。

(三)非广州市户籍学生

条件:在增城区生活和工作半年以上的来穗人员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材料:监护人的广东省居住证,全家户口簿,社会保险,实际居住证明材料,就业证明或营业执照,计生服务证,儿童接种证,儿童成长手册,原就读学校在全国学籍系统打印《学生基本信息表》并盖学校公章。

二、广州市跨区转入

(一)增城区户籍学生

条件:学生户籍或实际居住地在增城区的。

材料:全家户口簿,实际居住地证明材料,计生服务证,儿童接种证,儿童成长手册,原就读学校在全国学籍系统打印《学生基本信息表》并盖学校公章。

(二)广州市外区户籍学生

条件: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增城区生活和工作,其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材料:全家户口簿,实际居住证明材料,就业证明或营业执照,计生服务证,儿童接种证,儿童成长手册,原就读学校在全国学籍系统打印《学生基本信息表》并盖学校公章。

(三)非广州市户籍学生

条件:在增城区生活和工作半年以上的来穗人员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材料:监护人的广东省居住证,全家户口簿,社会保险,实际居住证明材料,就业证明或营业执照,计生服务证,儿童接种 证,儿童成长手册,原就读学校在全国学籍系统打印《学生基本信息表》并盖学校公章。

三、增城区跨学区转入

(一)增城区户籍学生

条件:学生在拟转出校就读后,学生户籍或实际居住地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区内迁移或变更,现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不在原就读学校所属片区的。

材料:全家户口簿、实际居住地证明材料。

(二)广州市外区户籍学生

条件:学生在拟转出校就读后,实际居住地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区内变更,现实际居住地不在原就读学校所属片区的。

材料:全家户口簿、居住证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明或租房合同备案证明及年限)。

(三)非广州市户籍学生

条件:学生在拟转出校就读后,实际居住地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区内变更,现实际居住地不在原就读学校所属片区的。

材料:监护人的广东省居住证、全家户口簿、社会保险、居住证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明或租房合同备案证明及年限)。

四、受理时间及部门

1.学生的监护人凭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于寒暑假放假前10 个工作日内,向拟转入学校申请。

2.转入学校在申请转入时间结束后5 个工作日内审批资料,并退回原件给监护人。

3.增城区户籍在外地工作错过申报时间的可在新学期开学前 3 天至开学后3 个工作日内补申请。

【南沙区】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相关问题处理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规定,为进一步做好我区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转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具有南沙区户籍及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和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条件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二、申请流程

南沙区户籍学生及符合政策性照顾和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条件的学生,由法定监护人扫下方二维码网上填报转学申请,并根据网上预约的时间携带申请材料到区招考办(地址:南沙区进港大道466号之二传媒大厦一楼)申请现场审核。

三、佐证材料

(一)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其子女(被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复印首页、法定监护人页及学生本人页)、孩子父母的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孩子的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实际居住有效文书原件和复印件(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购房协议、宅基地证、集资房证、租赁备案资料、拆迁协议等)。

  (三)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和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条件的学生还需按照要求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四、时间安排

我区2023年秋季转学网上申请起止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至6月9日,现场审核时间为2023年6月20日至6月30日(限工作日),逾期不予受理。

资料审核通过后,区教育局将根据上级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班额标准的要求,结合学校的剩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原则上于2023年7月25日前通知家长并安排到校办理转学手续。

咨询电话:

区招考办:39050023

【从化区】

来源:广州市各区教育局《建议收藏!广州11区转学插班办理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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