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南沙最新人才绿卡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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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7日,黄埔和南沙发布最新的人才绿卡政策解读。 黄埔不仅延长人才绿卡的有效期,还增加了对两类人申请人才绿卡的说明。 南沙的政策解读主要包括分人才绿卡的申领条件、申领及审批程序两大部分。 接下来砖弟带大家看看两区的具体政策吧~ ***黄埔:新增对两类人申请人才绿卡的说明。 重点如下~ 1、黄埔区新引进的重点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团队核心成员引进本区创业或工作未满6个月,但对申办人才绿卡需求强烈。对此类人才采取先审批通过,工作满6个月后必须补齐材料,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研究并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可申请人才绿卡。 2、对区内科研院所等重点项目,经该单位申请,给予一定的人才绿卡指标用于项目核心人员,以方便其引进核心人员。 原文如下: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的通知》(穗府办规〔2016〕5号)和《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放广州市人才绿卡行政审核事权的通知》(穗组通〔2019〕53号)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落实实施办法》如下: 一、申领广州市人才绿卡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符合《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第三条规定条件的人才; (二)符合本区人才引进需要,每年在本区创业或工作超过6个月、在本市有合法住所,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人才,可申领广州市人才绿卡: 1.区有关部门认定的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黄埔工匠”、名校长、名教师、优秀医学专家,以及经认定的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等; 2.具有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并有博士学位的人员,或双一流大学(A类和B类)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学位的人员,或具有全球前500名的国外大学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3.在以下重点企业担任高级管理职务人员,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研究同意,可给予特定名额: 本区年度重点项目中的产业建设项目和总部项目; 上年度本区工业50强重点企业; 上年度本区批发零售业、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30强重点企业; 上年度本区不超过20个重大招商引资项目; 上述四类企业和人才名单,分别由区发改、工信、商务、投促部门提供。 (三)对本区引进的重点项目、重点科研机构的项目负责人、团队核心成员,在本区创业或工作时间未满6个月的,由引进单位提出申请,区相关职能部门提出意见,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研究并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可申领广州市人才绿卡。 (四)对本区引进的重点项目、重点科研机构,给予申请单位一定的名额,具体人员由引进单位提出申请,区相关职能部门提出意见,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并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可申领广州市人才绿卡。 二、申领流程 人才绿卡申领全流程网办。具体如下: (一)申请。申领人登陆“广州市人才绿卡管理系统”,按相关流程指引填报、上传相关报表和附件材料。符合申领条件(三)的须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提交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研究并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方可申请,申领后6个月内应补齐相关资料,如无法按期补齐资料,收回广州市人才绿卡,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申领人自行承担。符合申领条件(四)的须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提交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并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方可申请。 (二)核定。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认定。 (三)制证。市公安局收到制证信息后,依据《广州市人才绿卡申领指南》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 (四)发证。人才绿卡完成制作后,市公安局依据《广州市人才绿卡申领指南》在3个工作日内送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发放。 三、附则 本实施办法未另行规定的内容、相关名词解释及附加条件,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的通知》(穗府办规〔2016〕5号)执行。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5月4日。原《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实施办法》(穗埔府规〔2018〕19号)同时废止。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南沙:最新人才政策解读,包括人才绿卡的申领条件、申领及审批程序两大部分。 重点~人才绿卡的申领条件: 针对符合《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第三条规定条件的人才、经南沙区认定或审核确认的人才、在南沙区科技创新、生物医药、金融商务、航运物流等重点产业企业担任高级管理职务或任职骨干技术岗位人员、在本区总部型企业、重点工业企业、重点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规模以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上一年度获本区经营贡献奖的企业、科技小巨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新型研发机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等单位担任高级管理职务或任职骨干技术岗位人员均符合条件申领。 原文如下: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根据《广州市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实施办法》(穗府办函〔2017〕313号),对发布的《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落实广州市人才绿卡审核事权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落实广州市人才绿卡审核事权实施办法》主要分为两部分,一是人才绿卡的申领条件,二是人才绿卡申领及审批程序。 一、申领条件 条件共有4条,其中第1条是对照符合《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第三条规定条件的人才。第2条是经南沙区认定或审核确认的人才,包括经区有关部门认定的杰出人才、优秀人才、青年后备人才、高层次教育人才、高层次卫生人才、南沙专才、南沙工匠等;获得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省会城市、其他自贸区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人才;高端外籍人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具有可聘任为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执)业资格的人才;有博士学位的人才;有双一流大学(A类和B类)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学位的人才;具有全球前500名的境外一流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学位的人才;具有全球前200名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的港澳台籍人才。第3条是在南沙区科技创新、生物医药、金融商务、航运物流等重点产业企业担任高级管理职务或任职骨干技术岗位人员。第4条是在本区总部型企业、重点工业企业、重点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规模以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上一年度获本区经营贡献奖的企业、科技小巨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新型研发机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等单位担任高级管理职务或任职骨干技术岗位人员。 二、申领及审批程序 申报工作全部网上操作,将同步制定申领指引,无需提交纸质材料,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于收到申请人网上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认定。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人才绿卡持有人享受的相关待遇和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规定完全一致,持卡人享有子女入学教育、购买1套自住房、申请车牌、参加资格评审、外籍人员可直接办理就业证及居留证件等待遇。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开发区人才发展局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有效期与《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穗府办规〔2016〕5号)一致,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或相关法律政策依据发生变化,将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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