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平凉市基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规范化建设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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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平凉市基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规范化建设方案》的通知

2024-07-14 18:3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县(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平凉市基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规范化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凉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2021年10月13日

 

    

    

平凉市基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规范化建设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基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食安办”)建设,充分发挥基层食安办作为党委政府的“助手”“抓手”作用,根据《甘肃省基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甘食安委发〔2021〕5号)、《中共平凉市委 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 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平发〔2020〕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遵循“四个最严”要求,全面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健全完善“上下统一、体系完整、规范有序、运行高效”的基层食品安全协调体系,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基层食品安全工作运行机制、保障机制,加快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总体目标 

 

  按照“政府统领、试点先行、分级实施、整体推进、属地管理”的工作原则,紧扣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努力实现基层食安办“机构完备、制度健全、职责明确、责任到位、人员齐备、保障有力、运行高效”的总体建设目标。力争到2021年11月底前,各县(市、区)食安办按照本方案要求全部完成规范化建设;乡镇(街道)按照本方案要求,采取“先试点、后整体,先创建、后规范”的工作方式,在街道办和重点乡镇率先组建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力争2021年11月底前20%的乡镇(街道)完成规范化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建设任务。到2022年5月底前,全市70%乡镇(街道)完成基层食安办规范化创建工作,到2022年11月底前,全市所有乡镇(街道)100%完成基层食安办规范化创建工作,基本建立“上下统一、体系完整、规范有序、运行高效”的基层食品安全协调体系,在解决基层食品安全突出隐患等方面取得新突破。

 

  三、工作内容 

 

  (一)靠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政府是基层食安办规范化建设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中共平凉市委 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 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及本方案的要求,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督促乡镇(街道)建立完善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清单,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有关规定,将基层食安办规范化建设纳入年度评议考核,作为衡量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指标,严格落实督查考核及奖惩措施,强化跟踪督办、履职检查、评议考核结果运用。积极接受同级人大执法检查和政协民主监督。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县(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政府常务副县(市、区)长、分管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副县(市、区)长担任副主任,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兼任食安办主任,食安办的日常工作由专门股室承担;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担任乡镇(街道)食安委主任,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分管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并兼任食安办主任,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的派出机构主要负责人担任食安办副主任,食安办的日常工作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内设机构专人负责,具体工作场地、人员数量、工作职责、责任划分、设备设施、经费保障等基本工作条件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研究确定。

 

  (三)健全工作机制。基层食安办要建立健全工作会议、 议事协商、风险会商、部门联动、业务培训、应急处置、新闻发布、宣传教育、信息报告、督查考核等制度并汇编成册。适时召开食品安全委员会全体会议、专题会议、联络员会议等食品安全相关会议,及时刊发简报信息,研究解决食品安全领域相关问题,推动落实“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全过程监管。按照“一库一档一册一证”(基础数据库、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档案、食品安全协管员工作手册、食品安全协管员工作证)要求,建立管理制度,发挥网格作用,落实监管责任。行政村(社区)要发挥群众自治组织等作用,按规定配备一定数量的协管员、信息员,建立定期巡查、检查制度,积极协助乡镇(街道)食安办开展食品安全监管相关工作,全力做好责任网格内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网格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时,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及时上报,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信息。

 

  (四)加强统筹谋划。提请党委政府听取食品安全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食品安全重大问题,将落实食品安全重大部署、重点工作纳入党委政府跟踪督办内容,承办各类党委政府食品安全工作会议,报请本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工作分管负责人检查调研工作。谋划一批重大项目并优先列入本级党委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每年制定重点工作计划,认真落实上级精神,做到有部署、有举措、有落实。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派出机构)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执法行动,及时消除风险隐患,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事故。自主开展并配合协助监管部门开展辖区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开展农村集体聚餐备案指导。

 

  (五)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支持相关部门创新监管理念、监管方式、监管手段、监管机制,大力推广运用“陇上食安”一体化智慧监管平台,提升“标准化+”“互联网+”“科技化+”监管水平。按照“谋发展必须谋安全”的要求,将食品安全产业纳入高质量发展规划,引导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创新载体方式强化宣传教育,充分发挥信用、品牌、保险等作用,提升社会共治水平。

 

  (六)加强队伍建设。按照本地区食品安全监管人员职数, 配齐配强工作队伍,合理配备执法设备和车辆,保障基层食安办依法履职必需的人员、装备和经费。定期开展基层食品安全工作人员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提升干部队伍专业化水平,建立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专业水平合格、能够承担本地区食品安全监管的专业化队伍。

 

  四、任务分工 

 

  (一)市食安办负责协调指导全市基层食安办规范化建设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县(市、区)创建工作情况,总结提炼好经验好做法,并加以宣传推广;并严格按照《平凉市县(市、区)食安办规范化建设考评验收细则》(附件1)《平凉市乡镇(街道)食安办规范化建设考评验收细则》(附件2)标准,对规范化(县、乡两级)食安办创建工作进行验收,对达到创建标准的县(市、区)、乡镇(街道)由市食安委发文或授予“规范化(县、乡两级)食安办”牌。对在动态管理中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县、乡两级)食安办坚决予以摘牌通报。

 

  (二)县(市、区)政府是实施基层食安办规范化建设工作的主体,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基层食安办规范化建设两年创建计划和活动方案,加快县(市、区)食安办规范化建设进度,加大对乡镇(街道)食安办规范化建设的督导和动态管理。2021年10月10日前各县(市、区)将整体建设方案和试点单位名称报送市食安办,每年11月底将本辖区内基层食安办规范化建设进展情况、达到创建标准并通过初步验收的基层食安办名单报市食安办。

 

  五、实施步骤 

 

  基层食安办规范化建设工作从2021年9月开始,至2023年7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9月18日—2021年10月15日)。县(市、区)政府要按照本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微信等媒体发布相关信息,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10月15日—2022年11月30日)。县(市、区)食安办和乡镇(街道)食安办分别紧扣创建“30条标准”和“20条标准”要求,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系统梳理县(市、区)、乡镇(街道)食安办建设的各项指标任务,强化措施,统筹推进。到2021年11月30日,县(市、区)食安办全部完成规范化建设;督促指导乡镇(街道)按照《甘肃省乡镇(街道)食安办工作规范》全部组建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并围绕“20条标准”各中心乡镇打造标准化乡镇(街道)食安办。到2022年11月30日,全部完成基层规范化食安办标准化创建工作。

 

  (三)考核验收阶段(2021年12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市食安办组织相关人员对县(市、区)食安办规范化建设完成情况、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组建情况、食安办标准化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分步进行督查验收,对不达标的及时提出整改,确保县(市、区)、乡镇(街道)食安办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月1日—2023年7月30日)。县(市、区)食安办对照相关建设标准,巩固和深化创建成果;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的乡镇(街道)食安办同时参照“30条标准”进一步提升规范化水平,推动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加强基层食安办规范化建设是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构建严密高效食品安全治理体系的组织保障,是机构改革新形势下全面落实地方党政领导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重要条件,是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的有力抓手,是深化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将基层食安办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周密安排,统一部署,扎实开展规范化建设工作。

 

  (二)加大资金投入,强化保障力度。县(市、区)政府要认真对照基层食安办规范化建设要求,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加大对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工作的投入,按照标准配备食安办日常工作人员办公用房和业务用房,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置食安办展示室、科普工作站等专题用房,并向经济困难的乡镇(街道)和监管任务繁重的地区倾斜,进一步改善县(市、区)和乡镇(街道)食安办软硬件条件,高质量完成基层食安办规范化建设工作。

 

  (三)加强督导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基层食安办规范化建设工作已纳入市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推进。市食安办要加大督查暗访力度,严格对标对表,建立定期通报、动态管理等机制,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工作进展缓慢而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地方,严格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1.平凉市县(市、区)食安办规范化建设考评验收细则

 

  2.平凉市乡镇(街道)食安办规范化建设考评验收细则 

 

 

 

  

  附件1

 

平凉市县(市、区)食安办规范化建设考评验收细则          

 

(附表1)

 

序号

 

项目

 

考评要求

 

分值

 

设定依据

 

评分标准

 

备注

 

 

组织架构

 

(10分)

 

1

 

县级食安办主任由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兼任,副主任由公安、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部门分管负责人兼任,食安办的日常工作由专门股室承担。根据机构改革或党委政府换届等变化,动态调整食安委成员单位,确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及时调整公布成员、联络员名单。

 

5

 

《甘肃省基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

 

  

  

《平凉市基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规范化建设方案》

 

1.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兼任食安办主任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2.由公安、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部门分管负责人兼任食安办副主任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3.有专门股室承担食安办日常工作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4.根据机构改革或党委政府换届等变化,动态调整食安委成员单位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5.确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及时调整公布成员、联络员名单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2

 

按照“政治强、业务强”的要求,为具体承担食安办日常工作的专门股室配齐配强机关干部,充分发挥食安办参谋助手作用,确保有效履行综合统筹、组织协调、督查考核等职能。及时成立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组建社会监督员队伍。

 

5

 

1.为具体承担食安办日常工作的专门股室配齐配强政治、业务素质强的干部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2.食安办有效履行综合统筹、组织协调、督查考核等职能,辖区内未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3.成立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4.成立社会监督员队伍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工作职责

 

(39分)

 

3

 

贯彻落实《中共平凉市委 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县级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协助党委政府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

 

3

 

1.制定《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2.建立党委政府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3.建立县级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4

 

研究推动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本区域年度工作要点、食品安全专项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推进本区域食品安全工作。

 

3

 

1.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推动落实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2.制定本区域年度工作要点、食品安全专项规划和政策措施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附表2)

 

序号

 

项目

 

考评要求

 

分值

 

设定依据

 

评分标准

 

备注

 

 

工作职责

 

(39分)

 

5

 

贯彻落实上级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分析本地区食品安全形势。研究推动落实本级党委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做好上传下达。

 

4

 

《甘肃省基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

 

  

  

《平凉市基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规范化建设方案》

 

  

1.上级关于食品安全工作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得到有效落实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2.本级党委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重大安排和决定得到有效落实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6

 

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食品安全工作,每年至少向党委常委会或专题会议以及政府常务会议、办公会议或专题会议汇报食品安全工作各1次,研究解决食品安全重点难点问题。

 

4

 

1.向党委常委会或专题会议汇报食品安全工作1次及以上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2.向政府常务会议、办公会议或专题会议汇报食品安全工作1次及以上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7

 

妥善安排党政领导食品安全检查调研工作,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检查调研各1次,政府分管食品安全工作负责人定期不定期开展检查调研。

 

3

 

1.党委主要负责人每年开展食品安全检查调研工作1次及以上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2.政府主要负责人每年开展食品安全检查调研工作1次及以上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3.政府分管食品安全工作负责人定期不定期开展食品安全检查调研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8

 

协调将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党委全会报告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将落实食品安全重大部署、重点工作纳入党委政府跟踪督办内容,结合党委巡察工作安排,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进行检查,采取有力措施落实“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要求。

 

5

 

1.将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向党委全会报告重要内容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2.将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向政府工作报告重要内容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3.将落实食品安全重大部署、重点工作纳入党委政府跟踪督办内容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4.结合党委巡视巡察工作安排,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进行检查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5.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在党委、政府重要会议或专题会议上对食品安全工作作出安排、要求,推动个食品安全工作有效落实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9

 

承办或协办党委政府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和重要活动,部署落实全年食品安全工作。

 

2

 

积极承办或协办党委、政府安排的食品安全工作会议或重要活动,部署落实全年食品安全工作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附表3)

 

序号

 

项目

 

考评要求

 

分值

 

设定依据

 

评分标准

 

备注

 

 

工作职责

 

(39分)

 

10

 

建立健全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食品安全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部署本区域食品安全工作。及时召开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通报各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4

 

《甘肃省基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

 

  

  

《平凉市基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规范化建设方案》

 

1.建立健全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2.每半年召开2次食品安全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部署本区域食品安全工作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3.及时召开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通报各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落实推进情况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11

 

组织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研究讨论落实食品安全阶段性工作,及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提出研究解决食品安全领域相关问题意见建议,推动完善“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全过程食品安全工作机制。

 

3

 

1.组织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研究讨论阶段性工作,提出研究解决食品安全领域相关问题意见建议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2.建立“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全过程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并有效运行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12

 

组织开展或协调食品安全相关部门实施食品安全风险防控、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坚决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守牢食品安全底线。

 

3

 

1.组织或协调食品安全相关部门实施食品安全风险防控、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2.督促企业有效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未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13

 

组织推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推进“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3

 

1.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2.“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达到省上有关要求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14

 

结合本区域产业特点和公众消费结构等实际,协调相关部门制定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推动食品及食品相关产业转型升级,不断提高产业发展水平。

 

2

 

制定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的推动食品及食品相关产业转型升级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工作机制

 

(36分)

 

15

 

建立健全议事协调、信息报告、督查考核、风险会商、部门联动、业务培训、宣传教育等制度,主要制度汇编成册或上墙公示。

 

4

 

1.建立健全议事协调、信息报告、督查考核、风险会商、部门联动、业务培训、宣传教育等相关制度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2.主要制度汇编成文或上墙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附表4)

 

序号

 

项目

 

考评要求

 

分值

 

设定依据

 

评分标准

 

备注

 

 

  

工作机制

 

(36分)

 

16

 

与市场监管、公安、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或派出机构建立协作衔接机制,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工作会商会议。

 

3

 

《甘肃省基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

 

  

  

《平凉市基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规范化建设方案》

 

  

1.与相关部门或派出机构建立协作衔接机制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2.坚持每季度召开1次工作会商会议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17

 

加强食安办工作人员培训,每年培训不少于1次。

 

2

 

每年至少开展1次食安办工作人员培训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18

 

建立专兼职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加强对协管员、信息员规范化管理,加强培训和考核,建立日常管理、工作考核和报酬补助保障等机制。

 

7

 

1.建立专兼职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2.对协管员、信息员进行规范化管理,进行培训和考核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3.建立协管员、信息员日常管理、工作考核和报酬补助保障等机制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19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普法和科普宣传、安全教育等工作,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及时刊发食品安全简报、专报,在当地媒体有食品安全栏目、有文章发表、有新闻报道。

 

3

 

1.开展食品安全普法和科普宣传、安全教育等工作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2.刊发食品安全简报、专报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3.当地媒体有食品安全栏目、有文章发表、有新闻报道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20

 

鼓励发挥金融征信、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等作用,创新各类载体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参与食品安全治理工作。

 

4

 

1.建立行政监管与金融服务“信息共享、联合奖惩”机制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2.推进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将学校食品安全责任险纳入政府财政预算,承办集体聚餐企业100%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21

 

及时报告或通报区域内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及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2

 

报告或通报区域内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及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有案例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附表5)

 

序号

 

项目

 

考评要求

 

分值

 

设定

 

依据

 

评分标准

 

备注

 

 

工作机制

 

(36分)

 

22

 

及时研究修订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协助县级党委政府督促乡镇(街道)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开展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并将结果予以通报。

 

4

 

《甘肃省基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

 

  

  

《平凉市基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规范化建设方案》

 

1.修订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2.督促乡镇(街道)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3.开展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予以通报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23

 

协助政府拟定乡镇(街道)和食安委成员单位食品安全工作考核方案和评议细则,争取食品安全在政府综合考核中的权重不低于2%,督促乡镇(街道)政府和食安委成员单位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4

 

1.协助政府拟定乡镇(街道)和食安委成员单位食品安全工作考核方案和评议细则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2.把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权重达到3%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24

 

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要求,强化跟踪督办、履职检查、评议考核结果运用,建立健全奖惩机制。

 

3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奖惩机制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工作保障

 

(10分)

 

  

  

25

 

按照相应标准要求配备食安办日常工作人员办公用房和业务用房,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置食安办展示室、科普工作站等专用房。

 

5

 

1.按照标准配备县食安办日常工作人员办公用房和业务用房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2.设置食安办展示室、科普工作站等专题用房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3.足额配备办公桌椅、电脑、电话、打印机、档案柜等必需的办公设备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26

 

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实际工作需要,由同级财政及时足额保障。

 

3

 

1.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2.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及时足额落实到位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27

 

建立健全食安办收发文制度,加强用印管理,不得使用代章。

 

2

 

1.建立食安办收发文制度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2.实施“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印章专用,未使用代章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督促落实(5分)

 

28

 

县级食安办要督促指导乡镇(街道)食安办按照“20条标准”开展规范化建设,有效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提升乡镇(街道)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

 

5

 

督促指导乡镇(街道)食安办按照“20条标准”开展规范化建设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

 

  

评分说明

 

1.评审总分100分,得分90分以上为“达标”;            2.以上每个项目分值扣分扣完为止;

 

3.如存在否决项或者关键项2项及以上的,直接评定为创建“不达标”。

 

  附件2

 

平凉市乡镇(街道)食安办规范化建设考评验收细则

 

(附表1)

 

序号

 

项目

 

考评要求

 

分值

 

设定依据

 

评分标准

 

得分

 

  

  

 

  

  

  

组织架构

 

(19分)

 

1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担任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分管负责人担任副主任。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由乡镇(街道)党政办、教育、公安、民政、财政、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部门负责人和各村村委会主任组成。乡镇(街道)食安办设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内设机构,主任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人兼任,辖区内公安、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等部门负责人担任食安办副主任。

 

6

 

  

  

  

  

  

《甘肃省基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

 

  

  

《平凉市基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规范化建设方案》

 

  

  

  

1.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担任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分管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2.建立由乡镇(街道)党政办、教育、公安、民政、财政、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部门负责人和各村村委会主任担任成员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3.乡镇(街道)食安办设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内设机构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4.乡镇(街道)食安办主任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人兼任,辖区内公安、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等部门负责人担任食安办副主任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2

 

鼓励有条件的行政村(社区)设置食品安全工作站或相关机构。

 

3

 

行政村(社区)设置食品安全工作站或相关机构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3

 

按照乡镇(街道)常住人口规模和食品安全监管任务大小,合理确定乡镇(街道)食安办工作人员数量,做好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监管任务特别繁重的可适当加强,具体由乡镇(街道)研究确定,确保有足够力量有效承担职责。

 

4

 

按照乡镇(街道)常住人口规模和食品安全监管任务大小,乡镇(街道)食安办有足够力量的工作人员承担职责的,得4分,否则不得分。

 

 

 

 

4

 

行政村(社区)配备协管员、信息员,统一制作配发协管员、信息员工作证件。

 

6

 

1.行政村(社区)配备协管员、信息员的,得4分,否则不得分;

 

2.统一制作配发协管员、信息员工作证件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工作职责

 

(43分)

 

5

 

乡镇(街道)将食品安全工作列为年度重点工作内容,乡镇(街道)党政联席会议(或党委会)每年专题研究食品安全工作不少于2次。

 

6

 

1.乡镇(街道)将食品安全工作列为乡镇(街道)年度重点工作内容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2.乡镇(街道)党政联席会议(或党委会)每年专题研究食品安全工作2次及以上的,得4分,否则不得分。

 

 

 

 

6

 

组织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每年制定食品安全年度工作计划。认真落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部署开展的各项工作,做到有部署、有举措、有督查、有总结。

 

6

 

1.每年制定食品安全年度工作计划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2.2.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部署开展的各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3.对本级食品安全工作及时进行总结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附表2)

 

序号

 

项目

 

考评要求

 

分值

 

设定依据

 

评分标准

 

得分

 

  

 

  

工作职责

 

(43分)

 

7

 

制订本辖区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合理划分区域食品安全网格,绘制网格图,并在显著位置公示。

 

4

 

《甘肃省基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

 

  

  

《平凉市基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规范化建设方案》

 

1.制订本辖区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2.合理划分区域食品安全网格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3.绘制网格图,并在显著位置公示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8

 

统筹规划本地食品摊贩经营场所,协助开展日常管理。

 

4

 

1.合理规划本地食品摊贩经营场所,督促食品摊贩未在制定场所外经营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2.协助有关部门(派出机构)开展日常管理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9

 

定期自主开展并配合协助监管部门开展辖区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及时消除风险隐患,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事故。

 

5

 

1.定期自主开展辖区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2.配合协助监管部门开展辖区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3.辖区内未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10

 

负责推荐、管理、培训辖区内各行政村(社区)协管员、信息员,明确其工作职责、考核办法等事项。

 

5

 

1.辖区内各行政村(社区)按要求配备协管员、信息员,并发挥作用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2.对辖区内各行政村(社区)协管员、信息员进行培训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3.明确辖区内各行政村(社区)协管员、信息员工作职责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4.明确辖区内各行政村(社区)协管员、信息员考核办法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11

 

开展农村集体聚餐备案指导工作,预防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及时上报并协助处理食品安全事故。

 

5

 

1.有效开展农村集体聚餐备案指导工作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2.及时上报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12

 

协助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样品采集和食源性疾病调查。受理群众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并按照职责权限及时处理。

 

4

 

1.根据相关单位需要,协助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样品采集和食源性疾病调查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2.受理群众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并按照职责权限及时处理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13

 

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广泛宣传和普及食品安全及健康知识。在乡镇(街道)办公场所、各行政村(社区)公共场所醒目位置设立食品安全宣传栏或橱窗,并定期更换宣传内容。

 

4

 

1.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2.在乡镇(街道)办公场所、各行政村(社区)公共场所醒目位置设立食品安全宣传栏或橱窗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3.并定期更换宣传内容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附表3)

 

序号

 

项目

 

考评要求

 

分值

 

设定依据

 

评分标准

 

得分

 

  

 

  

工作机制

 

(23分)

 

14

 

健全信息报告、督查考核、档案管理、业务培训、应急处置、宣传教育、投诉举报处理等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有效开展。主要工作制度汇编成册或上墙公示。

 

5

 

《甘肃省基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

 

  

  

《平凉市基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规范化建设方案》

 

《甘肃省

 

1.健全信息报告、督查考核、档案管理、业务培训、应急处置、宣传教育、投诉举报处理等制度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2.相关制度制订成册、上墙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15

 

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落实督查考核及奖惩措施。

 

3

 

1.乡镇(街道)与行政村(社区)签订责任书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2.落实督查考核及奖惩措施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16

 

乡镇(街道)食安办可协调组织市场监管所及教育、公安、民政、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卫生健康等部门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执法行动,重点加大对乡镇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农村市场、私屠乱宰窝点、生鲜乳生产点食品安全监管力度,依法对辖区内食品安全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5

 

1.协调组织市场监管所及教育、公安、民政、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卫生健康等部门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执法行动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2.对乡镇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农村市场、私屠乱宰窝点、生鲜乳生产点开展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3.依法对辖区内食品安全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无食品安全问题的,视为合理缺项)。

 

 

 

 

17

 

公安派出所要强化与市场监督管理所等机构的衔接、配合、联动,及时发现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线索,对涉及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报警、举报、控告、线索等,应做好接警、前期处置及移送工作。

 

4

 

1.公安派出所与市场监督管理所等机构加强衔接、配合、联动,发现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线索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2.对涉及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报警、举报、控告、线索的接警、前期处置及移送工作有效开展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18

 

乡镇卫生院要承担起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义务,强化相关能力建设,配合做好区域食品安全工作。

 

3

 

乡镇卫生院有效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及时向有关单位报告监测信息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19

 

食品安全重大案件,由乡镇(街道)食安办协助上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查处。

 

3

 

协助上级食安办查处食品安全案件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工作保障

 

(15分)

 

20

 

乡镇(街道)要保障食品安全工作所需经费,为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3

 

乡镇(街道)为本级食安办所需经费足额落实到位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附表4)

 

序号

 

项目

 

考评要求

 

分值

 

设定依据

 

评分标准

 

得分

 

 

工作保障

 

(15分)

 

21

 

县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投入,并向经济困难乡镇(街道)和监管任务繁重的地区倾斜。

 

4

 

  

1.乡镇(街道)落实上级政府要求,对本级食安办配齐配强工作人员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2.乡镇(街道)落实上级政府要求,经济困难和监管任务繁重的乡镇(街道)对开展食品安全工作配备足够人、财、物保障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22

 

乡镇(街道)食安办要定期组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从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相关人员的业务素质。

 

4

 

乡镇(街道)食安办定期组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的,得4分,否则不得分。

 

 

 

 

23

 

积极组织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人士,组建一支热心公益事业、了解食品安全常识的社会监督员队伍,并健全工作制度,定期组织开展活动。

 

4

 

1.组建社会监督员等公益性服务队伍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2.健全社会监督员等工作制度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3.发挥社会监督员作用,定期开展食品安全社会监督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评分说明

 

1.评审总分100分,得分90分以上为“达标”;            2.以上每个项目分值扣分扣完为止;

 

3.如存在否决项或者关键项2项及以上的,直接评定为创建“不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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