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监督的任务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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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监督的任务和内容

2023-12-14 10:4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干审工作包括干部监督工作和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两个方面,根据中组部组通字( 1997 ) 23 号的规定,干审工作的重点己从对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转移到了对干部的监督。目前,主要有下面三个方面的任务:

    (一)关于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监督。     实行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监督是各级党委赋予组织部门的一项神圣职责。它要求组织部门以“条例”为标准,监督下级组织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是否严格坚持标准、是否严格按照程序、是否严格遵守纪律,要切实纠正干部任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具体的监督内容有:      1、在干部任用中是否坚持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6条原则。      2、选拔任用的干部是否具备“条例”规定的6个基本条件和相应的任职资格。此外,要注意检查在使用犯错误受处分的干部时是否有违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行为。按照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和严重警告处分的党员,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党员,在受处分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高于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力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高于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3、选拔任用干部的程序是否符合“条例”的规定,除了检查“条例”规定的程序是否落实外,还要检查是否按规定备案。      4、选拔任用的干部是否经党委(党组)集体研究,研究干部时党委(党组)成员是否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并有应到会成员过半数以上同意;对党委(党组)集体作出的任免决定,是否有未经党委(党组)成员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而随意更改的事件。      5、是否按规定进行了任前公示,对公示中接到的举报,是否进行了认真的核实和相应的处理。 对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要按照中办发[1997]10号文件的规定,予以纠正,并宣布违反《条例》规定所作出的任免决定一律无效,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移送纪检机关给予纪律处分。    (二)关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      加强干部监督工作是组织工作服务于党的政治路线的必然要求,是组织部门全面履行职责的迫切需要,是提高党内监督整体效应的重要措施。它以各级领导干部为监督的主要对象,以干部行使权力过程中的表现为主要内容,以完善干部管理机制、加强事前防范为基本途径,以实施组织调整为监督的主要手段。      1.监督管理的重点。要突出对主要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的监督,同时,要把执纪执法和掌管人、财、物等重要部门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双重管理的干部、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以及年轻干部作为重点监督对象。      2.监督管理的内容。监督领导干部是否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坚决执行上级指示,政治立场坚定;是否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作风民主;是否勤政敬业,真心实意为人民群众办事;是否优政高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是否为政清廉,严以律己。      3.监督管理的制度。目前对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制度主要有以下6项:(1)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向组织请示报告制度。要求所有领导干部,凡个人重大事项,该事先请示的要先请示后办理,该报告的事要及时向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口头报告,3天内书面报告县委组织部。报告单的填写要求详细、具体,说明是否有违规违纪行为,单位党组织要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的内容有明确规定。(2)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由组织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对各个领导班子在届期内进行一次审计,在党政“一把手”离任、独立法人单位正职提拔担任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时,要进行调任审计。(3)组织部门与执纪执法部门联系会议制度。组织部门要定期召开与执纪执法部门的联系会议,全面掌握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状况,对干部队伍中出现的带倾向性的问题采取措施。(4)回复和谈话制度。组织部门在接到关于领导干部在工作、生活、廉洁方面的举报后,可以责令领导干部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就举报的问题向组织书面说明情况,组织部门和各单位党委(党组)书记要及时掌握干部的情况,发现问题苗头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5)诫勉制度。组织部门在核实后发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确有一定问题而又够不上移交纪检部门查处时,经过一定的审批程序,可以发放诫勉通知书进行诫勉,限期改正错误。在诫勉期内干部不得调动和提拔。在限期内没有改正错误的,要进行组织处理。(6)民主生活会议制度。通过上级党委派人参加下级党组织的民主生活会,提高生活会质量,发挥班子内部彼此熟悉的优势,及时解决问题。     4.监督管理的方法。组织部门的干部监督要以正面教育为主,以预防为主,充分发挥组织部门的职能优势,根据干部的表现和工作需要。具体措施有:(1)加强思想教育,强化自我监督。通过理论灌输、榜样激励、案例警示等措施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 (2)建立健全制度,强化上级监督。各单位党组织要克服干部工作中重提拔使用轻监督管理的问题,要建立谈话、考核考察、交流轮换、财产申报等制度,及时发现领导干部的问题,力争解决在萌芽状态。(3)严格党内生活,强化内部监督。要提高党内民主生活会的质量,建立领导班子解决自身问题的机制,提高其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要坚持和完善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定制度,各单位要结合本部门的工作性质,建立和完善议事规则,对重大决策、干部任免、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必须集体讨论决定,防止独断专行。(4)坚持群众路线,强化民主监督。要建立干部监督网络,完善民主评议机制,主动深入群众收集意见。目前我县一些部门和地方进行的聘请干部形象监督员、行业形象监督员、以及各种评议都是一些成功的探索。(5)坚持部门协作,强化法律监督。及时收集公安、纪检、监察、检察、法院、审计等职能部门有关领导干部的办案结论和情报资料,使之转化为干部监督成果。     (三)关于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       1、关于干部年龄的审定。2003年,根据中组部、人事部、教育部文件规定,组织了专门的人员对干部个人档案中有多个出生时间记载的干部年龄进行了认定,这次认定也是科学的、负责的,今后年龄问题只能以干部本人档案记载的为准,不能更改。       2、关于干部信访工作。各单位在接到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的信访时,不能毫无责任的在其材料上签署情况属实,加盖公章,组织委员及政工干部应就信访内容查阅其个人档案和相关资料,认为有必要向组织反映的,再以单位名义按程序向组织呈报,并要附上相关资料,明显不符合政策要求的,应负责任地向上访对象宣传有关政策,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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