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哥聊债务:法院针对“老赖”的定制铃声是否合法?国家说了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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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现在法院搞出这个专属铃声盯住他,令他很烦恼。 他想彻底把这个手机号停用了。 法院给“老赖”设置来电铃声的做法合法吗?1、民法典规定公民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法院此举是否有侵犯信息之嫌? 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有权查询被执行人的身份信息与财产信息,掌握相关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 但是法院设置专属铃声并没有限制使用人通话的权利。 2、定制专属彩铃,是否侵犯到手机号码使用人的权利? 法院认为彩铃内容明确了呼叫号码登记的机主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而并非是号码使用人。实际使用人有权不使用登记机主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手机号码。若要使用,就应当承担定制专属彩铃的容忍义务。 3、“为失信人定制彩铃”,是否存在滥用职权? 2013年,最高法院还出台了《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该规范明确指出:“各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并可以采取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方式,对本院及辖区法院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现在法院无非是把公布的途径增加到失信被执行人的来电铃声,这样更精准更有效。 “为失信人定制彩铃”的做法效果怎么样?据几个试点法院的测试结果显示,效果很好。有的失信被执行人一旦被设置了,就马上来法院履行给付义务。 据试点法院如河南登封市法院、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法院都说这个来电铃声的效果奇好。 另外一些法律人士认为“定制彩铃”显得矫枉过正。他们认为民间讨债,坐别人家里不走或者满街吆喝,采用非正常途径相逼,都有违法之嫌;作为手握公权力的司法机关,更不能置合法手段途径于不顾,打违法的擦边球。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公示”有很多种方法,但“定制彩铃”显得矫枉过正。 他们认为有的地方法院“定制”的手机彩铃服务,表面上看起来是合法的披露信息,属于合法行为,但与其他措施相比,“强制性色彩”更加突出。作为司法机关,主要职能是进行司法审判、出台司法解释等,并不能直接肩负起“立法”职能。出台强制性的措施,就有越权立法之嫌。 从效果来看,虽说对于那些真的“老赖”效果奇好。但是对于那些“诚实”老赖,就如文章开头的姚老板,他已经积极配合拍卖了自己所有的资产来还债,而且他还保留自己的手机号,希望和债主保持沟通。但是定制铃声的事情出来,已经让他失去了再次工作或者做生意的机会,他的客户一听这种铃声,都不会和他做生意了。这样的话,不要说让他来还债,就是他自己赚点生活费都很困难了。所以,停用原来的手机号也成了无奈之举。 董哥建议,法院的定制铃声更精准的使用,只对那些真“老赖”去使用,会不会更好? 期待你的发言和交流。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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