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建筑设计新规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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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建筑设计新规范实施

2023-08-10 14:4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第 1.0.3 条 托儿所、幼儿园是对幼儿进行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接纳三周岁以下幼儿的为托儿所,接纳三至六周岁幼儿的为幼儿园。

一、幼儿园的规模(包括托、幼合建的)分为:

大型:10 个班至 12 个班。

中型:6 个班至 9 个班。

小型:5 个班以下。

表1.0.3-2 托儿所、幼儿园的每班人数

名称 班别 人数(人) 托儿所 乳儿班 10~15 托儿班 小、中班 15~20 大班 21~25 幼儿园 小班 20~25 中班 26~30 大班 31~35

原规范:

第 1.0.3 条 托儿所、幼儿园是对幼儿进行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接纳三周岁以下幼儿的为托儿所,接纳三至六周岁幼儿的为幼儿园。

三、托儿所、幼儿园每班人数:

1.托儿所:乳儿班及托儿小、中班 15~20 人,托儿大班 21~25 人。

(原规范乳儿班与幼儿班人数一致)

1.0.4 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1 满足使用功能要求,有益于幼儿健康成长;

2 保证幼儿、教师及工作人员的环境安全,并具备防灾能力;

3 符合节约土地、能源,环境保护的基本方针。必达亚洲

1.0.5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 基地和总平面

3.1 基 地

3.1.1 托儿所、幼儿园建设基地的选择应符合当地总体规划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3.1.2 托儿所、幼儿园的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建设在日照充足、交通方便、场地平整、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基础设施完善的地段;

2 不应置于易发生自然地质灾害的地段;必达亚洲

3 与易发生危险的建筑物、仓库、储罐、可燃物品和材料堆场等之间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 不应与大型公共娱乐场所、商场、批发市场等人流密集的场所相毗邻;

5 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6 园内不应有高压输电线、燃气、输油管道主干道等穿过。

3.1.3 托儿所、幼儿园的服务半径宜为300m~500m。

3.2 总平面

3.2.1 托儿所、幼儿园的总平面设计应包括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和管网综合等设计。总平面布置应包括建筑物、室外活动场地、绿化、道路布置等内容,设计应功能分区合理、方便管理、朝向适宜、日照充足,创造符合幼儿生理、心理特点的环境空间。

3.2.2 三个班及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应独立设置。两个班及以下时,可与居住建筑合建,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幼儿生活用房应设在居住建筑的底层;

2 应设独立出入口,并应与其他建筑部分采取隔离措施;

3 出入口处应设置人员安全集散和车辆停靠的空间;必达亚洲

4 应设独立的室外活动场地,场地周围应采取隔离措施;

5 室外活动场地范围内应采取防止物体坠落措施。

原规范:

第 2.1.1 条 四个班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建筑基地,并应根据城镇及工矿区的建设规划合理安排布点。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在三个班以下时,也可设于居住建筑物的底层,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和相应的室外游戏场地及安全防护设施。必达亚洲

3.2.3 托儿所、幼儿园应设室外活动场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班应设专用室外活动场地,面积不宜小于60㎡,各班活动场地之间宜采取分隔措施;

原规范:

第 2.2.3 条 托儿所、幼儿园室外游戏场地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必须设置各班专用的室外游戏场地。每班的游戏场地面积不应小于 60

㎡。各游戏场地之间宜采取分隔措施。

2 应设全园共用活动场地,人均面积不应小于2㎡;(原规范没有规定)

3 地面应平整、防滑、无障碍、无尖锐突出物,并宜采用软质地坪;

4 共用活动场地应设置游戏器具、沙坑、30m跑道、洗手池等,宜设戏水池,储水深度不应超过0.30m;游戏器具下面及周围应设软质铺装;

5 室外活动场地应有1/2以上的面积在标准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原规范没有规定)

3.2.4 托儿所、幼儿园场地内绿地率不应小于30%,宜设置集中绿化用地。绿地内不应种植有毒、带刺、有飞絮、病虫害多、有刺激性的植物。

3.2.5 托儿所、幼儿园在供应区内宜设杂物院,并应与其他部分相隔离。杂物院应有单独的对外出入口。BEED Asia 必达更好的学校建设 www.beed.asia

3.2.6 托儿所、幼儿园基地周围应设围护设施,围护设施应安全、美观,并应防止幼儿穿过和攀爬。在出入口处应设大门和警卫室,警卫室对外应有良好的视野。(原规范没有规定)

3.2.7 托儿所、幼儿园出入口不应直接设置在城市干道一侧;其出入口应设置供车辆和人员停留的场地,且不应影响城市道路交通。

3.2.8 托儿所、幼儿园的幼儿生活用房应布置在当地最好朝向,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应小于3h。

3.2.9 夏热冬冷、夏热冬暖地区的幼儿生活用房不宜朝西向;当不可避免时,应采取遮阳措施。

4 建筑设计

4.1 一般规定

4.1.1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应由幼儿生活用房、服务管理用房和供应用房等部分组成。

4.1.2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宜按幼儿生活单元组合方法进行设计,各班幼儿生活单元应保持使用的相对独立性。BEED Asia 必达更好的学校建设 www.beed.asia

4.1.3 托儿所、幼儿园中的幼儿生活用房不应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且不应布置在四层及以上;托儿所部分应布置在一层。

4.1.4 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造型和室内设计应符合幼儿的心理和生理特点。

4.1.5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窗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活动室、多功能活动室的窗台面距地面高度不宜大于0.60m;

2 当窗台面距楼地面高度低于0.90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护高度应由楼地面起计算,不应低于0.90m;(原规范没有规定)

3 窗距离楼地面的高度小于或等于1.80m的部分,不应设内悬窗和内平开窗扇;

4 外窗开启扇均应设纱窗。

原规范:

第 3.7.3 条 外窗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活动室、音体活动室的窗台距地面高度不宜大于 0.60m。

楼层无室外阳台时,应设护栏。距地面 1.30m 内不应设平开窗。

4.1.6活动室、寝室、多功能活动室等幼儿使用的房间应设双扇平开门,门净宽不应小于1.20m。

4.1.7 严寒和寒冷地区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的外门应设门斗。

4.1.8 幼儿出入的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距离地面1.20m以下部分,当使用玻璃材料时,应采用安全玻璃;

2 距离地面0.60m处宜加设幼儿专用拉手;

原规范:

第 3.7.2 条 严寒、寒冷地区主体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应设挡风门斗,其双层门中心距离不应小于 1.6m。幼儿

经常出入的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距地0.60~1.20m高度内,不应装易碎玻璃。

二、在距地0.70m 处,宜加设幼儿专用拉手。BEED Asia 必达更好的学校建设 www.beed.asia

3 门的双面均应平滑、无棱角;

4 门下不应设门槛;

5 不应设置旋转门、弹簧门、推拉门,不宜设金属门;

6 活动室、寝室、多功能活动室的门均应向人员疏散方向开启,开启的门扇不应妨碍走道疏散通行;(原规范没有规定)

7 门上应设观察窗,观察窗应安装安全玻璃。(原规范没有规定)

4.1.9 托儿所、幼儿园的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阳台、上人屋面、平台、看台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防护栏杆水平承载能力应符合《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规定。防护栏杆的高度应从地面计算,且净高不应小于1.10m。防护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幼儿攀登和穿过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离不应大于0.11m。

原规范:

第 3.7.4 条 阳台、屋顶平台的护栏净高不应小于 1.20m,内侧不应设有支撑。护栏宜采用垂直线饰,其净空距离不应大于 0.11m。

4.1.10 距离地面高度1.30m以下,幼儿经常接触的室内外墙面,宜采用光滑易清洁的材料;墙角、窗台、暖气罩、窗口竖边等阳角处应做成圆角。

4.1.11 楼梯、扶手和踏步等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楼梯间应有直接的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原规范没有规定)

2 楼梯除设成人扶手外,应在梯段两侧设幼儿扶手,其高度宜为0.60m;

3 供幼儿使用的楼梯踏步高度宜为0.13m,宽度宜为0.26m;

4 严寒地区不应设置室外楼梯;

原规范:

第 3.6.5 条 楼梯、扶手、栏杆和踏步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楼梯除设成人扶手外,并应在靠墙一侧设幼儿扶手,其高度不应大于0.60m。

三、楼梯踏步的高度不应大于 0.15m,宽度不应小于 0.26。

四、在严寒、寒冷地区设置的室外安全疏散楼梯,应有防滑措施。

5幼儿使用的楼梯不应采用扇形、螺旋形踏步;(原规范没有规定)

6 楼梯踏步面应采用防滑材料;BEED Asia 必达更好的学校建设 www.beed.asia

7楼梯间在首层应直通室外。(原规范没有规定)

4.1.12 幼儿使用的楼梯,当楼梯井净宽度大于0.11m时,必须采取防止幼儿攀滑措施。楼梯栏杆应采取不易攀爬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

原规范:

第 3.6.5 条 楼梯、扶手、栏杆和踏步应符合下列规定:

楼梯栏杆垂直线饰间的净距不应大于 0.11m。当楼梯井净宽度大于 0.20m 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4.1.13 幼儿经常通行和安全疏散的走道不应设有台阶,当有高差时,应设置防滑坡道,其坡度不应大于1:12。疏散走道的墙面距地面2m以下不应设有壁柱、管道、消火栓箱、灭火器、广告牌等突出物。(原规范没有规定)

4.1.14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走廊最小净宽不应小于表4.1.14的规定。

表4.1.14 走廊最小净宽度(m)

房间名称 走廊布置 中间走廊 单面走廊或外廊 生活用房 2.4 1.8 服务、供应用房 1.5 1.3

原规范:

第3.6.3条主体建筑走廊净宽度不应小于表3.6.3 的规定。

走廊最小净宽度m

表3.6.3

双面布房 单面布房或外廊 生活用房 1.8 1.5 服务供应用房 1.5 1.3

4.1.15 建筑室外出入口应设雨篷,雨篷挑出长度宜超过首级踏步0.50m以上。(原规范没有规定)

4.1.16出入口台阶高度超过0.30m,并侧面临空时,应设置防护设施,防护设施净高不应低于1.05m。(原规范没有规定)

4.1.17 活动室、寝室、乳儿室、多功能活动室的室内最小净高不应低于表4.1.17的规定。

表4.1.17 室内最小净高(m)

房间名称 净高 活动室、寝室、乳儿室 3.0 多功能活动室 3.9

原规范:

第3.1.5条生活用房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表3.1.5 的规定。

生活用房室内最低净高(m)

表3.1.5

房间名称 净高 活动室、寝室、乳儿室 2.80 音体活动室 3.60

4.1.18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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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托儿所生活用房(原规范没有规定)

4.2.1 托儿所应包括托儿班和乳儿班,托儿班宜接纳2周岁~3周岁的幼儿,乳儿班宜接纳2周岁以下幼儿。

4.2.2 托儿班生活用房的使用面积及要求应与幼儿园生活用房相同。

4.2.3 乳儿班房间的设置和最小使用面积应符合表4.2.3的规定。

表4.2.3 乳儿班每班房间最小使用面积(㎡)

房间名称 使用面积 乳儿室 50 喂奶室 15 配乳室 8 卫生间 10 储藏室 8

4.2.4 每个托儿班和乳儿班的生活用房均应为每班独立使用的生活单元。当托儿所和幼儿园合建时,托儿所生活部分应单独分区,并应设单独出入口。

4.2.5 喂奶室、配乳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喂奶室、配乳室应临近乳儿室,喂奶室应靠近对外出入口;

2 喂奶室、配乳室应设洗涤盆,配乳室应有加热设施,当使用有污染性燃料时,应有独立的通风、排烟系统。

4.2.6 乳儿班卫生间至少应设洗涤池2个、污水池1个、保育人员厕位1个。

4.3 幼儿园生活用房

4.3.1 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应由幼儿生活单元和公共活动用房组成。

4.3.2 幼儿生活单元应设置活动室、寝室、卫生间、衣帽储藏间等基本空间。

4.3.3 幼儿园生活单元房间的最小使用面积不应小于表4.3.3的规定,当活动室与寝室合用时,其房间最小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20㎡。

表4.3.3 幼儿生活单元房间的最小使用面积(m2)

房间名称 房间最小使用面积 活动室 70 寝室 60 卫生间 厕所 12 盥洗室 8 衣帽储藏间 9

原规范:

表3.2.1

规模房间名称 大型 中型 小型 备注 活动室 50 50 50 指每班面积 寝室 50 50 50 指每班面积 卫生间 15 15 15 指每班面积 衣帽贮藏室 9 9 9 指每班面积 音体活动室 150 120 90 指全园共用面积

4.3.4 单侧采光的活动室进深不宜大于6.60m。

4.3.5 活动室宜设阳台或室外活动平台,且不应影响幼儿生活用房的日照。

4.3.6 同一个班的活动室与寝室应设置在同一楼层内。(原规范没有规定)

4.3.7活动室、寝室、多功能活动室等幼儿使用的房间应做暖性、有弹性的地面,儿童使用的通道地面应采用防滑材料。

4.3.8 活动室、多功能活动室等室内墙面应具有展示教材、作品和空间布置的条件。

4.3.9 寝室应保证每一幼儿设置一张床铺的空间,不应布置双层床。床位侧面或端部距外墙距离不应小于0.60m。

4.3.10 卫生间应由厕所、盥洗室组成,并宜分间或分隔设置。无外窗的卫生间,应设置防止回流的机械通风设施。

原规范:

第 3.2.4 条幼儿卫生间应满足下列规定:

一、卫生间应临近活动室和寝室,厕所和盥洗应分间或分隔,并应有直接的自然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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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1 每班卫生间的卫生设备数量不应少于表4.3.11的规定,且女厕大便器不应少于4个,男厕大便器不应少于2个。

表4.3.11 每班卫生间卫生设备的最少数量

污水池(个) 大便器(个) 小便器(沟槽)(个或位) 盥洗台(水龙头,个) 1 6 4 6

原规范:

表3.2.5

污水池(个) 大便器或沟槽(个或位) 小便槽(位) 盥洗台(水龙头、个) 淋浴(位) 1 4 4 6~8 2

4.3.12 卫生间应临近活动室或寝室,且开门不宜直对寝室或活动室。盥洗室与厕所之间应有良好的视线贯通。

4.3.13 卫生间所有设施的配置、形式、尺寸均应符合幼儿人体尺度和卫生防疫的要求。卫生洁具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盥洗池距地面的高度宜为0.50m~0.55m,宽度宜为0.40m~0.45m,水龙头的间距宜为0.55m~0.60m;

原规范:

第 3.2.4 条幼儿卫生间应满足下列规定:

二、盥洗池的高度为 0.50~0.55m,宽度为 0.40~0.45m,水龙头的间距为0.35~0.4m。

2 大便器宜采用蹲式便器,大便器或小便槽均应设隔板,隔板处应加设幼儿扶手。厕位的平面尺寸不应小于0.70m×0.80m(宽×深),沟槽式的宽度宜为0.16m~0.18m,坐式便器的高度宜为0.25m~0.30m。

原规范:

第 3.2.4 条幼儿卫生间应满足下列规定:

三、无论采用沟槽式或坐蹲式大便器均应有 1.2m 高的架空隔板,并加设幼儿扶手。每个厕位的平面尺寸为0.80m×0.70m,沟槽式的槽宽为0.16~0.18m,坐式便器高度为 0.25~0.30m。

4.3.14 厕所、盥洗室、淋浴室地面不应设台阶,地面应防滑和易于清洗。(原规范没有规定)

4.3.15 夏热冬冷和夏热冬暖地区,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的幼儿生活单元内宜设淋浴室;寄宿制幼儿生活单元内应设置淋浴室,并应独立设置。

4.3.16 封闭的衣帽储藏室宜设通风设施。(原规范没有规定)

4.3.17 多功能活动室的位置宜临近幼儿生活单元,单独设置时宜与主体建筑用连廊连通,连廊应做雨篷,严寒和寒冷地区应做封闭连廊。

4.4 服务管理用房

4.4.1 服务管理用房应包括晨检室(厅)、保健观察室、教师值班室、警卫室、储藏室、园长室、财务室、教师办公室、会议室、教具制作室等房间,最小使用面积应符合表4.4.1的规定。

表4.4.1 服务管理用房的最小使用面积(㎡)

房间名称 规 模 小型 中型 大型 晨检室(厅) 10 10 15 报建观察室 12 12 15 教师值班室 10 10 10 警卫室 10 10 10 储藏室 15 18 24 园长室 15 15 18 财务室 15 15 18 教师办公室 18 18 24 会议室 24 24 30 教具制作室 18 18 24

注:1 晨检室(厅)可设置在门厅内;

原规范:

第 3.4.3 条晨检室宜设在建筑物的主出入口处。

2 教师值班室仅全日制幼儿园设置。(原规范没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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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应设门厅,门厅内宜附设收发、晨检、展示等功能空间。(原规范没有规定)

4.4.3 晨检室(厅)应设在建筑物的主入口处,并应靠近保健观察室。

原规范:

第 3.4.3 条晨检室宜设在建筑物的主出入口处。

4.4.4 保健观察室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有一张幼儿床的空间;

2 应与幼儿生活用房有适当的距离,并应与幼儿活动路线分开;

3宜设单独出入口;

4 应设给水、排水设施;

5应设独立的厕所,厕所内应设幼儿专用蹲位和洗手盆。

4.4.5 教职工的卫生间、淋浴室应单独设置,不应与幼儿合用。

4.5 供应用房

4.5.1 供应用房应包括厨房、消毒室、洗衣间、开水间、车库等房间,厨房应自成一区,并与幼儿活动用房应有一定距离。(车库为新加内容)

4.5.2 厨房应按工艺流程合理布局,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卫生标准和现行行业标准《饮食建筑设计规范》JGJ 64的规定。

4.5.3 厨房加工间室内净高不应低于3.0m。(原规范没有规定)

4.5.4 厨房室内墙面、隔断及各种工作台、水池等设施的表面应采用无毒、无污染、光滑和易清洁的材料;墙面阴角宜做弧形;地面应防滑,并应设排水设施。

4.5.5 当托儿所、幼儿园建筑为二层及以上时,应设提升食梯。食梯呼叫按钮距地面高度应大于1.70m。

4.5.6 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应设置集中洗衣房。

4.5.7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应设玩具、图书、衣被等物品专用消毒间。

4.5.8 当托儿所、幼儿园场地内设汽车库时,汽车库应与儿童活动区域分开,应设置单独的车道和出入口,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和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的规定。(原规范没有规定)

5 室内环境

5.1 采 光

5.1.1 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服务管理用房和供应用房中的各类房间均应有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其采光系数最低值及窗地面积比应符合表5.1.1的规定。

表5.1.1 采光系数最低值和窗地面积比

房间名称 采光系数最低值(%) 窗地面积比 活动室、寝室、乳儿室、多功能活动室 2.0 1:5.0 保健观察室 2.0 1:5.0 办公室、辅助用房 2.0 1:5.0 楼梯间、走廊 1.0 ——

原规范:

表3.1.8

房间名称 窗地面积比 音体活动室、活动室、乳儿室 1/5 寝室、喂奶室、医务保健室、隔离室 1/6 其它房间 1/8

5.1.2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采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的有关规定。

5.2 隔声、噪声控制

5.2.1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室内允许噪声级应符合表5.2.1的规定。

表5.2.1 室内允许噪声级

房间名称 允许噪声级(A声级,dB) 活动室、寝室、乳儿室 ≤45 多功能活动室、办公室、保健观察室 ≤50

原规范:

第 3.1.9 条 音体活动室、活动室、寝室、隔离室等房间的室内允许噪声级不

应大于50dB,间隔墙及楼板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 RW 不应小于40dB,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不应大于 75dB。

5.2.2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主要房间的空气声隔声标准应符合表5.2.2的规定。

表5.2.2 空气声隔声标准

房间名称 空气声隔声标准(计权隔声量)(dB) 楼板撞击声隔声单值评价量(dB) 活动室、寝室、乳儿室、保健观察室与相邻房间之间 ≥50 ≤65 多功能活动室与相邻房间之间 ≥45 ≤75

原规范:

第 3.1.9 条 音体活动室、活动室、寝室、隔离室等房间的室内允许噪声级不

应大于50dB,间隔墙及楼板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 RW 不应小于40dB,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不应大于 75dB。

5.2.3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的环境噪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的有关规定。

5.3 空气质量

5.3.1 托儿所、幼儿园的室内空气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的有关规定。

5.3.2 托儿所、幼儿园的幼儿用房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其通风口面积不应小于房间地板面积的1/20。夏热冬冷、严寒和寒冷地区的幼儿用房应采取有效的通风设施。

5.3.3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使用的建筑材料、装修材料和室内设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的有关规定。

6 建筑设备

6.1 给水排水

6.1.1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应设置给水排水系统,且设备选型和系统配置应适合幼儿需要。用水量标准、系统选择和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 94和《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的规定。

6.1.2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给水系统的引入管上应设置水表。水表宜设置在室内便于抄表位置;在夏热冬冷地区及严寒地区,当水表设置于室外时,应采取可靠的防冻胀破坏措施。

6.1.3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给水系统的压力应满足给水用水点配水器具的最低工作压力要求。当压力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系统增压给水设备,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设有二次供水设施时,供水设施不应对水质产生污染;

2 当设置水箱时,应设置消毒设备,并宜采用紫外线消毒方式;

3 加压水泵应选用低噪声节能型产品,加压泵组及泵房应采取减振防噪措施。

6.1.4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给水系统入户管的给水压力不应大于0.35MPa;当水压大于0.35MPa时,应设置减压设施。

6.1.5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宜设置集中热水供应系统,也可采用分散制备热水或预留安装热水供应设施的条件。当设置集中热水供应系统时,应采用混合水箱单管供应定温热水系统。

6.1.6 盥洗室、淋浴室、厕所、公共洗衣房应设置地漏,其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洗衣机排水应设置专用地漏或洗衣机排水存水弯。

6.1.7 便池宜设置感应冲洗装置。

6.1.8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内单独设置的清扫间、消毒间应配备给水和排水设施。

6.1.9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厨房的含油污水,应经除油装置处理后再排入户外污水管道。

6.1.10 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及气体系统灭火设计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防火标准的规定。当设置消火栓灭火设施时,消防立管阀门布置应避免幼儿碰撞,并应将消火栓箱暗装设置。单独配置的灭火器箱应设置在不妨碍通行处。

6.1.11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应设置饮用水开水炉,宜采用电开水炉。开水炉应设置在专用房间内,并应设置防止幼儿接触的保护措施。

6.1.12 绿地可设置洒水栓,运动场地应设置排水设施。

6.2 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6.2.1 具备条件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的供暖系统宜纳入区域集中供热管网,具备利用可再生能源条件且经技术经济合理时,应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为供暖热源。当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的规定时,可采用电供暖方式。

6.2.2 采用低温地面辐射供暖方式时,地面表面温度不应超过28℃。

6.2.3 严寒与寒冷地区应设置集中供暖设施,并宜采用热水集中供暖系统;夏热冬冷地区宜设置集中供暖设施;对于其他区域,冬季有较高室温要求的房间宜设置单元式供暖装置。

6.2.4 用于供暖系统总体调节和检修的设施,应设置于幼儿活动室和寝室之外。

6.2.5 当采用散热器供暖时,散热器应暗装。

6.2.6 当采用电采暖时,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6.2.7 供暖系统应设置热计量装置,并应实现分室控温。

6.2.8 乡村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宜就地取材,采用可靠的能源形式供暖,并应保障环境安全。

6.2.9 托儿所、幼儿园房间的供暖设计温度宜符合表6.2.9的规定。

表6.2.9 托儿所、幼儿园房间的供暖设计温度

房间名称 室内设计温度(℃) 活动室、寝室、乳儿室、保健观察室、配奶室、晨检室(厅)、办公室 20 乳儿室 24 盥洗室、厕所 22 门厅、走廊、楼梯间、厨房 16 洗衣房 18 淋浴室、更衣室 25

原规范:

表4.2.4

房间名称 室内计算温度(℃) 每小时换气次数 音体活动室、活动室、寝室、乳儿室、办公室、喂奶室、医务保健室、隔离室 20 1.5 卫生间 22 3 浴室、更衣室 25 1.5 厨房 16 3 洗衣房 18 5 走廊 16 ——

6.2.10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与其他建筑共用集中供暖热源时,宜设置过渡季供暖设施。

6.2.11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通风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优先采用有组织自然通风设施;

2 当采用换气次数确定室内通风量时,房间的换气次数不应低于表6.2.11-1的规定;

3 采用机械通风或空调房间,人员所需新风量应不小于表6.2.11-2的规定。

表6.2.11-1 房间的换气次数

房间名称 换气次数(次/h) 活动室 3 寝室 3 厕所 10 多功能活动室 3

原规范:

表4.2.4

房间名称 室内计算温度(℃) 每小时换气次数 音体活动室、活动室、寝室、乳儿室、办公室、喂奶室、医务保健室、隔离室 20 1.5 卫生间 22 3 浴室、更衣室 25 1.5 厨房 16 3 洗衣房 18 5 走廊 16 ——

表6.2.11-2 人员所需最小新风量(原规范没有规定)

房间名称 新风量[m³/(h·人)] 活动室 20 寝室 20 保健观察室 38 多功能活动室 20

6.2.12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的公共厨房、公共淋浴室、无外窗卫生间等,宜设置有防回流构造的排气通风竖井,并应安装机械排风装置。

6.2.13 夏热冬暖地区、夏热冬冷地区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当夏季依靠开窗不能实现基本热舒适要求,且幼儿活动室、寝室等房间不设置空调设施时,幼儿活动室、寝室等房间宜安装具有防护网且可变风向的吸顶式电风扇。

6.2.14 最热月平均室外气温大于和等于25℃地区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宜设置空调设备或预留安装空调设备的条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原规范没有规定)

1 空调房间室内设计参数应符合表6.2.14的规定;

表6.2.14 空调房间室内设计参数

参数 冬季 夏季 温度(℃) 活动室、寝室、喂奶室、保健观察室、配奶室、晨检室(厅)、办公室 20 25 乳儿室 24 25 风速(v)(m/s) 0.10≤v≤0.20 0.15≤v≤0.30 相对湿度(%) 30~60 40~60

2 当采用集中空调系统或集中新风系统时,应设置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和供风管系统清洗、消毒用的可开闭窗口;

3 当采用分散空调方式时,应设置保证室内新风量满足国家现行卫生标准的装置。

6.2.15 设置非集中空调设备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应对空调室外机的位置统一设计。空调设备的冷凝水应有组织排放。空调室外机应安装在室外地面或通道地面2.0m以上,且幼儿无法接触的位置。

6.2.16 防排烟系统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防火标准的规定,当需要设置送风口、排风口时,风口底边距地面应大于1.5m。

6.3 建筑电气

6.3.1 活动室、寝室、图书室、美工室等幼儿用房宜采用细管径直管形三基色荧光灯,配用电子镇流器,也可采用防频闪性能好的其他节能光源,不宜采用裸管荧光灯灯具;保健观察室、办公室等可采用细管径直管形三基色荧光灯,配用电子镇流器或节能型电感镇流器,或采用其他节能光源。寄宿制幼儿园的寝室宜设置夜间巡视照明设施。

6.3.2 活动室、寝室、幼儿卫生间等幼儿用房宜设置紫外线杀菌灯,也可采用安全型移动式紫外线杀菌消毒设备。

6.3.3 托儿所、幼儿园的紫外线杀菌灯的控制装置应单独设置,并应采取防误开措施。

6.3.4 托儿所、幼儿园的房间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6.3.4的规定。

表6.3.4 房间照明标准值

房间或场所 参考平面及其高度 照度标准值(lx) UGR Rn 活动室 地面 300 19 80 图书室 0.5m水平面 300 19 80 美工室 0.5m水平面 500 19 80 多功能活动室 地面 300 19 80 寝室 0.5m水平面 100 19 80 办公室、会议室 0.75m水平面 300 19 80 厨房 台面 100 —— 80 门厅、走道 地面 300 —— 80

原规范:

表4.3.3

房间名称 照度值 工作面 活动室、乳儿室、音体活动室 150 距地0.5m 医务保健室、隔离室、办公室 100 距地0.80m 寝室、喂奶室、配奶室、厨房 75 距地0.80m 卫生间、洗衣房 30 地面 门厅、烧火间、库房 20 地面

6.3.5 托儿所、幼儿园的房间内应设置插座,且位置和数量根据需要确定。活动室插座不应少于四组,寝室、图书室、美工室插座不应少于两组。插座应采用安全型,安装高度不应低于1.8m。插座回路与照明回路应分开设置,插座回路应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

原规范:

第 4.3.4 条 活动室、音体活动室可根据需要,预留电视天线插座,并设置带接地孔的、安全密闭的、安装高度不低于 1.70m 的电源插座。

6.3.6 幼儿活动场所不宜安装配电箱、控制箱等电气装置;当不能避免时,应采取安全措施,装置底部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1.8m。

6.3.7 托儿所、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原规范没有规定)

1 幼儿园园区大门、建筑物出入口、楼梯间、走廊等应设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2 幼儿园周界宜设置入侵报警系统、电子巡查系统;

3 厨房、重要机房宜设置入侵报警系统。

6.3.8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应设置电话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并宜设置广播系统、有线电视系统。

6.3.9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的应急照明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防雷与接地设计、供配电系统设计、安防设计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案例参考:

自然元素是大自然赋予儿童美丽、神奇的玩伴,泥土、沙、水、树木、草叶、花朵、石子、羽毛等都是儿童游戏的材料。另外,自然元素的多样性也赋予儿童玩耍的多样性,因为不同的自然元素和结构特征赋予儿童不同的活动和交往空间。尽管受天气因素的影响幼儿的活动会受到限制,同一些自然元素在实现时也受到了一些限制,但在设计时充分考虑自然元素实现还是非常必要的。

1

设计定位

根据场地现状、建筑各个出口的分布和幼儿园活动的规律,将室外环境分为开放空间和景观空间两大部分,力求对外通过自然的人性化风格,展示幼儿园饱有内涵的形象;对内通过基于童趣本真需求的游戏和场景设置,给园内的幼儿提供充满自然乐趣、提升美好情感的一片乐园。

2

设计风格

以回归自然的环境为主体风格,以“奇趣大自然”为表现主题。

2.1奇———新奇、奇特奇

孩子的眼睛出发,一切事物都是新奇、奇特的,尤其是具有生命力的植物。植物的茎、叶、花、果实会随着季节的变化在姿态、色彩、气味以及声音方面发生变化,这一切都会带给孩子们无穷的乐趣。景观设计中植物的种植设计充分利用其时间和空间的变化,满足孩子们好奇和求知的欲望。

2.2趣———童趣、趣味

游戏是孩子生活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因此幼儿园游戏设施应遍布全园的各个角落,并满足不同年龄段孩子的需求。

3

基地的选择

基地的选择对幼儿园来说是非常关键的一个环节,要综合考虑本地区的气候特征以及该基地如果用地允许,在停车场与幼儿园入口之间设一块公共用地作为幼儿园的门面和会客场所,家长与儿童在步行往返时可以欣赏景色并停下来做一些游戏,从而促进亲子关系。入口处可设立板报栏,创造一个足够的空间,将是非常受欢迎的。

4

室外活动场地的设计

4.1 围合

把幼儿园与外界环境分隔开来的围墙(见图2)对幼儿园的环境起到保护作用,具有通透性的是周围的环境等因素。必须考虑

①远离各种污染源,并满足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②应方便家长接送,避免交通干扰;

③应日照充足,场地干燥,排水通畅;

④应保证幼儿园建筑基地地段安全。

5

总区域的划分布局

幼儿园内总体环境设计具体包括:功能分区、出入口设置、建筑物的布置、室外活动场地的布置、绿化与道路的布置、杂物院的布置等。

5.1 功能分区

根据使用要求,幼儿园用地主要分为4 个部分功能:建筑用地:幼儿生活用房、服务用房、供应用房;游戏场地:幼儿游戏场、戏水池、沙池、种植园、小动物房舍等;道路用地:晒衣场、杂物院等;绿化用地。

各功能分区使用性质在设计上力求明确,避免相互干扰,但使用功能上联系密切的部分要相互连接,注意过渡空间的充分利用。

6

游戏、活动场地的设计

儿童游戏活动场地的设计,要对儿童心理、行为进行分析,包括游戏内容、游戏路线以及游戏器具的款式颜色等对儿童意识的作用,另外尺度把握、高程变化、植物配植、标志标识等场地内容也应符合儿童行为心理特征。其中要做到:

1

明白“玩”的目的,是让他们在游戏中学习,培养他们的探索精神、敢于克服困难的勇气和通过交流而创造一种团队合作的能力。除了以体能游戏为主的器械游戏以外,在这方面要侧重结合景观设置其他体验性游戏、发现性游戏或者创造性游戏等。如设计攀登游戏设施来锻炼儿童的勇气,设置拓展运动训练区,利用原生山林,演绎绿野仙踪童话故事,在这里,孩子们会和稻草人、机器人、胆小的狮子等一些童话角色一起踏上勇者之路,进行山地拓展运动。这样的游戏设施集挑战与趣味于一体,专门针对培养儿童的勇气、智慧、团队合作等精神品格。

2

在儿童活动区设沙池和水池。没有必要每个地方都有沙池,可以结合年龄阶段做各种游戏设施,合理的运用和布置是一个游戏场地成功的关键。比如利用沙子模拟起伏的沙丘、穿梭的地道,制造迷宫般的穿行效果;设计沙尘中的古城场地为孩子们营造神秘的异域般楼兰风情,体验的原始探宝寻宝以及“战斗”游玩乐趣。或者采用圆形场地中心作为大面积沙池,设置3 组木构设施,均由1.2 m 见方的木质平台构成,平台的形式分为台阶状、网状、桥状或边框状,这些平台彼此相连,形成变幻丰富的台地,越靠近沙池中心台地越高,同时结合绳索、滑梯、沙台等结构,使得三部分联系在一起,锻炼儿童团体协作能力。

3

植物种植。植物设计在儿童活动环境中非常重要。儿童好奇,好探险。有的时候可以在某些地段密植树丛,在光线上给人黑暗,预示着危险,其实没有危险,对较大的儿童是个强烈的吸引,可以引领他们去探险,从而带来游玩的刺激性。让他们去接触大自然的质感,对他们的成长有利。

特型树是指有独特外形的树木,其树干或扭曲、或多瘤节、或缠绕,特殊型植物极易引起儿童对植物的好奇心和浓郁的兴趣,是吸引他们热爱大自然的一种有效手段。最常用的特型树种有龙柳、龙梅、紫藤、凌霄、龙爪槐等。

儿童对鲜艳的花朵天生喜爱,花卉的色彩将激发孩子们的情趣,同时也能增加他们对自然、对生活的热爱。有条件的儿童游戏场所可在草地上栽植成片的花丛、花境,或修建小型花坛,尽量做到四季都能看到花朵。此外还可设置植物角,将其设计成以观赏植物的花、叶、果或者闻香味为主要内容的区域,让大自然千姿百态的植物,丰富孩子们的植物学知识,培养他们热爱树木,保护树木、花草的良好习惯。根据场地选择的特点和自然生态情况,可以开辟以蔬菜水果为重要作物的农作物种植角,种植熟悉的西红柿、草莓、辣椒等小作物培育,把动手和趣味融于一体,专门针对培养儿童的动手、认知等,通过作物的生长过程去认知自然,了解自然。

结语

幼儿园是儿童的乐园,是儿童长身体、长知识的场所。幼儿园设计就需要建筑师处处以童心来思索,设计出融儿童化、美化、教育化、绿化为一体的优良环境空间,为儿童营造充满惊奇和幻想的场所,使幼儿多方面获得有益于身心发展的经验,这是设计师的初衷也是设计灵感的来源。

案例赏析

曼谷肯辛顿国际幼儿园景观设计

玩乐空间

这个院子里有着耀眼白色跑道的肯辛顿国际幼儿园位于泰国曼谷,2012年完工。项目主旨在于激励孩子们用自己的空间想象感知找到玩乐的趣空间。项目有着富有吸引力的曲线形状,这样就能够吸引小孩,并因为其不可预测性发生出许多意想不到的活动。 透明的曲线玻璃墙成为内外之间轻微的分割,让孩子在室内学习和玩耍也能被自然包围。 幼儿园一共两层,二层用同样自由流线的形体叠加在一层至上,并在建筑入口处形成向外悬挑的类似雨廊的造型。

项目有着富有吸引力的曲线形状,这样就能够吸引小孩,并因为其不可预测性发生出许多意想不到的活动。透明的曲线玻璃墙成为内外之间轻微的分割,让孩子在室内学习和玩耍也能被自然包围。

幼儿园一共两层,二层用同样自由流线的形体叠加在一层至上,并在建筑入口处形成向外悬挑的类似雨廊的造型。

日本Yutaka幼儿园

在花园中学习

Yutaka幼儿园的建立基于游戏教育的理念,鼓励儿童积极发展思维。家具、墙壁和游乐设施被设置在内外空间,幼儿园还精心打造了三个不同密度的花园:运动花园、寂静花园和屋顶花园,这三个花园无缝并存,使不同年纪和不同身体素质的孩子可以共处、互动或者分开活动。

结构墙的上半部分被挖空,圆弧造型、层叠放置,创造出多样的光线、颜色,以及松散分离的教室之间的宽敞感和联系。其目的是在一些对孩子而言封闭或者开放的空间内,通过控制他们的视线来引导他们的活动。

幼儿园的外部环境被打造成生物多样性的丛林,其四季或者日夜的变化,都可以被天花板映射并纳入室内,让孩子们感知自然环境的转换,扩展视野。

澳大利亚儿童社区中心

社区人民的幸福生活保证

澳大利亚大桥路上的儿童社区中心可以提供优质的儿童照管服务、孕妇保健和社区服务,旨在为当地社区人民的幸福生活提供保证。

在中心内部,各设施的多种功能全都围绕一面素土夯实的纵向承重间壁展开,该中心大楼的墙面都是这样的材质。室内到室外的游乐设施以及室外空间的延展,通过一个面积较大的滑动门连接在一起。滑动门处于儿童照管所和室外游乐区之间,起到分界线的作用。

韩国花朵幼儿园

儿童与自然互动

花朵幼儿园位于韩国首尔一个新建的公寓住宅区内,附近有溪流和数个可供儿童安全玩耍的街心公园。

每一层室内空间都被涂上了特定的颜色,孩子们可以通过颜色辨认所处楼层。同时,天花板、墙壁和窗框颜色细微的差异促进了孩子对颜色敏感度的形成。白天和夜晚不同的光线也导致了室内颜色的改变。

外立面的垂直种植系统为孩子们亲手栽培和近距离观察植物提供了机会。屋顶花园和下沉花园则让孩子和老师每天都能尽情地享受自然。位于地下的雨水池将储存地表和屋顶花园收集的雨水并进行二次利用。屋顶的太阳能板和每间课室的自然通风口也提高了建筑的性能。

斯洛文尼亚分时度假幼儿园

在游戏中学习成长

Šmartno分时度假幼儿园位于斯洛文尼亚,幼儿园旨在鼓励互动、共同学习及自我学习。开放的空间,将使用率低的区域,如衣柜、走廊和楼梯等与游戏室一起融入学习场景。打开游戏室全玻璃的内墙,便创建出一个近700平方米的无限游戏区。游戏室与滑动门相连,使空间、孩子及活动可以轻松联系起来。

室内设计遵循“Everyone Everywhere”的理念,取代八个类似的游戏室,每个房间打造了不同的游戏设施及学习环境。一些游戏室为科学、音乐、艺术、运动或者单纯的玩耍提供了更好的设施。分时度假的方式给孩子们提供了根据自己的兴趣享受调整计划的机会。

分时度假的概念不仅适用于青少年,也适用于当地社区:上层的大厅,为下午的活动提供了独立的区域,也可以为会议、研讨会、瑜伽、舞蹈和普拉提课程提供公共空间。

青浦世界外国语幼儿园景观设计

探索感知

幼儿园是儿童成长学习的场所。对孩子而言,一切事物都是新奇、未知的,环境本身就是一个认识世界的媒介。因此,我们在户外环境打造上,以“探索感知”为设计的出发点,每个空间与设施能让孩子更加认识这个世界,在孩子们在活动、游戏的同时,也满足了他们好奇与求知的欲望。

游戏是孩子生活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幼儿园游戏设施应遍布学校各个角落,并满足不同年龄段孩子的需求。在游戏、活动场地的设计上,我们把儿童心理与行为融入在环境的设计之中,并与学校老师反复讨论,以符合校方在儿童教育的办学理念,在游戏内容、游戏路线、活动分区、空间尺度、高程变化、植物配植、游戏器具的色彩与类型各方面都经过仔细的研究推敲,以期能创造幼儿教育户外空间的典范。

入口大门丰富的颜色传达了幼儿园活泼童趣的形象;入口洗手台本身就是一组结合水、声音、风力、色彩的趣味装置,交错的水管造型搭配鲜艳的色彩,加上传声筒、螺旋桨等互动元素,趣味性十足。

校园的中庭主要作为游戏球场区,让孩子有足够的活动空间去奔跑、跳跃、休憩、团体活动,场地橡胶地板图案能引导孩子进行小规模的团体游戏。

中庭一角的树屋是幼儿园户外环境的一个亮点,透过小屋、平台、与树的结合所创造的活动空间让孩子能亲近树木、与自然同乐,四栋小小树屋本身也是结合滑梯、攀岩、攀爬网...不同主题的游戏设施。

树屋旁的廊架结合了紫藤的景观性与廊架攀爬游戏的教育娱乐功能,在激发孩子的抓握能力及训练攀爬的方式的同时,季节性的紫藤也让孩子对花卉、花期有所认识。

校园的景观小品尽量都以原木材质为主,搭配鲜艳的色彩,自然同时又不失童趣。原木色系

的升旗台,以趣味的图案与花卉树木为背景,平衡了升旗仪式给小朋友的严肃感受。

校园南侧的绿地分为体能运动探险区、森林山洞探索区、沙水池区、生态果园区四个部分。体能活动区由草坡上的四-五组木构设施构成,大大小小平台、平衡木、绳索结合地形变化,让孩子在游戏过程中了解重心、平衡等物理概念。

森林山洞探索区由数个草坡、洞穴组合而成,洞穴在光线上给孩子黑暗与冒险的感觉,对较大的儿童是个强烈的吸引,可以引领他们去探险与挑战。

沙水池区能让孩子透过沙与水两种媒介方式,尽情发挥想象力与创造力,感知对沙与水的特性,水车、高处往低处的水流也是简单的科学教材。

生态果园区是让孩子体验自然生态的场所。借由橘子、枣子、樱桃、琵琶...等不同果树的茁壮、开花、结果,让孩子体验四季自然的变化与生命的轮回,也借由果实的采集让孩子体验劳动的成果。

屋顶花园是另一处儿童了解植物的场所。这里以土培与水培蔬果作物为主,训练孩子动手栽种体验农忙的辛劳,并且透过作物的生长过程去认知自然、了解自然。此外还设置了花卉植物区,以观赏植物的花、叶、果或者闻香味为主要内容,让大自然千姿百态的植物,丰富孩子们的植物学知识,培养他们热爱树木、花草的良好习惯。屋顶花园的小舞台同时也是一处户外的课堂,天气好的时候,孩子便可以在葡萄架旁边的木平台边,听着老师说着植物的故事。

商业幼儿园景观设计

塑造童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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