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量清单(2009)解析及计量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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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单
第 100 章
总那么
子目号
子目名称
单位
工程〔工作〕容
计量与支付
101-1 保险费
1.
计量
〔 1 〕 承包人按合同条款办理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 责任保险,按总额计量。
〔 2 〕承包人
应缴纳的所有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建 立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和工伤事故险保险费、人身意 外伤害险保险费以与施工设备险保险费,由承包人摊入 各相关工程子目的单价和费率之中,不单独计量。
2. 支付
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保 险费,将根据保险公司的保单经监理人签证后支付。如 果由发包人统一与保险公司办理上述两项保险,那么由 发包人扣回。
- a 按合同条 款规定, 提 供建筑工 程一切险
总额
按招标文件规定容
- b 按 合 同 条 款规定, 提 供 第 三 方 责任险
总额
按招标文件规定容
102-1 竣工文件
总额
1. 原始记录
2. 施工记录
3. 竣工图表
4. 变更设计文件
5. 施工文件
6. 工程结算资料
7. 进度照片
8. 录像等资料
1. 计量
〔 1 〕第 102.08 小节的工作容与与此有关的一切作业经 监理人审查批准后,以总额计量。
〔 2 〕第 102.11 小节的工作容包括施工场地砂石化、控 制扬尘、降低噪音、合理排污等一切与此有关的作业经 监理人检查验收后以总额计量。
〔 3 〕第 102.13 小节平安生产费用按投标价〔不含平安 生产费与建筑工程一切险与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费〕的 1% 〔假设招标人公布了投标控制价上限时,按投标控制 价上限时,按投标控制价上限的 1% 计〕以固定金额形式 计入工程量清单支付子目 102-3 中。 第 102.13 小节所发 生的施工平安生产费用,应用于施工平安防护用具与设 施的采购和更新、平安施工措施的落实、平安生产条件 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施工平安设施费与与此有关的 一切作业经监理人,对工程平安生产情况审查批准后, 以总额计量。如承包人在此根底上增加平安生产费用以 102-2 施 工 环 保 费
总额
1. 施工场地砂石化
2. 控制扬尘
3. 降低噪声
4. 施工水土保持
5. 施工供水、 合理排 污等一切与施工环 保有关的设施与作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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