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医保(含公医)患者就医流程及报销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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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医保(含公医)患者就医流程及报销须知

2024-07-16 07:0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医保门诊患者就医须知

1.医保就医凭证

(1)须本人持有有效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或电子医保凭证)就医。

(2)市医保、省直医保、市直医保及广州市中心城区的各区公医均可用,不需要办理定点手续。广州市外异地医保不可在医院门诊使用。

2.门诊哪些治疗范围项目可用医保、公医支付?

(1)治疗性口腔专科疾病,属于医保目录内甲/乙类的治疗项目,可按医保报销比例支付,属于医保目录全自费的项目由患者自费支付。

(2)已经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主要是补牙、根管治疗、黏膜病、牙周疾病治疗等项目,拔牙、洁牙仅可用省、市直医保(原公医)报销部分。具体以医保局规定的项目目录等级为准。

(3)特需门诊医疗费用,属于广州市基本医保、市直医保、省直医保报销范畴的基本医疗费用,按照相关政策统筹支付;其他医保公医类型,仅自费结算,不参与统筹记账;特需门诊诊查费不属于基本医疗费用,不参与统筹记账。

(4)种植、修复、正畸等以及非口腔专科疾病所产生的一

切相关费用不能用于医保、公医统筹支付,可用医保卡个人账户部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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