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分布式能源项目变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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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市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分布式能源项目变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2024-05-27 09:3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普宁市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分布式能源项目变更

普宁华润中宏能源有限公司

普宁市占陇镇普宁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起步区纺织西路北侧

广东智环创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变更项目在原有占地的基础上进行改扩建,占地面积13500平方米,建筑面积8050平方米,建设4x20t/h燃气锅炉、2x70t/h燃气锅炉,2x75t/h燃气锅炉和2x6F级燃气轮机配套2套余热锅炉、1套30MW级背压式汽轮机的分布式供能机组。

本项目总投资10331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0万元,分两阶段完成,待所有供能机组全部完成后,4x20t/h燃气锅炉、2x70t/h燃气锅炉将转为备用模式。

1、废水污染防治: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以及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来自锅炉排污水、钠离子交换器再生排水、除盐系统排水、锅炉定期清洗水和循环冷却水排水等,生活污水为员工工作期间产生的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生产废水排放执行普宁市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

2、废气污染防治:70t/h、75t/h燃气锅炉燃烧废气、燃气轮机组燃烧废气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表1火力发电锅炉及燃气轮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燃气锅炉燃烧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新建燃气锅炉标准。

3、噪声污染防治:项目南边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其余边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项目设备运行和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含油抹布等、除盐除盐水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渗透膜、SCR脱硝处理设施产生的废脱硝催化剂均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项目员工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运走处理,做到日产日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2020)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6-2001)及其修改单中的要求。

按照要求进行了报批前全本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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