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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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值管理 

2024-07-17 22:1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来源:雪球App,作者: 市值罗盘APP,(https://xueqiu.com/4866953781/292648865)

在“中国资本市场正处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这一背景下,证监会希望通过优化并购重组监管机制,激发市场活力,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提升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的获得感。上市公司要切实用好并购重组工具,抓住机遇注入优质资产、出清低效产能,实施兼并整合,通过自身的高质量发展提升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本文我们将分七个维度重点回答上市公司如何把握并购重组机遇、落实工作细节的问题,文字远超2万,建议收藏。

(一)并购重组基本概念

1、并购重组一般概念

2、并购重组的分类

3、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目的和意义

(二)并购重组基本形式

(三)并购重组监管要求

1、并购重组监管新规之一——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2、并购重组监管新规之二——上市公司分拆规则

3、并购重组监管新规之三——科创板重大资产重组

4、并购重组监管新规之四——再融资新规

5、并购重组监管审核要点

(四)审核重大资产重组的程序

1、主板审核程序

2、注册制下交易所审核程序

(五)并购重组项目流程

1、并购重组操作流程

2、并购实施流程

3、交割和过渡期的安排

4、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5、并购后的整合

6、并购重组交易的核心条款

7、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失败的表现形式

(六)并购重组标的公司选择

(七)董秘在并购重组项目中的职责定位及工作建议

一、并购重组五大方向,力推产业并购

在2月5日的座谈会上,证监会上市司表示,下一步将科学统筹促发展与强监管、防风险的关系,多措并举活跃并购重组市场,支持优秀典型案例落地见效。

一是提高对重组估值的包容性,支持交易双方在市场化协商的基础上合理确定交易作价。

二是坚持分类监管,对采用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等评估方法的大股东注资型重组要求设置业绩承诺,其他类型重组的交易双方可自主协商是否约定业绩承诺。

三是研究对头部大市值公司重组实施“快速审核”,支持行业龙头企业高效并购优质资产。进一步优化重组“小额快速”审核机制。快速审核机制于2021年6月首次提出,过去主要针对小市值公司。

四是支持“两创”公司并购处于同行业或上下游、与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的优质标的,增强上市公司“硬科技”“三创四新”属性。

五是支持上市公司(包括非同一控制下的上市公司)之间的吸收合并,进一步拓宽多元化退出渠道。同时,继续坚持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加强监管、防范风险,坚决查处重组交易中的财务造假等违法行为,打击“壳公司”炒作等乱象。打击借壳上市的同时,产业并购成为证监会鼓励方向。证监会在座谈会上提到,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取得了积极成效,产业并购渐成市场主流,一大批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实现提质增效、做优做强。

二、上市公司如何把握并购重组机会

并购重组是资本运作中最难、最火爆,也是最能显示董秘工作价值的工作内容。随着市场的发展,并购对象的不断变化,并购主体的变化,以及并购出发点的变化,整个资本市场的并购形式也是更加丰富多彩。

并购重组从功能上来说,有利于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提升上市公司质量,通过并购重组的手段来优化债务结构。客观上对于大型的国企和央企来说,也得益于政策的支持。

(一)并购重组基本概念

1、并购重组一般概念

并购,并购是兼并和收购的合称,并购就会引起重组,因此,目前采用最多的概念就是并购重组。就交易形态而言,并购包括上市公司收购、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回购、合并、分立。

实质上,一句话概括并购,即收购方通过股权收购的方式或协议方式对目标公司实施控制。

2、并购重组的分类

2020年3月,新证券法实施,证监会同步发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修正稿》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修正稿》,促进了并购市场的升温。

并购重组可以分为:(1)有重大的资产重组,那这个会导致收购方资产、业务、收入、利润等发生变化;(2)上市公司收购,取得和巩固股权、控制权,主要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主要股东的调整;(3)分立,上市公司分立形成两家上市公司的行为,也就是分拆上市;(4)合并,上市公司对其他股权的合并,也包含着上市公司对上市公司的合并,就是A并A;(5)回购,上市公司购买本公司的股份,回购股份后用于股权激励、减资或者注销,也会导致公司的资产负债和股权结构发生变化,所以也叫并购重组。

并购重组的分类因为标的公司选择不一样,导致类型也不一样。

横向并购,是指因为行业竞争压力大,同业竞争严重,去并购同行业企业,实现规模经济和提高行业集中程度。

纵向并购,是指上下游产业制约,需进一步完善产业链,沿着上下游的标的去收购,向前整合,减少营销费用,降低进入壁垒,向后整合,降低生产成本,减少供应链制约。

多元化并购,是指主业发展进入了成熟期或者衰退期,要转型升级,寻找转型行业标的,分散经营风险,创造新的发展动能,适应市场变化。历史上,游戏、影视比较火爆的时候,很多公司去并购游戏行业或者影视行业,这也适应市场变化。

还有比如产业性并购、重组性并购、财务性并购、管理层收购等,都是并购重组的类型。

3、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目的和意义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主要出于几个目的,提高资产质量,优化资产结构,提升盈利能力,实现资本自由流动及优化配置,为投资人创造资本利得机会。

并购的动因就是基于企业逐利的本性,或者迫于竞争压力而采取的一种主动行为。寻求扩张的企业面临着依靠内部扩张和通过并购谋求发展的选择。内部扩张往往需要经过一个缓慢而不确定的过程,通过并购发展则可以快速达到预期目的,同时也会带来各种不确定因素。

所以,我们为什么往往会支持并购交易呢?我们通常要以能够达成某种协同效应才能够支持一个特定的并购活动。并购可以实现多元化配置,消除同业竞争,进入新的领域,推动业务延伸和整合,丰富和优化产品种类,扩大业务规模,增加产品市场覆盖率,降低融资成本。

比如北京同创九鼎收购亚洲富通。九鼎投资的长期目标是要成为一个全球性的综合资产管理平台,保险业务是这个平台中的核心战略业务板块,而亚洲富通就是从事保险业务。收购后,九鼎投资旗下资产能够有多元化的配置。

福日电子收购中诺通讯,实现福日电子在智能手机业务上的延伸和整合。

上海莱士收购邦和药业,上海莱士产品市场覆盖区域提升,提高了市场占有率和销售收入,增强综合实力。

对于董秘来说,首先要知道收购的目的,要横向并购同行业,还是要纵向并购上下游,不能仅为了做市值而进行套利性并购,这样做市值的并购在资本市场的认可度是越来越低。具体到某个并购上,首先想这个并购是否可以不做,把不做的原因先找出来,那企业不做也是为企业减少投资成本。

(二)并购重组基本形式

并购重组的基本形式有: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通过支付,通过现金,通过股份对标的公司的股权进行收购,达到控制标的资产目的。这块是大家最熟悉的,定向增发就是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也可以发行股份购买股权;

2、重大资产重组;

3、重组上市,就是借壳上市。借壳要承担着股份的摊薄和盈利的对赌,再加上IPO门槛降低,优质标的锐减,很多企业会尝试自己IPO,所以借壳这种方式也基本绝迹了;

4、公司合并;

5、其他交易(分立等)。

并购成功也不再是一个交易的达成,而是一个有效整合,并购的玩法和逻辑已经发生了变化。就像谈恋爱一样,相爱总是很简单,相处太难,而很多并购都会成为露水姻缘,不能心往一处想。

(三)并购重组监管要求

1、并购重组监管新规之一——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2020年3月20日,证监会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部分条文进行修改,旨在于持续推进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促进相关交易的实施。

《办法》中明确了重大资产重组的定义,就是指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达到规定的比例,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资产收入发生了重大变化的行为。那这个规定比例是多少呢?就是购买出售标的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资产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资产的比例达到50%以上。大家记住三个指标,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净增资产额,占比达到50%以上,就构成了重大资产重组。假如达不到这个比例,那就是上市公司日常的购买和出售的项目。如果进行其他交易,比如与他人新设企业、对已设立的企业增资或者减资,受托经营、租赁其他企业资产或者将经营性资产委托他人经营、租赁,接受附义务的资产赠与或对外捐赠资产等。上述资产交易实质上构成购买、出售资产,且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计算的相关比例达到50%以上的,就算作重大资产重组。

购买和出售标的资产,如果构成重组上市,或者要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那重组上市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是需要证监会审核。其他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只需要交易所审核就可以。

新施行《办法》中,重点对以下内容作了修订:

缩短“累计首次原则”计算期间,将按累计首次原则计算是否构成重组上市的期间从60个月缩减至36个月;

推进创业板重组上市改革,允许符合国家战略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资产在创业板重组上市;

恢复重组上市配套融资;

加强重组业绩承诺监管,明确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作出业绩补偿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补偿义务。超期未履行或违反业绩补偿承诺的,可以对其采取相应监管措施,从监管谈话直至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增加并单独列出信息披露要求中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责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违规信息披露。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信披违规的,依照证券法第197条予以处罚。区分“未按规定报送重大资产重组有关报告或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以及“报送的报告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

扩大支付工具范围,将存托凭证等纳入重大资产重组中上市公司收购资产的支付工具范围;

调整证券服务机构的总体要求和准入资格要求,简化对中介机构资质核准的要求,但强调中介机构履职需勤勉尽责;

调整信息披露媒体,将"上市公司只需选择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公告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的意见"修改为〃上市公司只需选择一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公告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的意见"。

特别是在创业板和科创板,拓宽并购重组"小额快速”审核通道,为交易金额小、发股数量少的小额并购交易构建了一个更加通畅的审核机制;

统一了配套募集资金可以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原来配套募集资金用于补流、偿债的比例不得超过交易作价的25%,或者说不得超过配募总金额的50%。现在把这个比例统一调整为不超过配募总资金的50%。这里要区分,如果标的资产是股权,买卖控股权和参股权,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和资产金额的衡量标准不一样,如果说购买控股权,选资产总额与成交金额较高者作为我们的衡量比例;如果标的资产是非股权资产的,资产金额和资产总额都是相应的,账面值与成交金额较高的,或者说资产与负债的账面值差额和成交金额较高者来选择我们计算的比例;如果同时有购买资产和出售资产的,那就应当分别计算购买和出售资产的相关比例,而且应该以两者中比较高者为准,计算是否达到重大资产重组。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个或者相关的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的金额,那交易的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个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的,可以认定为同一个或者相关资产。这一块,大家在计算标准的取舍上要注意。

· 重组上市

上市公司控制权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6个月内要向收购人及其关联方去购买资产。导致上市公司发生以下根本变化情形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1)购买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资产净额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营业收入、资产净额的比例达到100%以上;

(2)为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占上市公司首次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前一个交易日的股份的比例达到100%以上;

(3)上市公司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可能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根本变化;

(4)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发生根本变化的其他情形。

·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之上市公司收购

在并购重组中间,我们讲到有收购管理办法,这部分在信息披露是要格外注意,按照收购管理办法逐条核对,逐项来做:

那在收购过程中,就会出现协议收购,要约收购,还有全面要约和强制要约等。

那协议收购是目前上市公司收购的主要交易方式,协议收购为收购方与上市公司的股东以协议方式进行的股权转让行为。

收购价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合称为“协议转让指引”),协议转让价格的下限为签署协议前一交易日市价的九折,不设上限。

收购比例,协议转让中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转让双方存在实际控制关系、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等情况除外);为明确对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收购人在收购完成后所持有的被收购上市公司之投票权(既包括因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所拥有之投票权,亦包括因受托等原因而享有之投票权)应比第二大股东所享有的投票权高出一定比例(实践中,通常认为这一比例应在10%或更高方可认定第一大股东拥有控制权)以及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收购人拟通过协议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超过30%的,超过30%的部分,会触发强制要约收购义务(除符合法定豁免强制要约的条件)。由此,收购方通常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集中度选择合适的收购比例,尽量避免产生要约收购义务。

所以市场上收购控制权或者受让控制权都是29.99%,因为超过30%会触发强制要约收购义务。

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向全体股东发出要约,收购全体股东的全部或者部分股份。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以下简称全面要约),也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约(以下简称部分要约)。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对收购价格、数量、资金占用、触发条件等也做了规定。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把这11种情况列为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就是同一控制下转让;买方为了挽救上市公司,承诺锁定三年;国资核准的股份变动比例,导致持股超30%;回购减少股本,导致持股超过30%;定增超30%,但承诺锁定三年;持股30%以上的股东,每12个月爬行增持2%;50%的股东继续增持;金融机构从事承销、贷款等业务超30%;因继承超过30%;履行约定回购协议超30%;优先股表决权恢复超30%。

2、并购重组监管新规之二——上市公司分拆规则

分拆的相关内容可以看这篇文章《网页链接{市值战略官 | 万字详解资本运作热点题材——分拆上市的操作要点和关注事项}》。

3、并购重组监管新规之三——科创板重大资产重组

科创板重大资产重组和主板、创业板不大一样的地方:

第一,在标准的认定上,营业收入指标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限定。即营业收入占科创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而且超过五千万元。

第二,发行价格。主板、创业板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科创板要求是80%。

第三,定位和协同,科创板的重大资产重组需要满足科创板的定位,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以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新兴性行业。要并购重组的标的要与科创板公司处于同行业,或者是处于上下游。要详细的论证具有协同效应,科创板因为本次交易而产生的超出单项资产收益的超额利益,就是能够增加定价权,降低成本,获得主营业务所需的关键技术和研发人员,加速产品的迭代,使得产品或者服务进入新的市场,获得税收优惠,其他有利于主营业务发展的积极影响。协同效应在主板和创业板上,都只是作为一个信息披露的要求,但是科创板是强制性的论述。

4、并购重组监管新规之四——再融资新规

2023年11月8日,沪深交易所发布了优化再融资的具体措施。

整体来看,本次优化再融资安排的具体举措围绕从严从紧的把关要求,重点突出扶优限劣,引导资源向优质上市公司集聚,包括严格限制破发、破净、不满足十八个月融资间隔的连续亏损企业再融资。

关键内容如下:

· 上市公司再融资董事会召开前以及启动发行前,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避免上市公司行情低迷时进一步融资影响股价,引导上市公司关注自身行情、改善市值,提升经营业绩,提振股价。

· 对于连续亏损企业严格执行融资间隔期,要求两次融资间隔期需不得少于18个月,避免经营不善企业不必要的过度融资、连续亏损企业短时间内多次融资,促使上市公司专注自身经营。

· 财务性投资比例较高的上市公司不得再融资。本次监管安排对上市公司财务性投资比例提出更加严格的监管要求,进一步引导上市公司专注主业,避免盲目多元化投资。

· 上市公司要用好用足募集资金,避免上市公司前募资金大额闲置情形下频繁过度融资,促使上市公司谨慎设计募投项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 上市公司再融资募集资金项目须与现有主业紧密相关,实施后与原有业务须具有明显的协同性,交易所在审核中根据上市公司业务经营情况、募投项目所涉业务运行情况、公司是否具备相关业务运营能力等因素综合判断,督促上市公司实施再融资聚焦主业,防止盲目跨界投资、多元化投资。

同时,对于服务国家战略方向、关乎国计民生的再融资,以及部分融资金额少、市场影响小等特定再融资予以特殊处理,保持相关上市公司融资渠道的相对畅通,平衡好维护市场稳定和维持必要合理融资渠道之间的关系。同时,审核注册环节将坚持审核标准、审核质量不降,坚持严格把关,防止监管套利。

此前,证监会于2023年8月27日发布《证监会统筹一二级市场平衡优化IPO、再融资监管安排》,对再融资明确了新的监管要求。为落实上述要求,11月8日,沪深交易所明确将从五个方面予以落实。

严格限制破发、破净情形上市公司再融资。要求上市公司再融资预案董事会召开前20个交易日、启动发行前20个交易日内的任一日,不得存在破发或破净情形。

从严把控连续亏损企业融资间隔期。上市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连续亏损的,再融资预案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不得低于十八个月。

上市公司存在财务性投资比例较高情形的,须相应调减再融资募集资金金额。

从严把关前募资金使用,上市公司再融资预案董事会召开时,前次募集资金应当基本使用完毕。上市公司需充分披露前募项目存在延期、变更、取消的原因及合理性,前募项目效益低于预期效益的原因,募投项目实施后是否有利于提升公司资产质量、营运能力、盈利能力等相关情况。

严格把关再融资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的相关要求。上市公司再融资募集资金项目须与现有主业紧密相关,实施后与原有业务须具有明显的协同性。

此举将督促上市公司更加突出主业,聚焦提升主业质量,防止盲目跨界投资、多元化投资。

5、并购重组监管审核要点

首先是盈利确定性。持续盈利能力是判断企业投资价值的核心要素,公司的价值在并购后能达到大幅度的提升,正是基于上市公司具备持续盈利能力的假设。

第二,收购的资产标的资产权属是否清晰。标的资产权属是否清晰,资产是否能按时过户或转移,是否存在着法律障碍,能否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是收购资产标的资产关注的重要事项。

第三,独立性。收购要有利于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增强独立性有利于改善上市公司治理和防范内幕交易等侵害投资者的行为。

第四,募集资金的合规性。募集资金要防止被关联人占用或挪用,使用进度和披露情况作为信息披露来说要保持一致。

第五,信息披露的合规性。因为这是上市公司发生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所以信息披露也是监管重点,特别是股权转让的会计处理的合规性的披露以及估值的变化。

(四)审核重大资产重组的程序

1、主板审核程序

在审核程序上,实行的是并联式审核。并联式审核就是,上市公司可在股东大会通过后同时向证监会和相关部委报送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申请。涉外并购、评估报告及交易方案审批等为前置审批条件。

向证监会申报之前,上市公司本身要和并购对象或者并购标的之间完成磋商,走完上市公司第一次董事会,第二次董事会。第二次董事会不是必须的,如果第一次董事会上无法推出审计评估结果,就需要召开第二次董事会。二董开完,收到交易所问询,取得相关部门批文,就可以召开股东大会。

证监会阶段,有接收、受理、反馈会、会前会、重组会、审结。

根据购买方式及是否构成借壳的审核流程不同:

那在证监会内部审批流程按照下列方式进行:重组预案披露,受理,预审,重组委会议,审结。

此外,还有分道制审核,分道制审核是什么意思呢?我们知道交易所会有考核,如果上市公司的评分是A,中介机构的评分也是A,交易类型又符合鼓励支持产业政策,如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就可以实现获免单或者快速通道,受理后直接提交重组委审议。这个审核时间,比正常要提前很多。

这是并购重组常规审核的时间表。这里交易所反馈意见,证监会审核专题会、重组委会议,都不包含回复时间。所以建议大家,把回复时间一定要把控好,否则会导致在会里的审核时间拉长。

2、注册制下交易所审核程序

注册制下交易所审核程序也都非常清楚,一个是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审核程序,一个是重组上市的审核程序。

再融资政策出来以后,非公开发行制度的优化放开,全现金的转让,现金与表决权的各种不同组合,非公开发行与现金、表决权的组合,重组上市,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导致的控制权转让,间接收购,司法拍卖,破产重整等,都是我们能够实现不同主体之间控制权的转让和受让的方式,这些也是需要我们持续不断的去跟踪学习。

并购是只有起点没有终点的,需要持续不断的去经营,要平衡好长期利益和短期利益,尊重彼此,展示诚意,能够经营好并购重组以后组合成的企业,那我们的并购才会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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