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核定初审在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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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核定初审在哪办理

2023-06-20 10:4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要持有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才能从事开展相应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业务,如果该企业感觉自己拥有一级资质的条件,不是自己说了算的,需要由相关的主管部门来进行核定的,在本溪市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核定初审在哪办理?华律网小编带大家了解下。

一、本溪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核定初审在哪办理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19号辽宁省政务服务中心7号窗口(沈阳市内乘坐131路、162路、178路、213路、245路、271路、279路、299路、325路、328路或399路公交车到北塔公交站,下车即是)

二、本溪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核定初审申请条件

1.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2.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3.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上一年房屋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 

6.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三、本溪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核定初审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1998年7月20日国务院令第248号,2010年12月29日、2018年3月19日予以修改) 

第九条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产、专业技术人员和开发经营业绩等,对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核定的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规章】《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0年3月29日建设部令第77号,2015年5月4日修正) 

第十一条第二款 一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在本溪市申请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核定初审,必须具备申请的条件,该企业的负责人可以参考上面第二项需要符合的条件内容,按照规定到指定的地点办理资质核定手续,在办理业务时,也需要提供办理材料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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