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21年深圳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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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21年深圳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07-12 00:1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21年深圳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日期:2021-01-29 10:22字号:【大  中  小】 分享到: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以发现问题为导向,进一步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水平,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2021 年深圳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15日

2021年深圳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结合工作实际,现制定2021年深圳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广东省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的目标要求,以发现问题为导向,落实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有效防控系统性、区域性和行业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工作原则

  (一)以问题为导向,聚焦群众关切。

  加大对“米袋子、菜篮子”、奶等居民消费体量较大的食品及高风险食品品种,以及既往抽检发现问题集中的项目的抽检,同时结合群众关切加大网络食品、网络外卖食品抽检力度,提高抽检针对性。

  (二)深化检管结合,提升监管效能。

  从监管实际需要出发开展监督抽检工作。围绕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和“十大攻坚行动”,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开展跟踪抽检、专项抽检,加强监督抽检信息的互通共享,着力提升抽检工作有效性。

  (三)坚持广泛覆盖,提高抽检力度。

  以点面结合、统筹兼顾为原则。对市场销售的各大类食品品种,对市中心、城中村等不同区域,对食品生产、销售、餐饮、网络销售等不同业态开展抽检。重点加大对人民群众日常消费量大、关注度高、风险程度高的食用农产品等重点品种,校园周边、大型批发市场等重点区域,以及网络食品的抽检力度。

  (四)关注基层意见,突出抽检全面性。

  根据各区实际特点和监管需要,分配部分抽检批次给各辖区局,负责组织落实好食品全品类、全环节的抽检工作,并重点加强对各区食品安全抽检工作的指导。市局以合理设计、统筹协调为原则。统一制定抽检计划、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数据报送、统一结果利用。鼓励各区在保障抽检计划的基础上,根据各区、各街道、产业和消费特点安排本地专项抽检任务,使抽检计划更加全面和完善。当被抽样单位存在被抽检样品难以达到检验要求的抽样量时,可将检验类型改为风险监测。

  三、工作任务

  2021年深圳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覆盖34个食品大类,共抽检47600批次。其中,重点监督抽检任务37600批次,分局抽检监测任务10000批次。具体安排如下:

  (一)重点监督抽检任务

  食品安全日常监督任务10640批次,常规专项监督抽检任务17909批次,由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执行;应急专项9051批次,由市局根据抽检需要分配任务。

  1.日常监督

  (1)抽检对象和计划。主要覆盖我市行政区域内在产的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市场占有率高的超市、大型批发市场、大型餐饮企业以及连锁专营店。重点抽取社会关注度高、风险程度高、日常消费量大的品种。包括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肉制品等34大类,具体抽检计划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对既往抽检不合格的企业开展跟踪抽检。

  (2)抽检时间和频次。要努力实现全年均衡完成抽检任务。季节性生产销售的食品或存在季节性质量安全风险的食品在相应季节应增加抽检量,节令性食品应按省局相关文件要求开展抽检工作。

  (3)抽检地区、环节和场所。以“四重一大”(即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点品种、重点项目和大型企业)为核心,覆盖市内各行政区域。覆盖生产、销售、餐饮环节,全面覆盖我市在产的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在生产环节重点抽检大宗消费品的产品,在流通环节加大对餐饮使用原材料食品的抽检。应覆盖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校园周边以及网络销售等业态。涉及的食品应包括肉制品、乳制品、饮料等。加大食用油、肉制品、乳制品、酒类、特殊膳食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环节的抽检,加大对餐饮食品中粤菜餐馆的抽检。覆盖学校、托幼机构等食堂。

  2.食品专项抽检

  包括生产、流通、餐饮三个环节涉及的保健食品、食品标签、小作坊抽检、不合格回头查、校园食品安全、复用餐饮具、节令食品、省转移地方、网络食品以及食品安全应急专项等 21 个专项,共 26960 批次,具体计划详见附件 4。其中,食品小作坊专项中肉制品、河粉制品及 2020 年度发生抽检不合格的小作坊保持 6次/年的频率进行抽检,其余食品小作坊为 4 次/年的频率进行抽检;食品安全应急专项主要用于针对 2021 年上级文件、舆情应对、食品安全应急事件以及满足十大攻坚行动要求等,根据情况开展湿米粉、凉茶、奶茶类自制饮品等抽检监测,将按需另行下达专项任务。

  (二)分局抽检监测任务

  (1)抽检批次。分局抽检监测任务共10000批次。由分局自行制定抽检计划并按季度报送至计量认证处(如遇特殊行动由市局统一进行调配)。

  (2)抽检单位。由市局指定中标的社会(第三方)检测机构负责抽样和检验工作。

  (3)抽检时间和频次。由分局按季度开展抽检任务并于计划实施前报送市局。季度时间如下,第一季度:2020年12月-2021年2月;第二季度:2021年3月-5月;第三季度:2021年6月-8月;第四季度:2021年9月-11月。各辖区的批次数结合各区人口比例及主体业态分布数量进行分配如下:

  行政区域

  批次数

  行政区域

  批次数

  福田区

  1128

  罗湖区

  750

  南山区

  1016

  盐田区

  145

  宝安区

  2445

  龙岗区

  2220

  龙华区

  1256

  光明区

  566

  坪山区

  313

  大鹏区

  114

  深汕特别合作区

  47

  (4)抽检环节和场所。以流通和餐饮环节为主,可根据各区特点和实际制定因地制宜的抽检计划,可重点关注新型业态、所在区的特色食品、地理标志产品等及历年来各辖区食品安全问题较为突出的重点品种及项目,原则上尽量避免与市局统一组织开展的抽检任务重复。

  (三)抽检相关事项要求

  1.检验方法及判定依据

  对实施监督抽检的任务均按照《2021年深圳市食品安全抽检项目表》(附件5)指定的检验方法及判定依据开展检验,对未列入的相关产品类型或检验项目,应依据相关产品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的行业标准、政府法规,产品明示执行标准及明示质量要求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书面建议,经批准后进行检测。

  2.判定原则

  (1)对于有判定标准的,原则上按照方案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高于该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判定。出具抽检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中检验结论按如下方式作出判定:

  a.检验项目全部符合相应依据的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的(其中,使用DBS44/ 006-2016《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非预包装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判定微生物项目的评价等级为“满意”或“可接受”时,视为符合标准要求,单项判定为合格),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符合××××要求”。

  b.检验项目有不符合相应依据的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项目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对于无标准或依据判定的,出具监测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中检验结论按如下方式作出判定:

  a.检验项目全部符合参考值要求的,检验结论为:“问题项目:/”,总结论为“纯监测不判定样品”。

  b.检验的项目有不符合参考值要求的,检验结论为:“问题项目:XXX”,总结论为“纯监测问题样品。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辖区局于2021年1月29日前报送第一季度监督抽检计划表至计量认证处。

  (二)承检机构需在抽样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测工作,并在我局食品检验检测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出具电子检验报告,不合格报告确保在2个工作日内成功推送至“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若不能按时推送至外地局,需在2个工作日内寄送纸质报告。

  (三)各辖区应在“系统”上及时领取核查处置任务,并将所有核查处置信息录入到“系统”。市市场稽查局直接在系统提办的任务应及时完成核查处置并完成系统填报工作。

  (四)请市市场稽查局做好各辖区局的执法及案件办理指导工作。

  五、工作纪律

  食品安全抽检工作相关人员不得随意更改抽检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的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和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

  附件:1.2021年深圳市生产环节食品安全重点监督抽检项目表

  2.2021年深圳市经营环节(流通)食品安全重点监督抽检计划表

  3.2021年深圳市经营环节(餐饮)食品安全重点监督抽检计划表

  4.2021年深圳市食品安全专项抽检计划表

  5.2021年深圳市食品安全抽检项目表

相关附件 附件1.2021年深圳市生产环节食品安全重点监督抽检项目表.xlsx 附件2.2021年深圳市经营环节(流通)食品安全重点监督抽检计划表.xlsx 附件3.2021年深圳市经营环节(餐饮)食品安全重点监督抽检计划表.xlsx 附件4.2021年深圳市食品安全专项抽检计划表.xlsx 附件5.2021年深圳市食品安全抽检项目表.xlsx 相关文档 为您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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