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写作】节假日是否包括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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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写作】节假日是否包括周末?

2024-07-13 19:1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一、问题缘起

2022年8月底,国内新冠疫情传播和扩散呈现出多链条、多点、多地交织的复杂情形,而各学校新老生开学又迫在眉睫,一些学校于是强化人员和车辆进出大门的管理。笔者在某“双一流”高校的一个主要门口,看到这样一个告示牌,文字内容为:

   告示牌的内容,出自8月30日该校保卫部公众号上发布的《便民服务|XX大学各校门通行情况一览》,两者关于这个校门开放时间的表述内容基本一致。笔者在当日看到这则消息后,以为周末是开放的,于是在9月3日(周六)来到这个校门,结果发现大门紧闭。于是,笔者在某群中问询,为何周末不开门?相关负责人答复:“今天系节假日”,这个告示牌已经说明了周末不开门,因为周末包含在“节假日”中。笔者提出异议,负责人称他们的表述是从某搜索引擎上查询的,没有问题。我只好回复:“搜索引擎中的信息泥沙俱下,多参考来自权威渠道的信息。”

我又将这个图片发到朋友圈,问询怎么解读告示牌中的文字。有说周末不开者,有说周末开者,还有说告示牌文字表达传达的意思是此门所有时间都关闭。短短四行字,似诗歌一样,有了多种解读方法,在含混的言辞中变得意境“高远、深邃”起来。那么,节假日是否包括周末呢?短短四行的告示牌文字,何以会有不同的解读呢?

二、中国年节假日等休假的公务术语表达

首先来看这个告示牌中的“节假日”一词。“节假日”一般是指节庆或纪念日,是各国各族人民在生产生活中创造的一种民俗文化,如清明节、中秋节、重阳节、春节等,少数民族的泼水节、火把节等。过节一般伴有庆祝或娱乐活动,在传统社会这些活动往往都是人们自发自愿组织的、带有浓厚的民间色彩。而进入现代社会以后,国家将其与现代政治和社会生活结合,赋予节日庆祝的合法性,进而制度化,形成了国家节假日体系,可视之为一种“国家日历”[i]。1949年12月,政务院发布我国首个放假办法《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所谓年节是指新年和春节,纪念日是指劳动节和国庆纪念日,这些节日全民放假;另有妇女节、青年节、儿童节、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等是部分人民之节日。这个文件历经1999年、2007年、2013年三次修改,最大的变动是增加了清明、端午、中秋等传统节日,目前已经上升到行政法规的层面,即“法定节假日”。

因此,在公务文书系统的词汇中,节假日不是节日和假日的统称,而是因过节(纪念日)而放假的日子。这并非妄下判断,而是有辅证。1999年修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后,形成春节、“五一”“十一”三个7天长假,2007年修订取消“五一”长假,形成长假和小长假相互配合的放假格局。长假牵涉放假节日和前后双休日拼接的问题,小长假也会遇到工作日,故国务院在每年年底发布下一年度的放假方案,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1〕11号)。在这一类通知中,将这些因过节而放假的日子称为“节假日”。在该类文件的标题中,称“部分节假日”,为什么是部分?主要是因为《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中,还有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等,这些节日放假与否或者放假时长有明确规定,或者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自行规定,故国务院通知只涉及部分节假日。第二个辅证是《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中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这就是俗称的“调休”,如果法定假日适逢周末,应该在工作日补假,则意味着周末休息与法定假日在一定情形下是互补关系。这同样可以说明,周末不是放假的日子。

由此可见,周末不在节假日的范畴之内。那么,周末算不是一种假日呢?其实,“周末”在公文中的正式表述为“周休息日”,是指两个相邻的工作周之间的休息时间。依据是1995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该文件出台目的是“合理安排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维护职工的休息权利”。文件中规定了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星期六和星期日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周休息日,企业和其他单位可在国家规定范围内灵活安排。周休息日是国家规定的,往往是周六和周日两天,故也在文件中常称为“公休日”“双休日”。通俗地说,周末不是放假,是休息。那么如何统称节假日和周休息日呢?2013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网站上提供了《我国法定年节假日等休假相关标准》一文,使用的是“休假”,在这一套体系包括了休息日、法定年节假日以及各种假期等。明确之言,休假包括三种类型:休息日、法定年节假日、因私假期。

我国法定年节假日等休假相关标准[ii]

类型

休假规定

文件依据

休息日

工作5天、周六周日休息2天;企业和不能实行国家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灵活安排

1995年《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174号)

法定年节假日

11天,分为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等三类

2013年《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44号)

年休假

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2007年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

探亲假

工作满1年,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假期待遇(每年1次,假期30天),以及其他情形。

1981年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婚丧假

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单位酌情给予1-3天的婚丧假

1980年颁布的《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

三、日常和公务语言的区分与修改建议

经过这些分析,再回到前面提到的告示牌,其中的“节假日”一词,是想当然地做了字面词义的表面化理解,以为节假日是节日和假日的加总,并想当然地认为周末是“假日”的一种。其次,如果“节假日”是节日和假日的简称,岂不是意味着在不放假的节日(寒食节、中元节等),这个门口也不开。对于“节假日”的这种理解或称呼方法,多见于日常语言,带有较强的随意性。公示牌虽然不是正式的公文,但它承担了告知公众的功能,故应使用比较标准的公务语言。在公务话语中,节假日多称“法定年节假日”“法定节假日”,而周末是一种休息日,故节假日并没有包括周末。

另外该告示牌中的文字还有比较严重的问题——将“其余时间”放置在文句最后。“节假日”与“其余时间”并置,“其余”十分含混,“时间”也是没有起点、没有终点的。这带来一种新的表达内涵——不是节假日的那些时间,这个门是关闭的。这就跟上面所说的开放时间不一致,形成了矛盾。故朋友圈中一些学者和朋友留言:细品句意,此门永远不开。实际上,“其余时间”这四个字应该紧跟第二和第三行的两个开放时间,在“节假日”之前,才能实现上下语义的连贯和通畅。

最后一行共10个字,表达存在问题的根本原因有二:日常口语和书面公务用语话语体系不分,没有熟练掌握相关文件和政策中的标准表述。要让这个公示牌传达的信息清晰准确,不产生理解上的歧义,可对五个要素做出调整和修改。第一,取消主标题。公示牌一般展示的文字较少,可以不使用主标题加正文的写作方式。可将首行标题的文字调整,字体字号跟正文一致,内容修改为“工作日开放时间”。第二,调整语序,“其余时段”直接针对上两行所指涉的时段,故不应该放在最后,应提前至句首,从而实现上下句意贯通。第三,调整文字,把“时间”改为“时段”,因第二三行指明了起止时间,是一个时段,即“其余时段和节假日关闭”。第四,删除文字,第二三行已经明确了可以通行的时段,即暗含其他时段不能通行,故可将“其余时段”去掉,改为“周末和节假日关闭”。最后,如果要调整为标准的公务用语,可改为“周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关闭”,“周休息日”也可替换为“双休日”或“公休日”;如果表达更为简练,则可进一步修改为“法定休假日关闭”。现提供一种修改方式,供读者参考:

工作日开放时间

6:30——9:30

17:00——20:00

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关闭

(原载于《应用写作》2022年第11期,文字内容以实际刊发为准;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文学院、中国写作学会)

[i] 宣朝庆、冯碧莹:《时间标准与仪式化表征 :新中国 70 年的节日变迁》,《探索与争鸣》2019年第10期。

[ii]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http://www.gov.cn/banshi/2012-11/30/content_227924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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