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原人大常委会主任胡方勇收受巨额贿赂被移送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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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原人大常委会主任胡方勇收受巨额贿赂被移送审查起诉

2024-06-21 11:5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本网讯 通讯员 温萱 报道 今天下午,笔者从温州市检察院获悉,10月8日,温州市检察院向温州市中级法院发出商请指定管辖函,商请中院对平阳县原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胡方勇受贿案指定管辖。目前,该案经温州市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侦查终结后,已经移送审查起诉。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胡方勇被立案侦查前系平阳县人大会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正县长级)。

  经查,2010年至2015年期间,犯罪嫌疑人胡方勇利用担任平阳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兼副主任、主任的职务便利,为林某某、郑某某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人员送给的人民币共计193万元。

  2010年10月25日,胡方勇假借投资林某某新疆煤矿的名义,通过他人的银行账户打给林某某10万元。次年1月至2015年2月期间,胡方勇通过其指定的银行他人账户,先后5次收受林某某以“分红”的名义所送的钱款共计人民币173万元,并在林某某参选温州市第十二届人大代表、全国第十二届人大代表时,在候选人的推荐、确定、选举等事项上给予支持,后林某某均顺利当选。

  2011——2014每年农历年底,经事先联系,郑某某均以拜年的名义,每次均送给胡方勇5万元现金及冬虫夏草、黄鱼冻等货物。胡方勇均予以收受。期间,在郑某某竞选平阳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委员、浙江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时,在候选人的推荐、确定、选举等事项上,胡方勇给予支持,后郑某某顺利当选平阳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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