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农药广告审查条件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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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有少数的化工公司在生产农药,有时需要通过做广告来实现销量的增长,依据规定农药广告是需要取得相应的审批手续,否则是不允许登录媒体,有的企业咨询关于济宁市农药广告审查条件是什么,下面华律网小编来详细解答,希望大家参考。 一、济宁市农药广告审查条件是什么 1.广告内容不得违背《广告法》规定; 2.广告内容应符合《农药广告审查发布标准》要求。 二、济宁市农药广告审查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2、《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国发〔2012〕52号“农药广告审批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部门。” 三、济宁市农药广告审查的受理时间以及地点 窗口名称: 3楼社会事务区 办事地址: 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3楼社会事务区C04窗口(省农业农村厅)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窗口序号: C04窗口 四、济宁市农药广告审查的受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2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3 工作日 上面是关于农药广告审查的解答,办理机构是在省农业农村厅,材料全部递交以后是在3个工作日核实完成,不同类型的广告要求是不同的,如果广告的内容有变化是需要办理变更,不允许有一些违规的内容出现,比如是夸张等,各位对于农药有不懂的问题可以询问华律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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