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在心口难开、带薪年假落实困难重重 这些休假权益“隐痛”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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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在心口难开、带薪年假落实困难重重 这些休假权益“隐痛”待解

2024-07-16 22:5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在北京工作的90后王雪是湖北人,因为工作忙碌,平时能回家的时间少之又少。她很希望能有假期回家探望父母,“公休假很难买到票,除了往返时间,团聚时间也非常短”。但在现实中,工作2年的王雪没有休过年假,在她眼里,这几乎成了一种“潜规则”。“有同事申请过探亲假,但单位说‘大家都不休的,单位没这个传统’,就不了了之了,相应的经济补偿更是‘影都没有’。”

据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开展的部分城市(60个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本情况调查显示,有超过半数的职工享受了带薪年休假,这意味着有近半数的职工没有享受到带薪年休假。按照在职职工工龄计算,我国人均带薪年休假约为10天,而实际上人均享受带薪年休假天数仅为6.29天,民营企业职工甚至不足4天,超过72%的民企职工未完整享受过年休假。

调休还有“保质期”

年假不及时休过期作废,育儿假不及时休过期作废,加班调休不申请过期作废,双休日加班不及时申请调休过期作废……在我们的生活中,还一些用人单位打着“过期作废”的名义侵害劳动者的“补休权益”“调休权益”,甚至让本来“该休而没有休的法定假期”成为水中月、镜中花。

聂小敏是长沙一家企业的员工,今年截至目前已经累计有307个小时(约12天)的调休假期,但她却表示,到年底就会自动作废。

这些调休假期从何而来?据聂小敏表示,他们经常在双休日、“五一”假期等被安排加班,公司规定加班没有加班费,但会按照打卡来统计加班时间在日后进行调休,但每年这个调休如果没有休完在年底会自动清零。

“大家其实心照不宣,我们大部分员工每年是无法把累计的调休假休完的。”聂小敏表示,在他们公司请长假,需要顶住强大的精神压力。请一天假都提心吊胆,不是有重大事情根本不敢请,请假潇洒去玩这种操作根本不存在。

记者了解到,“补休权益”出现的“过期作废”现象十分普遍。眼下不少用人单位,对于员工的管理都存在“过期作废”的说法。就拿年休假来说,一些单位由于工作需要占用了劳动者的年休假,在“预定休假的时候”让职工“没有休假的时间”。这原本是单位造成的,而单位却规定不能“年底突击休年休假”,以至于想通过“时间调整”享受年假福利的人没有了机会。更尴尬的是,一些单位还拿出了“过期作废”的说法,让不少“法定年休假”“调休假”成为了泡影。

有假不敢休、无假可休、潜规则盛行

带薪休假落实为什么这么难?

在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带薪休假这些权益为何仍存在落实难问题?

一业内人士表示,目前带薪休假在中小企业落实比较差。主观上,雇主法律意识比较淡薄,随着近些年人力成本不断攀升,用人单位希望通过包括减少员工带薪休假时间在内的多种措施来降低成本;客观上,现实条件受限,尤其是很多中小微企业经济支付能力弱且人员流动性强,休假容易造成生产困难,因而缺乏主动落实带薪休假的意愿。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李雄则指出,带薪休假难落实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些单位依法用工的现状令人担忧,没有真正按照劳动合同法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合同、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一些劳动者自身法律意识淡薄,对我国劳动法及劳动者享有的权利比较陌生,认为休息权可以放弃;一些地方政府存在错误的政绩观、发展观,导致劳动行政部门执法时存在依法执法难的问题。

上海政法学院教授王倩指出,用人单位不提供带薪休假、变相阻挠员工顺利休假、未休假但拒绝支付补偿金,这些都属于违法行为。哪怕用人单位直接用补偿金来代替给员工放假,也是违法的,因为法律规定了必须是“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和“经职工本人同意”,才能用补偿金来替换实际休假。用人单位不安排休假也不支付补偿金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支付相应补偿金外,用人单位还应当加付赔偿金。员工维权可以向劳动监察等部门举报投诉,也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补偿金。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郭政律师接触过不少带薪休假问题,“实践中存在大量劳动者自动放弃带薪年休假的情形,究其根本在于劳动者法律意识薄弱,建议通过普法宣传等方式,增强劳动者法律意识,促进带薪年休假制度有效实施。”

(应受访者要求,部分采访对象为化名)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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