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的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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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降低征纳成本,广东省税务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以下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推行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背景是什么? 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24小时在线免费为纳税人提供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称“全电发票”)开具、交付、查验等服务,是落实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的重要抓手。使用全电发票能进一步强化发票记录交易信息的本质,实现经济交易信息“一票式”集成,有利于降低征纳成本。 二、使用全电发票有什么优点? (一)领票流程更简化 开业开票“无缝衔接”。全电发票实现“去介质”,纳税人不再需要预先领取专用税控设备;通过“赋码制”取消特定发票号段申领,发票信息生成后,系统自动分配唯一的发票号码;通过“授信制”自动为纳税人赋予开具金额总额度,实现开票“零前置”。基于此,新办纳税人可实现“开业即可开票”。 (二)发票开具更便捷 一是发票开具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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