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来港澳商务备案办理热点问题答疑(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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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之前已办理过往来港澳商务备案,现单位不再经营,需不需要取消商务备案? 答:备案成功的单位,日后结束营业的,应当及时主动申请注销单位备案。 注销单位备案方法如下:进入“广东政务服务网”,点击“登录”,跳转至“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选择“法人登录”后,进入备案系统,点击右上角“撤销单位备案”进行申请。 特别提示:如不主动申请注销单位备案,将会影响原备案人员日后办理报备业务。 二、如何查询单位往来港澳商务备案是否成功?在哪个界面可以显示增加备案人员的选项? 答:单位商务备案进度查询有以下两种方式: (一)查公示 用户提交企业备案登记并且审批结束后,审批通过的企业可在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往来港澳商务签注备案登记结果公示”查看公示审批结果。(地址需关联:http://bsxt.gdbs.gov.cn/swba/company-record-query.html )输入单位名称即可查询当前状态。 (二)查办理 登录进入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商务备案系统,通过备案系统显示的页面进行查询: 1.如果进入系统显示的是“申办通知”页面(如下图),说明单位备案正在办理过程中。 2.如果进入系统显示的是“企业备案”界面(如下图),说明单位备案未获通过,第一项显示“历史备案不通过记录”,其中第一条为最新申办审批不通过的申请,请将鼠标移到“原因”下端详情处即可查看不通过原因。 3.如果进入系统显示的是“人员备案”界面(如下图),说明单位备案成功。在该界面点击“新增备案人员”即可提交人员备案申请。 三、提交单位往来港澳商务备案后,单位人员(备案负责人,备案联系人,备案人员)查询不到其购买社保情况,事实上该人员一直在所在公司正常缴纳社保。系统反馈与实际情况不相符,请问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四、往来港澳商务备案创汇额如何填写?公司没有创汇如何填写? 答:“创汇”是指通过贸易等各种途径取得外汇。创汇以美元结算,可以提交创汇证明或资信收汇证明。以上证明可以到银行开具,并加盖银行公章。 填写创汇额,单位为万元,并在“企业纳税证明”上传银行开具的创汇证明(可与企业纳税证明合成一张图片上传)。 如果公司没有创汇,可在创汇额上填写数字“0”。 五、退休人员办理往来港澳商务备案需提交哪些材料?退休返聘人员的个人工资性所得税纳税清单是不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记录?对于社保已缴纳15年,但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申请办理往来港澳商务备案需如何办理? 答: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并持有《退休证》的人员,需提交《退休证》、最近连续三个月以上在备案单位的“工资条(单)”、最近连续缴纳三个月以上在备案单位“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其中,退休返聘人员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所得项目”栏目必须记载有工资性薪金所得事项,才可认定为其个人工资性所得税纳税清单。 对于社保已缴纳15年,但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则需在备案单位有近期连续缴纳三个月的社保记录,才能符合商务备案条件,按商务备案流程进行人员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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