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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学、广州开放大学,各区教育局,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穗教发〔2023〕3号)文件要求,我市中小学教师应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年度须完成的继续教育内容及学时要求进行审验,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证对象 全市公办与民办的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小学、幼儿园的专任教师及中小学实验教师(实验管理员);市、区两级教师发展中心,市级教研机构和电教机构,少年宫和校外教育机构中具有教师资格的在职人员(上述人员以下统称“中小学教师”)。 二、验证内容 教师继续教育分为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和个人选修科目三类。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应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42学时,个人选修科目不少于18学时。 (一)公需科目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23年度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要求,我省公需科目专题确定为《中国式现代化》和《高质量发展》。从2个专题中任意选择1个学满30学时,均可认定为完成当年的公需科目学习任务,重复选学同一门公需科目仅按1门公需科目计算学时。 (二)专业科目 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以下学习记录可登记为专业科目学时: 1.参加“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专业科目网络课程学习; 2.参加国家、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班; 3.参加市、区、校各级教育机构组织的教研活动; 4.担任培训课程培训者、网络研修工作坊或工作室主持人、网络研修助理、工作室成员等工作; 5.获得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并明确给予奖励的学时; 6.参加专业对口的学历教育; 7.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企业单位进行与中小学教学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 8.承担课题、论文、参与培训课程资源建设、专著等成果的创作工作; 9.其他符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规定的继续教育,包括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行业培训、心理健康证书等。 (三)个人选修科目 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以下学习记录可登记为个人选修科目学时: 1.参加“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个人选修科目的网络课程学习; 2.参加学校组织的校本研修培训; 3.教师“学习强国”获得的年度积分,学校通过“继教网”统一申报教师个人选修科目学时; 4.参加非专业对口的学历教育; 5.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 6.其他符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规定的继续教育,按相关规定执行,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以上专业科目、个人选修科目学时登记的具体要求,请按照《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穗教发〔2023〕3号)文件要求执行。 三、验证平台 2023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申报和登记工作统一在“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http://www.gzteacher.com/,以下简称“继教网”)上进行。2023年学时申报和登记工作完成后,相关数据将上报到“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系统”(https://ggfw.hrss.gd.gov.cn/zjjyweb/)。为及时做好学时数据对接工作,方便教师打印《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请所有教师务必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系统”注册账号。 四、验证安排 (一)验证时间 按自然年度(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实行继续教育学时验证。 (二)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 1.公需科目学时 中小学教师参加“继教网”公需科目学习,在“继教网”上自动记录学时,无需学时申报。公需科目学习截止时间为 2024年4月30日,逾期不提供补学服务。 2.专业科目和个人选修科目学时 (1)中小学教师在“继教网”上参加由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科目远程培训,在“继教网”上自动计入学时,无需学时申报。请各市级教师发展中心于2024年1月18日前完成全员培训和市级专项培训的学时登记工作。 (2)中小学教师参加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面授培训、市区级教研培训和学校组织的校本培训学时,请组织培训的部门于2024年1月18日前在“继教网”上如实、及时登记教师参训学时。 (3)各学校于2024年1月10日前完成“学习强国”积分兑换学时的课程申报,待上级管理员审核完成后,于1月23日前完成“学习强国”个人选修学时的登记。(相关操作请参阅管理员登录后“继教网”首页右上角“平台操作指引”) (4)中小学教师自行通过其他渠道参加的专业科目和个人选修科目学习,需要由中小学教师在“继教网”内提交学习证明(扫描上传证明原件)作为专业科目和个人选修科目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初审同意、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复审通过后,自动计入“继教网”。 (5)中小学教师在“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参加寒、暑假研修的学时数据已由省、市平台对接统一纳入教师专业科目学时,教师个人无需在“继教网”申报。 (三)验证安排 中小学教师办理、登记个人学时申报,实行“全年随时申报,随时审核”。需要进行个人2023年度继续教育学时申报的教师必须于2024年1月3日前在“继教网”完成申报。 2024年1月10日前,学校完成对本校教师申报的继续教育学时初审。 2024年1月18日前,各区教育局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在“继教网”上完成对本地区教师学时的复审工作,局属学校由广州市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负责审核工作,审核通过后即为有效学时。 2023年度继续教育学时验证通过后(即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42学时、个人选修科目不少于18学时),专业科目在“继教网”按最大可结转数量(专业科目大于42学时的部分)自动转入下一年度,公需科目和个人选修科目学时不予结转。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 根据《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基础教育分类扶持和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穗教规字〔2020〕2号)要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教师申请从教津贴的其中一个条件是:上一年度继续教育年度验证合格。各区教育局、各学校要加强对公、民办教师的政策宣传、组织统筹和学时验证工作,确保教师继续教育学时验证工作顺利开展。 (二)确保平台信息准确一致 1.教师必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系统”注册账号,及时更正“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系统”和“继教网”的个人基本信息,确保姓名、身份证号信息准确。如因教师个人信息不正确,导致“继教网”2023年度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和个人选修科目学时数据无法导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系统”,无法按期进行年度验证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等工作,其后果由教师个人承担; 2.各区教育局和市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分别就各区和市直属学校中小学教师在“继教网”的注册单位进行核查,归档已注销的学校或已离职的教师,动员未在平台注册的学校加快申请注册,建立学校和教师的继续教育档案。我市中小学校需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系统”注册单位账号,并督促本校专任教师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系统”注册账号。 (三)高度重视并做好学时审验工作 1.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验证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按照市教育局的统一要求,在开展中小学教师培训结果申报审验中,做到严密、细致、准确,保证验证工作的真实、公平、公正,依时完成; 2.各区教育局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市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应按时对年度学时数据进行复审;市、区培训机构(基地)和中小学校必须按时录入学时;学校校长是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第一责任人,必须认真负责做好本校中小学教师年度学时的审核工作;教师个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时的申报和补录,过期不录,责任自负;广州市远程培训教师发展中心要做好学时验证的数据整理及技术支持,保证管理平台及数据的稳定与顺畅。凡发现有马虎应付、弄虚作假的,必须及时通报和向上级部门汇报; 3.教师扫描或拍照上传个人的专业科目和个人选修科目学时申报证明材料须是原件,扫描或拍照复印件视为无效证明,审核部门不作审核。上传无关证明材料的,不予计算学时。已在“继教网”登记的继续教育学时不得重复申报,一经查实,取消学时登记。获得境外培训机构领发的非中文证书,需同时上传加盖学校公章的中文翻译材料。培训证书中无明确培训时间的,需同时上传由学校盖章的相关学时证明。 (四)政策咨询 市属单位教师由本单位继续教育管理员负责答疑,区属学校教师由各区教育局或教师发展中心负责答疑(具体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附件:2023年度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验证工作各区答疑联系人 广州市教育局 2023年12月25日 (广州市远程培训教师发展中心联系人:高老师,联系电话:83481101;广州市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联系人:梁老师,电话:86236027;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业务咨询联系人:林老师,电话:83702690;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平台技术咨询:4000096930)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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