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大学中层干部试用期满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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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大学中层干部试用期满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4-07-04 15:5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上海大学中层干部试用期满考核实施办法

 

为加强对新任干部的了解和培养,准确、客观地评价干部在试用期的思想政治水平和岗位履职能力,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和《上海大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实施办法》的要求,结合学校干部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试用期满的中层干部。

二、考核内容

按照德、能、勤、绩、廉五方面的要求,全面了解干部试用期内的思想政治表现、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重点考核试用期内干部对所在岗位的适应能力和履行职责情况,以及群众公认度。

三、组织实施

干部试用期满考核工作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由党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各二级党组织配合党委组织部做好本单位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正职干部的试用期满考核由党委组织部牵头负责,学院(系统)党组织配合开展;副职干部试用期满考核由所在学院(系统)党组织负责,机关部处(直属单位)的副职干部由机关党委(直属单位党委)和部处(直属单位)共同负责。

干部试用期满考核一般安排在新任干部试用期满后一个月内进行,可结合干部年度考核、党建责任制及党风廉政责任制检查、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等工作开展。

四、考核程序

1、个人填写考核鉴定表。考核对象填写《上海大学中层干部试用期满考核鉴定表》,全面总结个人在试用期间的思想、能力、工作等各方面的表现情况以及一年来的进步与不足。

2、民主测评。学院(系统)参加测评人员范围为学院班子成员及中层干部,部处(直属单位)参加测评人员范围为科级及以上干部;同时还应邀请部分与考核对象在工作业务上有密切联系的相关单位人员代表。

3、个别访谈。根据测评人员范围确定访谈对象,广泛听取意见,进一步了解考核对象在试用期间的各方面情况。针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可扩大范围进一步听取意见。

4、综合评价。学院(系统)、部处领导班子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考核对象个人总结、民主测评、个别访谈等情况,并征求单位分管或联系校领导意见后,对试用期满干部进行综合评价。

5、确定结果。党委组织部对试用期满干部考核材料进行汇总,提出考核结果建议,报干部所在单位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和分管组织工作校领导审阅确定,并进行发文。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其中,任职单位领导班子综合评价及群众反映良好,同时民主测评总体满意度评价中满意率达到70%及以上且满意率与基本满意率之和达到85%及以上的干部,确定为合格;任职单位领导班子综合评价及群众反映较差,同时民主测评总体满意度评价中满意率低于70%或满意率与基本满意率之和低于85%的干部,或在确定结果时意见不一致以及有其他特殊情况的,由党委组织部进一步深入基层调查了解后,向学校中层干部选任工作小组汇报,并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讨论确定考核结果。

五、考核结果运用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干部,正式任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干部,免去其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原职级安排适当工作,不再保留试任职务的相应待遇。

试用期满考核干部的考核结果及相关意见,由党委组织部通过适当的方式向考核对象本人和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反馈,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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