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园校”协同助力“幼小”科学衔接的策略与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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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校”协同助力“幼小”科学衔接的策略与路径

2024-07-09 05:5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作者:王幡(金华职业技术学院特聘教授、教育学博士)

  2020年9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幼儿园与小学应当互相衔接配合,共同帮助儿童做好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教育部于2021年3月颁发的《关于大力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指导意见》,便是贯彻该法案的重要举措,标志着正在形成的科学的幼小衔接教育生态既获得法律保障,主管机构也严格执行。

  《草案》还规定“幼儿园不得教授小学阶段的教育内容,不得开展违背学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的活动”,但因惯性、师资尚未成功转型等,部分幼儿园仍在有意无意之中以“幼小衔接”之名行“小学化”之实。2022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明确倡导建立健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为此,深入探讨“家园校”协同在实施“幼小”科学衔接过程中,应采取什么策略、选择什么路径等问题,就显得尤为必要。

  一、“家园校”协同助力“幼小”科学衔接的作用与目标

  “坚持儿童优先和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既符合现代儿童教育的核心原则,也符合《儿童权利公约》倡导的保障儿童权利的精神,体现了国际化、现代化和前瞻性。这对于今天全社会高度关注的“幼小衔接”“去小学化”、发展高质量的学前教育,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幼小衔接”应尊崇儿童生命成长规律,应该回归生命之本源、教育之根本,必须“去小学化”。任何形式的填鸭灌输和强迫高控,都是危害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换言之,“幼小衔接”作为儿童教育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应以培养儿童身心健康发展所需要的情感、意志、态度、素质和能力等为重心,为儿童一生的健康发展奠定良好的初始基础,同时为儿童入学奠定坚实的基础,幼儿园和小学都应为此做出适宜的改变。因此,考量或实施和评价“幼小衔接”,必须在明确其作用与目标的前提下,来探讨其实施策略与路径,以及有效价值与意义等相关事宜。

  首先,“幼小衔接”应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为基点,坚持儿童优先和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在此前提下,探寻保障儿童最佳利益的逻辑起点和基本路径。同时,应根据儿童教育的独特性,珍视儿童成长和学习的特殊性,探索“幼小”科学衔接的学理根据;应遵循科学的学习观和教育观,来探索如何更好地激发儿童原生的主动学习潜能,为其一生的发展和学习蓄积力量;应尊重教师的专业发展,实现“幼小”科学衔接的前提之一,是教师必须摆脱“灌输和高控”教学模式,故需探索如何通过提升教师的专业能力来脱离该模式与窠臼;应推动家园校互惠学习,探究家园校互惠互助学习关系的形成机理,助推三方合力推动“幼小”科学衔接。

  其次,“幼小衔接”应尊重儿童成长和学习的独特性,借助现象学和身体建构论等,构建符合儿童思维和认知特点,以及成长和学习独特性的“幼小衔接”课程。应支持并促进儿童主动学习,尊重儿童学习所具有的具身性、游戏性、生活性、建构性和整体性等特点,构建能深化儿童身体体验、促进主动学习的课程。应支持并促进儿童自我发展,探索尊重儿童个体差异、能够支持每个儿童自我发展并成为最好的自己的课程。应明晰“幼小衔接”教育目标,就是通过“家园校协同”帮助儿童在不同阶段、不同场域都能够充分激活当下的思维、认知、人际交往能力、想象力和创造力等,获得自我生命充实、形成积极发展的生命态势,逐步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儿童。

  二、“家园校”协同助力“幼小”科学衔接的策略与路径

  “幼小衔接”是一项复杂而系统的工程,应该用更长远的眼光、更宽广的视野来架构其策略和路径。

  首先,就“幼小衔接”的策略而言,在推动“幼小衔接”的过程中,应该促进家园校共育,以如何实现“幼小”科学衔接为问题意识,探索家园校共育框架。应提倡儿童自我教育,以支持儿童自我教育为视角,探讨如何激发儿童主动学习、自我发展、自我教育、自我创造的潜能。应鼓励融合多种活动形式,考量如何激励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幼儿园、小学、家长学校和家庭之间沟通合作,多种形式推动“幼小”科学衔接。应推动家园校共生,考察如何促使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和幼儿园、小学向家长传播科学教育理念,家庭积极发挥主体作用,进而形成良性循环的共生框架,以共推“幼小衔接”。

  其次,就“幼小衔接”的路径而言,应构建属于儿童的“幼小衔接”课程,以期通过“家园校协同”来构建适合儿童发展需要的“幼小衔接”课程,包括幼儿园实施的“入学准备课程”,小学实施的“入学适应课程”。应将幼儿园的“五大领域”与小学科目相区分,探讨更好地区分幼儿园教育与小学教育的教学方法,摸索能够更好地激发儿童天赋潜能的教育内容。应该构建可视化和可以共享的衔接具体学习活动的行动图,由此帮助儿童顺利地从幼儿园过渡到小学学习阶段。应该构建“幼小衔接”的行动路线图,以该行动路线图为基础,促进幼小双方教师、幼儿和小学生,以及幼小双方与家庭社会的交流联系,协同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儿童。

  再次,就“幼小衔接”的保障机制而言,应推动现行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领导下的管理体系与“幼小衔接”相连接,探讨现行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如何协调家庭、幼儿园、小学之间的关系,确保有效开展“幼小”科学衔接。应推动建立新的集体审议和评价制度,以保障儿童权利、促进儿童发展。应倡导建立“家园校协同”教研制度,研究如何通过该制度来促使教师和家长相互学习和支持、共推“幼小衔接”。应倡导行政管理部门、幼儿园、小学和家庭联合建立常规监督机制,督查“幼小衔接”的方向和质量等。

  三、“家园校”协同助力“幼小”科学衔接的价值与意义

  第一,“家园校”协同助推“幼小”科学衔接具有一定的特质。即主张“幼小”科学衔接的标志应该是激发儿童天赋、主动学习与自我教育的潜能,而非简单地灌输知识、训练技能。倡导“家园校协同”支持儿童丰富自我体验,帮助儿童将所思、所为与生活相连接,唤起其对学校生活和未来世界的美好期待,为自我教育奠定基础,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储蓄原动力。

  第二,“家园校”协同助推“幼小”科学衔接具有方式方法方面的特色和创新。主要以互惠学习理论和共生理论为思考框架,探讨“家园校协同”助力“幼小衔接”顺利实施的策略。同时,借助现象学、儿童发展心理学等方法,摸索构建可视化和可以共享的学习行动图,以及“幼小衔接”路线图与课程框架。

  第三,“家园校”协同助推“幼小”科学衔接具有显著的现实价值。推动“幼小”科学衔接能够为我国基础教育改革积累经验;能够由点及面提升“幼小衔接”质量,激励儿童自我教育,保障儿童基本权利,满足儿童发展需要;能够促进 “家园协同”“家校协同”实现路径创新和形式迭代、内容优化和空间扩展,提升水平和层次。

  第四,“家园校”协同助推“幼小”科学衔接具有显著的理论意义。有助于深入探讨“去小学化”“幼小衔接”的科学根据与法理意义;有助于进一步探究“去小学化”“幼小衔接”在推广儿童为本理念、儿童优先和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以及推动基础教育改革方面的意义;有助于更好地诠释“家园校协同”助推“去小学化”“幼小衔接”在促使家园校合作走出传统模式方面的意义。

[ 责编:李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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