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账户信息变更业务(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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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信息变更业务(住房公积金)

2024-07-10 11:2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一、个人信息变更:1.个人信息发生变更,或办理个人账户设立时提供的职工姓名或者身份证号码信息有误。2.个人信息变更(备案类:包括手机号码和电子邮箱)可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i深圳”APP、支付宝“深圳公积金”线上办理。其他个人信息变更需预约至柜台办理。(包括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户籍情况、社保电脑号、婚姻状况、配偶姓名、配偶证件类型、配偶证件号码、职称、学历)3.部分办事材料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若业务办理时未能查询到电子证照的,仍需提供材料原件办理。(温馨提示:因广东省电子证照系统升级,电子证照功能暂停使用)

业务办理须知:1.15位身份证号码升至18位身份证号码要求变更的,职工办理的,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即可办理;专办员办理的,持专办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职工有效身份证办理。身份证号码15位升至18位,如属于自然升位的可以通过粤省事、“i深圳”APP、支付宝市民中心自助升位。2.职工个人可跨行预约办理个人信息变更,如职工公积金账户未关联联名卡且需要变更姓名或证件号码的,则需要预约到管理部办理个人信息变更。专办员为其单位名下职工办理个人信息变更的,只能到缴存银行网点办理。3. 港澳台和外籍职工无法提供旧开户证件的,需提供相应的辅助证明材料原件,包括但不限于:(1)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2)台湾地区居民为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3)外国公民为外国居民身份证、使领馆人员身份证件或者机动车驾驶证等其他带有照片的身份证件;(4)完税证明、水电煤缴费单等税费凭证。4.港澳台和外籍职工办理信息变更的,需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微信公众号预约申请办理。5.职工委托配偶办理时须提供:(1)结婚证原件(2)配偶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他人办理时须提供:(1)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2)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在线授权:职工委托他人办理公积金业务时,可通过“i深圳”APP在线授权,选择“授权公积金管理中心代办事项”和要办理的业务,被委托人无需提交双方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公证书原件。(在线授权暂时仅支持广东省户籍居民)(温馨提示:因广东省电子证照系统升级,在线授权功能暂停使用)

二、个人信息变更跨省通办:1.我中心为受理中心:我中心跨省通办专柜受理异地缴存职工个人信息变更的申请,应对职工身份及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及邮递方式代为向属地中心发送职工个人信息变更申请。由属地中心根据当地政策为职工办理个人信息变更业务。我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通过职工的预留手机号通知职工办理结果。2.我中心为属地中心:我中心收到深圳缴存职工通过异地中心发来的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要求变更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信息业务,确认异地中心移交的职工个人信息变更材料合规,即可为职工办理个人信息变更业务。目前,该业务备案类信息变更已实现全流程网办,职工也可网上办理。3.目前,福田管理部、宝安管理部、龙岗管理部可受理跨省通办业务申请。【温馨提示】“跨省通办”业务办理申请表可在各地公积金中心管理部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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