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教育局关于印发《江岸区2021年民办学校年检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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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育局关于印发《江岸区2021年民办学校年检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4-06-30 13:5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局机关各相关科室、二级单位,各民办学校:

为规范开展江岸区2021年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现将《江岸区2021年民办学校年检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执行。

江岸区教育局

2022年2月8日 

江岸区2021年民办学校年检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我区民办学校规范发展,按照《湖北省民办学校年检办法(试行)》精神和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我区民办学校开展2021年年检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要求,贯彻落实《湖北省民办学校年检办法(试行)》和近年来国家对民办学校规范办学的相关要求,加强对民办学校的规范管理,提升办学水平,促进我区民办教育规范有序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专班及责任分工

成立由区教育局分管领导为组长,由办公室、成民科、组干科、财务科、教师工作科、中教科、初教科、学前教育科等科室、体卫艺站、房管站等二级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为成员的年检工作专班,明确职责分工(附件1)。

三、年检方式

采取学校自查、资料审查、实地核查等多种方式开展年检工作,同时参考2021年民办学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结论、投诉处理和日常监管情况综合认定年检结论。

对部分办学规范的民办学校,结合日常监管情况,经相关科室认定,在有关项目上予以免检(免检名单见附件4)。

四、年检重点

(一)根据市教育局要求,重点检查各类学校防疫措施的落实、幼儿园规范收费及校园安全、学历教育学校规范招生等问题;

(二)加强对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许可事项如名称、地址、举办者、法定代表人、校长(园长)、办学内容等变更情况的核查,未办理变更审批的应依法变更换证。

五、年检对象

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综合行政审批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其中截至2021年12 月31日批准设立未超过6个月的民办学校不参加本年度年检,但纳入数据统计并公示。

六、年检内容及应提交的材料

民办学校接受年检时,应当提交以下十个方面的材料:

(一)年度自查报告

要求:对2021年一年来的办学条件、办学行为、内部管理、制度建设等进行全面自查和总结。自查报告要重点突出本年度在规范办学行为、落实疫情防控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同时对办学成绩、获得荣誉、公益活动情况及存在问题进行概括,拟订2022年工作计划(提交word版电子报告)。

(二)举办者办学资质证件

原件送审,确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原件的,由举办者出具加盖举办者印章或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并提供复印件。

1.举办者资质证件要求

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资格,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无不良记录;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需提交资料:

(1)企业单位举办的学校:提供营业执照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该企业查询页截图打印照片(注明查询时间);

(2)事业单位举办的学校: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举办的学校:提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4)个人举办的学校:提供举办者身份证。

2.办学证照资料

(1)办学许可证(副本原件送审,正、副本扫描PDF电子版上交);

(2)法人登记证书(原件送审,扫描PDF电子版上交);

(3)学校门口名称牌电子照片(与办学许可证许可名称一致,能完整体现学校门口悬挂名称牌的全貌)。

(三)规范办学行为

1.决策机构(理事会或董事会)和学校负责人(校长或园长)是否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1)决策机构成员构成符合规定要求,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党组织负责人(有独立党组织的,党组织书记应通过决策机构会议表决程序进入决策机构)、教职工代表(无独立党组织的,教职工代表中的党员应通过决策机构会议表决程序进入决策机构)等共同组成,决策机构成员构成不符合规定要求或决策机构成员有变动未备案的,应提交决策机构成员变更备案材料(变更备案程序见2021年年检资料包)。

(2)学校决策机构讨论重大问题的会议纪要、记录(决策机构成员及监事或监事会成员签名,盖公章,一年不少于2次)。

(3)学校负责人(办学许可证上的校长或园长)作为依法在学校决策机构领导下按办学章程负责学校各项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原则上应全面负责学校年检工作,由本人带队持身份证原件和《江岸区2021年民办学校年检项目完成情况记载表》(附件5)参加年检。如学校负责人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带队参加年检的,应由校长或园长出具书面情况说明并委托学校其他管理人员代为履行校长或园长职责负责年检工作。由被委托人持学校负责人出具的书面委托书(说明原因,校长或园长本人签名,加盖公章)、学校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备注用途)、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江岸区2021年民办学校年检项目完成情况记载表》(附件5)带队参加年检。

2.办学章程是否规范,办学行为是否符合办学章程

提供有效期内规范的办学章程(可参考章程样本,见2021年年检资料包)。2021年,因办学许可事项变更等原因修订了办学章程后未备案的学校,应按备案程序提交变更后的办学章程。

3.招生及宣传行为是否规范

提供2021年度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基本情况、清单(附件7)及原件。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学校名称、地址、办学内容应与办学许可证相关项目保持一致,且不得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的内容;

(四)党建工作

1.单位党建工作有关资料

(1)本单位党建工作基本信息和入党积极分子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9、10);

(2)上级党组织批准成立党组织的批文复印件(教职员工中有3名以上党员的单位提交,一式1份加盖单位印章);

(3)党支部交纳党费的凭证复印件(已经成立党组织的单位提交,一式1份加盖单位印章);

(4)本单位党支部落实开展“三会一课”“两学一做”“支部主题党日”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各种工作台账(提供原件,检查后当即返还给送检单位);

(5)党建活动及意识形态工作过程性资料(提供原件,检查后当即返还给送检单位)。

2.单位组织党员个人须提供的资料

(1)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的证明材料(由相应党支部提供证明材料,主要证明该同志的组织关系在哪个党支部。本单位多名党员同时在某一党支部的,可由党支部同时提供。一式1份加盖单位印章);

(2)党员交纳党费交纳证明及标准(由收取党费的党支部提供证明材料,主要证明该同志是否按时、按照标准交纳党费,一式1份加盖单位印章);

(3)党员是否参加“两学一做”“支部主题党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证明材料(由相应党支部提供证明材料,主要证明该同志是否按时参加今年的“两学一做”“支部主题党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一式1份加盖单位印章)。

备注:若个别党员确因有关原因,目前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请个人提交情况说明(须说明入党时所在单位及党支部、何时何原因离开原单位、对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九条中“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的认识,没有参加党支部学习教育的原因,自我检查并表明思想态度等)。

3.党组织参与决策监督情况须提供的资料

(1)民办学校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进入学校董(理)事会的相关证明材料;

(2)党组织班子成员通过法定程序进入学校决策机构和行政管理机构,党员校长、副校长等行政机构成员,按照党内有关规定进入党组织班子的相关证明材料;

(3)涉及民办学校发展规划、重要改革、人事安排等重大事项,党组织参与讨论研究的相关证明材料;                 

(4)监事会中有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提交党组织与学校董(理)事会、监事会日常沟通协商的制度,以及党组织与行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的制度;

(5)强化党组织对学校重要决策实施的监督,定期组织党员、教职工代表等听取校长工作报告以及学校重大事项情况通报的相关证明材料。

备注:提交的资料需加盖党组织章。

(五)办学场地和安全工作

1.办学场地的产权证及租赁协议:幼儿园及学历学校一个办学周期以上租期,合同截止期须在2022年12月31日之后,租赁协议要经过公证或在房管部门办理了租赁备案证。

2.办学场地校舍安全:须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认定合格,检查原件或复印件。(关于房屋安全年检鉴定优惠政策可咨询区房管局房屋安全监督管理站,联系电话82836106、82836401)

3.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关于消防安全检查的意见或整改通知书:检查原件或复印件,如存在问题较多、较严重则为不合格。

4.学校安全工作制度:安全教育及检查制度、设施设备检查制度、消防设施管理制度、安全保卫制度、集体活动安全管理制度、意外伤害应急预案制度、学校安全应急预案、学校安全领导机构等。

5.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学校及幼儿园2名以上保安;检查校园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落实情况(查看三年行动隐患整改登记表);学校及幼儿园安装一键报警系统,配齐安保器材8件套(通过图片检查);民办学校公共活动场所监控探头不得少于10个,做到全覆盖(通过图片检查)。

(六)收费行为及财务管理

1.自主委托的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2021年1-12月会计凭证;3.2021年1-12月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账、明细账;4.2021年1-12月银行对账单。

具体要求详见《江岸区教育局2021年民办学校年度财务管理检查工作方案》。

(七)教职工队伍管理及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1.《江岸区民办学校办学规模及师资情况一览表》(附件11表,请中小学与幼儿园分别填写所属学段工作表)。

2.学校教职员工聘用情况

(1)《学校教职员工花名册》(附件6)

按专任教师、保育员(幼儿园)、行政管理人员及后勤人员排序;

(2)对照《花名册》顺序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对照《劳动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相关佐证材料(抽样一份送审),其他人员由学校按抽样为标准规范整理、留档备查;

(3)学校为聘用教职工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相关佐证材料(由学校规范整理、留档备查);

(4)学校涉性侵害核查工作完成情况反馈单(附件8);

(5)民办中小学校在学费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建立专项资金或者基金,用于教职工职业激励或者增加待遇保障的相关佐证材料;

(6)民办中小学校在学费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教师培训,其中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保证每位教师5年不少于360学时的培训的相关佐证材料。

3.专任教师有关情况

按名册顺序逐一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专任教师的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由学校规范整理、留档备查。

4.幼儿园保育员有关情况

按名册顺序逐一提供保育员资格证和健康证(有效期内)原件。保育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个人相关要件资料由学校规范整理、留档备查。

5.关于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相关资料

对照以下提示由学校规范整理、留档备查。

(1)学校成立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专班(成员名单、职务、具体责任分工);

(2)学校建立的关于师德教育、宣传、考核、监督和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相关工作制度及长效机制;

(3)学校建立的关于师德问题排查和预警机制;

(4)学校在校门显著位置设置的“规范办学行为公开承诺”公示牌图片(复印件);

(5)学校师资基本情况公示墙;

(6)学校定期组织教师(保育员)签订的师德承诺书;

(7)学校定期组织教师(保育员)进行师德教育和法治教育的工作资料;

(8)学校定期通过家长问卷、学生访谈、校园巡查等方式进行的教师师德表现情况调查工作资料;

(9)学校每年组织教师(保育员)等实施的年度考核工作资料;其中,教师必须进行师德考核,通过考核评价的结果实施聘用、奖励分配的工作资料。

6.学校聘雇外国人有关情况自查资料

本年度如有聘雇外国人的学校,提供《江岸区教育局局属学校及民办学校关于聘雇外国人情况自查表》(附件12)及自查表中所列相关资料纸质稿(各一份)。如没有聘雇的学校,只提供附件12纸质稿(一份)即可。

(八)教育教学工作

1.幼儿园

(1)教师备课记载(课程设置合理、生活活动、游戏活动、户外活动)、教研活动记录;

(2)园务工作计划、总结;

(3)区域活动设置与实施(区域数量、材料配备、开展记录);

(4)幼儿园消毒(空气、被褥、玩具、餐具、图书等)记录;

(5)保教工作检查(进班查看、卫生安全检查、观察幼儿健康状况等)记录。

2.小学

(1)课程计划及课程总表、作息时间表、教学周历表、教学进度表、任课教师一览表、《江岸区小学综合实践活动日课程实施安排表》、学校校本课程年度实施意见;

(2)教学用书按标准征订情况(订单),“一科一辅“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平台管理要求(订单);

(3)2021年教育教学计划、总结;

(4)教师备课教案(落实三维目标、核心价值观、严禁涉及宗教内容的教育教学活动)、教研活动记载本[含语、数、综合学科教师教案(抽样)];

(5)贯彻执行“减负”规定的措施及落实情况;

(6)阳光体育运动的制度及相关落实情况;

(7)学生管理及教育资料(含德育管理“两册两本“、教学管理“一册一本”);

(8)组织学生外出活动上报情况;

(9)学籍人册统计情况。

3.初中

(1)课程计划及课程总表、作息时间表、教师定位表;

(2)教学用书按规定征订情况(订单、样书);

(3)教师备课教案(含各年级语、数、外等中考学科教师教案)和校本研修记录(抽样);

(4)2021年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计划和总结;

(5)贯彻执行“减负”规定和阳光体育锻炼一小时的措施及落实情况;

(6)教育教学管理(德育、教学管理手册)、《教师工作手册》或《江岸区教师教育教学工作手册》《班主任工作手册》(抽样)及校园文化等方面材料;

(7)校本课程日实施情况。

4.高中、中职

(1)教育教学行为:开齐开足课程,依据教学计划实施教学活动,教师分课时备课并写有教案,不使用非法出版物作为教辅资料;规范填写教育教学管理手册和工作手册。

(2)招生行为:按下达的计划招生,是否有招收民办高中线下生情况,招收民办高中线下生人数;是否有“挂学籍”情况(附件14)。

(3)教学成果:学校或师生当年受到各级各类荣誉、表彰情况;当年高考超过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升学目标情况;当年高考一本人数及境外国际排名前50名大学录取人数。

(4)课程改革:学校课程改革体系构建;课程资源建设和多样化特色发展方面的资料。

(九)常态化疫情防控、疾病防控、食品安全、控烟工作

民办学校常态化疫情防控、疾病防控、食品安全、控烟工作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检查细项及需提交材料详见附件16)。

(十)统计报表和平台信息更新

各民办学校应按照要求如实填报下列各类统计报表,纸质版(加盖公章)同电子版年检时一并上交。

序号

报表名称

填报要求

附件2

民办学校基本信息表

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式两份分别报成民科、组干科

附件3

民办学校专任教师信息表

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式二份分别报成民科、教师工作科

附件6

民办学校教职员工花名册

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式三份分别报成民科、组干科、教师工作科

附件7

江岸区民办学校2020年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情况一览表

纸质版和电子版报成民科

附件9

民办学校党建工作基本信息一览表

纸质版和电子版报组干科

附件10

民办学校入党积极分子基本情况一览表

附件8

涉性侵害核查工作完成情况反馈单

纸质版和电子版报教师工作科

附件11

江岸区民办学校办学规模及师资情况一览表

附件12

江岸区教育局局属学校及民办学校关于聘雇外国人情况自查表

附件13

江岸区教育局局属学校及民办学校聘雇外国人有关情况一览表

附件14

民办高中阶段学历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办学行为检查情况记载表

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式三份分别报成民科、中教科、房管站

七、年检步骤及时间安排

民办学校年检,按照学校自查、检查审验、拟定结论、公布结果4个阶段实施。

(一)2022年2月11日,区教育局召开2021年年检工作筹备会。2022年2月18日组织召开全区民办学校2021年年检工作布置会。区教育局年检工作专班各责任科室负责指导年检工作人员熟悉年检要求和标准。

(二)2022年1月28日—2022年2月28日,各民办学校对本校2021年度办学情况开展自查,填写报表,按要求准备年检材料,完成年度工作总结。

(三)2021年3月1日—4日,各民办学校按年检工作要求提交年检资料至指定地点送检(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7,地点另行通知)。2021年设立不满6个月的民办学校(具体名单见附件18)将《民办学校基本信息表》(附件2)、《民办学校专任教师信息表》(附件3)、《民办学校教职员工花名册》(附件6)电子版和盖章纸质版扫描件发送至QQ邮箱:[email protected]

财务年检资料报送时间为3月21日-3月25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2022年3月10日前,江岸区教育局提前将民办高中阶段学历教育学校初步年检结论报送市教育局,作为下达2022年度招生计划的参考。

(六)2022年3月23日前,结合开学检查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对部分学校进行实地抽检,完成数据统计汇总,综合拟定年检结论。

(七)2022年5月9日前,召开民办学校年检问题反馈会,对年检结论拟给予“基本合格”“不合格”的民办学校,告知学校,听取陈述。

(八)2022年5月13日前,综合确定年检结论,向市教育局报送年检结论通报文件,并在政务官网公示年检结论。根据资料审查和实地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向民办学校下达书面年检整改通知书。

(九)2022年6月1日前,区教育局在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上登记年检结论,加盖印章。

八、年检结论

(一)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种

年检“基本合格”的民办学校,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为一年,整改期间限制招生规模;整改期满仍然达不到合格等次的,当年年检结论定为“不合格”。

年检“不合格”的民办学校,暂停招生,责令整改,整改期为一年;对连续两年“不合格”的,应引导学校终止办学或实施相应行政处罚;办学许可证到期的,暂缓换发,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

学校因特殊原因需暂缓年检,须向区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以推迟年检,但最迟不能超过半年。未按时向区教育局提交书面暂缓年检申请,又不在规定期间按要求接受年检的民办学校,年检结论定为“不合格”。

(二)年检结论评定依据

1.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较轻的,其年检结论定为“基本合格”:

(1)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未得到充分有效发挥,党的组织不健全,党内政治生活不规范,党建工作缺乏有效保障的;

(2)招生行为不规范的;

(3)年度内无正当理由未开展办学活动,未按国家规定和要求完成基本教学任务的;

(4)收费行为不规范,调整学费收费标准未履行相关程序,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政策执行不严的;

(5)教职工权益未得到有效保障的;

(6)相关事项的变更未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的;

(7)办学条件欠缺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和师生生活的;

(8)学校消防安全、食品卫生、校园治安等方面隐患较多,未及时整改到位的;

(9)举办者及其控制的关联方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学校资产、资金,或者与学校进行关联交易,且交易价格明显有失公允,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套取学校资产、资金行为的。

2.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年检结论评定为“年检不合格”:

(1)具备条件而未建立党组织或学校党建工作受到上级党组织通报批评的;

(2)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或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

(3)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

(4)超审批、许可范围开展办学活动的;

(5)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

(6)管理混乱、办学条件差,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7)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或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

(8)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

(9)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从学校提取或变相提取办学收益的;

(10)伪造虚假材料骗取或克扣、挪用国家资助资金的;

(11)发生重大安全稳定责任事故的;

(12)未经批准,在规定时间内无故不参加年检,不提交年检材料的;

(13)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年检结果的运用

1.区教育局将年检结论与民办学校评优评先、表彰奖励挂钩。将年检情况作为对民办学校扶持奖励的重要依据,凡申报市级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须前两年年检合格,申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须年检合格。

2.将年检结论作为办学许可证到期换证的依据,对2021年度年检不合格学校,不予更换办学许可证。

九、年检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有序组织。开展民办学校年检工作是我区贯彻落实民办教育法律法规、加强民办教育监管、掌握分析民办教育事业发展状况、引导民办教育科学发展的重要手段,各校要加强领导,校长(园长)作为年检工作第一负责人,及时布置,成立专班,高质量、高效率完成2021年民办学校年检工作任务。各校要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提供的材料、报表要加盖学校印章。

(二)全面检查,重点突出。根据市教育局“管公办必管民办”的原则,区教育局年检工作专班相关科室要按照省市年检工作要求,结合科室对口工作职责,制定内容清晰明确、能够详尽反应相关工作情况的检查细项,并指导第三方机构完成相关内容的核查工作,明确每一所民办学校相关内容的年检结论,做好对发现问题的后续整改工作,配合完成全区整体结论的认定工作。

(三)夯实责任,严格防疫。区教育局年检工作专班和各民办学校要在年检全过程中切实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现场年检每校送检人数不超过2人,现场年检全程佩戴口罩,配合做好体温检测登记。

有关事宜请与区教育局成民科联系,电话82220561。

附件:1.江岸区2021年民办学校年检工作专班责任项目分工安排表

2.民办学校基本信息表

3.民办学校专任教师信息表

4.江岸区2021年民办学校年检免检名单

5.江岸区2021年民办学校年检项目完成情况记载表

6.民办学校教职员工花名册

7.江岸区民办学校2021年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情况一览表

8.涉性侵害核查工作完成情况反馈单

9.民办学校党建工作基本信息一览表

10.民办学校入党积极分子基本情况一览表

11.江岸区民办学校办学规模及师资情况一览表

12.江岸区教育局局属学校及民办学校关于聘雇外国

人情况自查表

13.江岸区教育局局属学校及民办学校聘雇外国人有

关情况一览表

14.民办高中阶段学历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办学行为

检查情况记载表

16.民办学校常态化疫情防控、疾病防控、食品安全、

控烟工作年检内容表

17.江岸区2021年民办学校年检时间安排

18.江岸区2021年设立不满6个月民办学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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