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鄂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档案管理工作机制(试行)》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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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教育局,葛店开发区社会发展局、临空经济区社会事务局,各市直学校,相关民办学校: 经市教育局党组审议通过,现将《鄂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档案管理工作机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遵照执行。
鄂州市教育局 2022年2月20日
鄂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档案管理工作机制 (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改革教师评价相关要求,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职业理想,弘扬高尚师德,力行师德规范,强化师德教育,完善教师评价机制,全面提升师德管理水平,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师德师风建设实际,制定《鄂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档案管理工作机制(试行)》,具体内容如下: 一、目标要求 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建立有效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促使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全面提升,促进教师敬业立学、崇德尚美新风貌进一步呈现,师道尊严进一步提振,推动科学的教师评价机制逐步形成,助力教师安心、静心、舒心从教的良好环境基本形成。 二、建档责任主体 全市范围内各级各类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民办学校负责建立和管理本校(园)教师师德档案。 三、建档对象 全市范围内各级各类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民办学校教师均应建立规范、完整的师德档案。全市各级各类公办学校的临时聘用代课教师、借调教师、退休后的延聘教师均纳入建立师德档案对象范畴。 四、建档时间 师德考核实行一学年一考核,一般应在每年6月中旬启动,9月1日前完成上一学年考核。师德档案材料在每学年师德考核后进行集中填报、整理归档。 五、入档内容 师德考核结果、师德表彰和荣誉、重大师德失范情况等材料均应纳入师德档案,具体包括: (一)教师在执教过程中师德表现定量与定性考核基本数据和评价结论。 (二)教师在执教过程中获得的各种表彰与荣誉。 (三)教师在执教期间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情况。 (四)教师在执教期间的重大师德失范情况。 (五)教师在执教期间受到的党纪、政纪、法律法规处理或处分情况。 (六)教师个人每学年度师德总结。 (七)师德表现学年度综合评价表 (八)有关师德情况的其他信息。 六、入档方式 师德档案采取师德考核评分计分、师德荣誉计分和师德失范扣分的方式进行积分管理。入档材料按照常规表现材料、特殊表现材料分类计分。教师师德考核材料属常规表现类材料,根据师德考核结果评价计分,满分100分;重要师德荣誉和表彰、重大师德失范行为属特殊表现类材料,获得重要师德荣誉和表彰可直接计分,最高不超过30分,重大师德失范行为直接扣30分。具体入档方式包括: (一)师德考核记入。各校成立师德考核领导小组,每学年组织一次师德考核,一般在每年6月中旬启动,在年度考核前完成。学校师德考核领导小组通过教师自我评价、学生评议、家长评议、教师互评和学校领导评价等多维评价方式,形成教师师德考核结果,一般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满分为100分。师德考核办法参考细则详见附表1。鼓励各地各校根据实际,围绕政治思想规范、业务工作规范、教书育人规范和为人师表规范等内容制定适合本地本校师德考核办法及细则。 (二)重要师德荣誉、表彰直接计分。获得国家级师德荣誉、表彰计30分;获得省级师德荣誉、表彰计20分;获得市级师德荣誉、表彰计10分。 (三)重大师德失范行为直接扣分。存在重大师德失范行为直接扣30分。 七、师德档案运用、申诉与复核 (一)师德考核结果运用。师德考核与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职称评审挂钩。师德考核结果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凡师德考核等次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一年内不得参与评优评先或职称评审;师德考核连续2年不合格者,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可以解除聘用合同。推进教师师德表现与社会信用信息挂钩,将教师社会失信行为纳入师德考核评价内容。 (二)师德档案积分运用。运用于教师综合素质评价、各级各类评优评先、职称评审等方面。 (三)申诉与复核。师德考核结果及综合等次,应当向全体师生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被考核人或其他相关人员若对考核程序及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学校师德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核,考核小组应在收到申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向申请人回复。 八、档案管理 (一)资料要求完整。学校要把教师师德考核结果、师德表彰和荣誉、重大师德失范情况等材料和《师德表现学年度综合评价表》(附表2)及时归入师德档案。 (二)归档要求。师德考核结束后,师德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要指导本校工作人员迅速整理归档。师德档案的管理由学校办公室负责,与教师业务档案一起归入学校综合档案室,设专柜管理,并严格履行工作移交时的档案移交、接收等手续。各校应及时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更新师德考核相关信息。 (三)问责追责事项。对师德考核弄虚作假,或未按照要求进行归档的,特别是对于未将重大师德失范行为事项记入师德档案的,要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九、工作要求 教师师德档案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规范推进,抓好落实。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教师师德档案管理是落实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各校要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重要内容,领会精神实质,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将师德档案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抓实抓好。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民办学校负责建立和管理本校(园)教师的师德档案,开展师德考核工作,学校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师德档案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督查,督促学校切实履行责任。市教育局将定期对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市直学校开展师德考核与师德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 (三)规范推进,务实重行。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结合本区情况制定师德档案管理实施方案,学校应当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具体的操作办法。鼓励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创新师德师风建设与考核方式、方法,吸收最新师德评价考核研究成果,也可引入第三方机构协助开展师德调查和测评。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本辖区师德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教师名单,并上报市教育局备案。 (四)搭建平台,科学管理。市教育局将依托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师德档案动态数据库,完善师德师风督导检查的重要平台。各校要发挥师德考核对教师行为的约束和警示作用,及时将考核发现的问题向教师反馈,并采取针对性举措帮助教师提高认识,加强整改。
附表:1.鄂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考核办法参考细则 2.鄂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表现学年度综合评价表(参考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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