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设计|建筑设计室内设计规范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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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设计|建筑设计室内设计规范下

2024-07-10 21:4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楼梯、扶手和踏步等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楼梯间应有直接的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

2 楼梯除设成人扶手外,应在梯段两侧设幼儿扶手,其高度宜为0.60m;

3 供幼儿使用的楼梯踏步高度宜为0.13m,宽度宜为0.26m;

4 严寒地区不应设置室外楼梯;

5 幼儿使用的楼梯不应采用扇形、螺旋形踏步;

6 楼梯踏步面应采用防滑材料,踏步踢面不应漏空,踏步面应做明显警示标识;

7 楼梯间在首层应直通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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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儿童身体特点,幼儿使用的楼梯不同于成年人楼梯,楼梯扶手、栏杆宽度、踏步尺寸均与成年人楼梯不同。幼儿扶手高度宜为0.60m,可在成人扶手中间增设。由于儿童腿长比成年人短,楼梯踏步的尺寸不能与成年人楼梯踏步尺寸相同,因此对幼儿楼梯踏步尺寸作出了规定。

因为幼儿行动迟缓、动作较慢、安全意识差,在发生紧急情况时,为使幼儿迅速疏散到室外,规定楼梯间的首层直通室外,对幼儿安全疏散更为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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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使用的楼梯,当楼梯井净宽度大于0.11m时,必须采取防止幼儿攀滑措施。楼梯栏杆应采取不易攀爬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09m。

幼儿活泼、好动,且安全意识差,上、下楼梯时易发生嬉闹、攀爬等行为,甚至有些幼儿爬上楼梯扶手滑行、玩耍,很容易发生坠落事故。为保护幼儿的生命安全,幼儿使用的楼梯,其楼梯井净宽度大于0.11m时,必须采取防止攀滑的措施。防止幼儿从楼梯上滑落穿越,坠落至楼梯井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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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梯栏杆应采取不易攀登的构造,栏杆不应有任何可蹬踏的横向杆件及装饰物。当采用垂直杆件作栏杆时,对其净距进行了修改,主要根据是考虑到婴幼儿的特点:安全意识差,好奇、好动,游戏时头部或身体易钻入栏杆空隙中,为防止幼儿头部或身体卡在栏杆空隙中,造成安全事故,确保婴幼儿的人身安全。

幼儿经常通行和安全疏散的走道不应设有台阶,当有高差时,应设置防滑坡道,其坡度不应大于1:12。疏散走道的墙面距地面2m以下不应设有壁柱、管道、消火栓箱、灭火器、广告牌等突出物。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走廊最小净宽不应小于表的规定。

走廊最小净宽(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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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室外出入口应设雨篷,雨篷挑出长度宜超过首级踏步0.50m以上。

出入口台阶高度超过0.30m,并侧面临空时,应设置防护设施,防护设施净高不应低于1.05m。

托儿所睡眠区、活动区,幼儿园活动室、寝室,多功能活动室的室内最小净高不应低于表4.1.17的规定。

室内最小净高(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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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改、扩建的托儿所睡眠区和活动区室内净高不应小于2.6m。

考虑到有些公共建筑的层高在3.0m左右,为了保证其适用于托儿所、幼儿园的改建,对托儿所、幼儿园生活单元中的一些房间的净高进行了调整。多功能活动室是全员最大的公共活动空间,最大面积可达3002以上,其层高过低,不仅空间有压抑感,也不符合室内健康卫生要求,因此规定房间净高应适当高一些。

厨房、卫生间、试验室、医务室等使用水的房间不应设置在婴幼儿生活用房的上方。

厨房等用水的房间容易产生泄漏,影响楼下托儿所、幼儿园婴幼儿正常生活。

城市居住区按规划要求应按需配套设置托儿所。当托儿所独立设置有困难时,可联合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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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规定居住区配套设施应设置托儿所、幼儿园。由于托儿所营运管理成本高、责任大,因此,近几年居住区按规划仅建了幼儿园,很少建托儿所,不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的规定。因此,社会上出现供3岁以下婴幼儿使用的托儿所不足的局面。本条规定居住区应按需配套设置一定规模的托儿所,可以保证托儿所建设的数量,解决社会上托儿所数量不足的情况。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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