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是什么意思(广州户口无房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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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是什么意思(广州户口无房补贴政策)

2023-03-23 22:0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12日起保障房申请开始了

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是什么意思(广州户口无房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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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2日起,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进入申请登记阶段。

来源:靖江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事项公告如下

1集中申请受理时间

2016年12月12日起至2017年1月12日止。

2受理条件

(一)经济适用房申购对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均可申请:

★市区常住城镇户口连续3年以上,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0m2以下,人均月收入1700元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

★进城农民申请时需在市区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满3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0m2以下且农村无宅基地、新农村集中居住点无安置房,人均月收入1700元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时需在市区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满3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0m2以下,人均月收入1700元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

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2年的人士),男性年满22周岁、女性年满20周岁,可以单独申请购买经适房。

(二)公租房申请对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均可申请:

★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市区常住城镇户口连续3年以上、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0m2以下、人均月收入1700元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

★新就业无房职工:自大中专院校毕业至申请之日未满5年,在市区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满2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在市区无私有产权房和未租住公房,家庭人均月收入2400元以下的职工;

★进城农民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时在市区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满2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进城农民需在农村无宅基地、新农村集中居住点无安置房,未享受过市区人才住房优惠政策、在市区无私有产权房和未租住公房,家庭人均月收入2400元以下的人员。

3保障方式和保障标准

(一)经济适用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保障采用实物安置和货币补贴两种方式。

1、实物安置方式

经济适用住房安置地点为城北裕安苑地块,户型两室一厅,单套面积80平方米左右,销售成本基价为2991元/㎡。

2、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方式

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实行先购房后补贴、不购房不补贴的原则,每户补贴额不超过7.2万元。

(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1、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的低保、特困家庭,租金按照0.66元/m2收取;

2、人均月收入低于1400元的低收入无房家庭,租金按照2.6元/㎡收取;

3、人均月收入低于1700元的中低收入无房家庭,租金按照4.6元/㎡收取。

4、新就业无房职工、进城农民和外来务工人员,租金按照4.6元/㎡收取。

4申请地点

申请人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异家庭携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毕业证等原件到靖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楼323室(房改办住房建设管理股)自行申报或至“靖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http://www.jjcin.gov.cn)自行下载。(请于电脑端打开下载)

5注意事项

每户申请家庭只能自行选择一种保障方式,一经初审公示确定后,一律不得更改。

6政策咨询和举报电话

咨询电话:84851982、 84833044、84829291、84894836

监督电话: 8489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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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大病救助活动开始申报

来源:靖江市总工会

大病救助申请

为进一步推进职工帮扶服务精准化和项目化建设,切实帮助患重病职工家庭减轻医疗负担,市总工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6年度在职职工医疗互助大病救助活动。

一、救助对象

本年度医疗互助有效期内(2016年2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在靖江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住院,且已结付医疗互助金的职工。

二、救助条件

(一)因患白血病、尿毒症、恶性肿瘤、器官移植等四种重大疾病之一的,本年度医疗互助有效期内住院发生的医疗保险统筹范围外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在5000元以上的;

(二)患有其它特殊疾病的,本年度医疗互助有效期内住院发生的医疗保险统筹范围外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在20000元以上的;

三、救助程序

(一)申请

凡符合医疗互助大病救助条件的职工可以向市总工会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靖江市在职职工医疗互助大病救助申请表(点击阅读原文通过电脑下载);

2.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医疗互助有效期内的医疗费用报销单、医疗费用发票原件或复印件(含个人自负和自费费用部分)。

(二)初审

申请材料由所在单位工会审查并签署意见,经镇、系统工会审核盖章后统一报至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三)审核及发放

由市总工会对提供的资料进行最终核实,确定救助人员名单,报主席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统一发放救助金。

四、截止时间

申请人请于2017年1月3日前将救助申请材料上报至市总工会三楼职工服务中心(骥江东路180号),逾期将作为自动放弃。联系人:孙平,电话:8489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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