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广东省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的通知》的通知(东建工专〔2022〕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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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广东省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的通知》的通知(东建工专〔2022〕22号)

2023-03-13 00:1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市建设工地防控专班成员单位,各园区、镇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现将《广东省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结合我市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形势,现就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明确以下工作要求:

  一、加强核酸检测组织管理。各建设工地核酸检测工作应服从属地园区(镇街)指挥办统一组织安排,各成员单位积极与属地园区(镇街)指挥办沟通协调,并压实参建单位责任,确保建设工地核酸检测工作顺利开展。建设工地参建人员应纳入属地园区(镇街)应检尽检和重点人群核酸检测范围,按规定采用多人混检,混检费用按市有关规定进行结算。

  二、加强应急处置工作。各建设工地应定期开展疫情防控桌面推演和应急处置演练,储备防疫物资。后续将转发《广东省建设工地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方案(第三版)》,并及时印发《东莞市建设工地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方案(第三版)》。

  各单位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建设工地防控专班反映。

  附件:广东省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的通知.pdf

  东莞市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工作专班

  2022年7月14日

  (经办人:市安监站何世轩,联系电话:135-8072-8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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