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对广东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意见的结果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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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对广东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意见的结果反馈

2024-07-16 16:5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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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中第12、16、22、25页药师、副主任药师、主任药师;副主任中药师、主任中药师、申报年限均为“取得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符合执行多年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粤人发〔2005〕177号的规定。

    而征求意见稿中第34、38、45、49页制药高级工程师、制药正高级工程师、医疗器械高级工程师、医疗器械正高级工程师申报年限均为“取得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与执行多年的广东省人事厅文件冲突,不符合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中第九、(二)凡申报评审高级资格的,取消破格和评审前是否受聘的限制。具备博士学位,或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人员,达到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取得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人员,达到正高级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正高级资格。不符合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中第(四)、参加人事部单独或人事部与其他部委联合组织的职(执)业资格考试,取得职(执)业资格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可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自取得职(执)业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符合申报条件,可申报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条款不合理,应当避免双重标准,申报年限应与副主任药师、主任药师;副主任中药师、主任中药师一视同仁。

不采纳(降低标准,与国家政策不一致,此意见属政策执行方面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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