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方面问题整改专班工作方案》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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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方面问题整改专班工作方案》的函

2024-07-16 06:1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方面问题整改专班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固原市乡村振兴局

2022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方面问题整改专班工作方案

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21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宁党厅字〔2022〕17号)和中共固原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2021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固党办〔2022〕33号)精神,2021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反馈了5个方面14类57个问题,其中涉及防返贫监测帮扶方面存在的5个具体问题。结合全市防返贫监测帮扶工作实际,现就切实做好防返贫监测帮扶问题整改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对易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常态化监测,重点监测收入水平变化和“两不愁三保障”巩固情况,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继续精准施策”的重要指示要求,聚焦“守底线、抓发展、促振兴”目标要求,完善和落实好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加快补齐防止返贫致贫的短板弱项,加强产业就业帮扶,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推动全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上台阶。

二、整改任务

(一)有的地方排查工作不细致,对易返贫致贫人口发现不及时。有的地方搞“体外循环”,存在“应纳未纳”问题。

整改措施:

1.政策依据。严格按照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组农发[2021]7)号、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党农发〔2021〕6号)及《固原市健全防止返贫致贫动态监测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市直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健全“月排查、月报告、常态管、动态帮”防返贫动态监测和精准帮扶工作机制。精准识别“三类人群”监测对象,实现“应纳尽纳、应帮尽帮”,杜绝“体外循环”“一兜了之”现象。

2.监测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

3.监测范围。以农村家庭为单位,以2021年防返贫监测范围参考值6000元为基数,综合物价指数变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和农村低保标准等因素,2022年全区参考值为7000元(以后每年第一季度调整监测范围)。重点监测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等,同时要兼顾三类监测对象纳入应具备的其他条件,做到“应纳尽纳”,杜绝“体外循环”。对长期不在本村居住的,应排查去向和“一收入两不愁三保障”状况,并建立台账资料。

4.监测方式和程序。以县为单位,通过农户自主申报、基层干部排查、部门筛查预警等方式汇总拟监测对象名单,通过入户核实、提交村民代表评议、村级公示、上报乡镇复核初审、部门协同信息比对、县级审核批准等程序,识别确定监测对象。县乡村同步优化程序,压减审核时限,完成监测对象识别认定原则上不超过15天(10个工作日)。公示环节原则上只在村内开展一次,县乡不再重复公示。

5.常态化开展“四查四补”。切实落实县、乡、村、组四级“网格员”制度,压实网格员责任,网格员对排查的对象和内容清楚,每月至少排查1次,建立排查台账,对排查结果及时推送,乡村及时研究解决。对人户分离的农户要全面排查去向和“一收入两不愁三保障”情况,确保政策落实不留空档。乡村干部、驻村干部、网格员结合日常入户走访开展常态化排查,对重点人群和特殊群体实行“八必访”。一是家庭人均纯收入较低和明显减少特别是收入在当地监测范围内的家庭必访;二是大病重病患者或负担较重的慢性病患者家庭必访;三是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特别是单人户等特殊困难家庭必访;四是农村低保对象特别是新识别和申请低保的家庭必访;五是农村残疾人家庭特别是新致残和重度残疾人家庭必访;六是多子女特别是非义务教育阶段在读子女较多的家庭必访;七是务工收入占比高且务工时间不稳定的家庭必访;八是遭遇重大变故和自然灾害的家庭必访。

6.提高数据质量。压实县、乡、村数据采集、录入和审核人员责任,逐户、逐村、逐乡、逐县(区)对系统录入数据进行核对,真实准确采集和录入脱贫户、监测对象等基础信息数据,确保信息系统数据精准,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局、教体局、住建局、卫健委、医保局、水务局、民政局、人社局、残联,各县(区)党委和政府。

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取得明显成效,11月底前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二)有的部门之间沟通不畅,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不及时。

整改措施:

1.加强各行业部门监测预警工作协调配合联动,实现各级防止返贫监测数据信息特别是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数据信息共享。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部门应建立健全农民收入及监测户收入监测机制;教体局每月筛查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失学辍学信息、农村户籍困难学生资助信息和在校特困生信息;卫健委、医保局部门每月筛查基本医疗合规保障后个人自费开支超过上年度全面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以上的农村大病、重症慢性病或突发疫情重症患者信息;住建局每月筛查新增农村危房;水务局每月对农村安全饮水进行筛查;民政局每月筛查新增“孤、寡、鳏、独”或突发重大变故以及新增低保、临时救助等特困家庭信息;人社局定期监测统计农村劳动力务工及收入情况;残联每月筛查残疾人办证信息。

2.各相关行业部门每月对信息数据进行共享比对,乡村振兴部门对疑似风险及新增重度残疾鉴定对象及时预警,民政局和乡村振兴局每月开展一次“三类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的信息推送比对,对新识别农村低保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逐户甄别,对符合“三类人员”纳入条件的及时纳入。

3.压实县、乡、村数据采集、录入和审核人员责任,逐户、逐村、逐乡、逐县(区)对系统录入数据进行核对,真实准确采集和录入脱贫户、监测对象等基础信息数据,确保信息系统数据精准,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教体局、住建局、卫健委、医保局、水务局、民政局、人社局、残联,各县(区)党委和政府。

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取得明显成效,11月底前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三)存在通过低保“一兜了之”的倾向。

整改措施:

1.产业项目失败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加强生产经营技能培训,着力提升其产业发展能力。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加大对产业发展的信贷支持。加大农资供应力度,推进消费帮扶,动员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创业致富带头人等带动发展生产,拓宽增收渠道。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党委和政府。

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取得明显成效,11月底前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2.学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健全控辍保学常态化机制,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按规定落实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和学前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各阶段帮扶资助政策。

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各县(区)党委和政府。

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取得明显成效,11月底前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3.因病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统筹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综合梯次减负功能,落实好县域内住院免缴押金、先诊疗后付费、大病专项救治、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医疗保障“一站式”结算等健康帮扶措施。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医保局,各县(区)党委和政府。

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取得明显成效,11月底前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4.住房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建立农户主动发现申报、基层干部日常巡查报告、房屋信息定期比对筛查核验为主的农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及时将唯一住房是危窑危房和不抗震房农户纳入低收入群体予以住房保障,实现农村危窑危房动态清零、抗震宜居农房愿改尽改。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区)党委和政府。

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取得明显成效,11月底前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5.饮水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健全饮水设施运行管护长效机制,巩固维护好已建农村供水工程成果;持续做好监测对象用水状况监测,及时解决季节性缺水等问题。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各县(区)党委和政府。

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取得明显成效,11月底前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6.务工就业不稳定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加强职业技能培训,通过发展生产、劳务输出、以工代赈、就业帮扶载体吸纳、公岗安置、推动返乡创业等方式,拓宽就业渠道,促进稳定就业。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区)党委和政府。

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取得明显成效,11月底前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7.因残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及时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政策,合理提高补贴标准,并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好兜底保障。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残联,各县(区)党委和政府。

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取得明显成效,11月底前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四)有的地方风险消除简单化,监测对象还没有稳定消除风险,就被认定风险消除。

整改措施:

1.监测对象当年收入稳定超过监测范围值10%以上且“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持续巩固,帮扶措施得到落实,致贫返贫因素已稳定消除,按照程序标注风险消除。

2.过渡期内,除风险自然消除外,收入持续稳定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不得设置风险消除比例要求和时间要求。乡镇、行政村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占当地农村人口比例若高于2%,县(区)应加大预警监测和帮扶措施;若高于3%,可能存在规模性返贫隐患,县(区)要加强跟踪监测,分析研判,逐乡逐村建立工作台账,综合落实各项帮扶措施。监测对象标注风险消除后,基础信息仍需保留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称为“已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

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各县(区)党委和政府。

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取得明显成效,11月底前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五)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仍需完善。

整改措施:

1.健全帮扶机制。一是开展常态化“四查四补”。健全“查损补失、查漏补缺、查短补齐、查弱补强”常态化机制。二是坚持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和事后精准帮扶措施相结合,可使用行业政策、各级财政衔接补助资金、社会帮扶资金等对识别确认的所有监测对象开展精准帮扶。三是根据监测对象风险点、发展能力、发展需求等精准施策,做到“一户一方案、一人一措施”,原则上在10天内完成帮扶计划制定和帮扶措施申报。四是制定监测帮扶措施计划可与监测对象认定同步开展,对因灾因大病突发意外事故等导致出现返贫致贫风险,生活陷入严重困难事实清楚的,可通过“绿色通道”先行救助并落实帮扶,后履行有关程序。四是对自然灾害、市场波动、产业转型等易产生规模性群体收入影响的风险隐患,要提早采取措施干预。五是健全驻村捆绑帮扶。建立完善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的行政村、移民集中安置区驻村帮扶、社会帮扶的长效机制,集中力量支持帮扶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教体局、卫健委、医保局、住建局、水务局、组织部、民政局、人社局,各县(区)党委和政府。

2.强化责任落实。一是压紧压实各级党委政府责任。坚持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区市县乡村五级书记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二是压紧压实行业部门责任。各有关行业部门要按照中央、自治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大决策部署及上级部门衔接政策要求、“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研究解决本行业本领域重大问题,制定完善配套政策举措,清单化、项目化推进重点工作落实。三是压紧压实驻村帮扶责任。组织部、农办、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加大驻村干部培训、管理、考核、监督力度,对不胜任、不履职、不作为的及时召回调整。四是压紧压实结对帮扶责任。帮扶责任人定期入户走访监测对象,履行好监测帮扶责任。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教体局、卫健委、医保局、住建局、水务局、组织部、民政局、人社局,各县(区)党委和政府。

3.加大督导考评。市直部门(单位)认真对照《固原市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精准帮扶管理办法(试行)》中明确的工作任务,精密结合《固原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动态督导考评工作方案》中考评内容和考评方法,加强工作推进调度和常态化督导,紧盯监测对象监测不全面、帮扶不到位、识别不精准和风险消除不规范的要及时反馈并立行立改。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教体局、卫健委、医保局、住建局、水务局、组织部、民政局、人社局,各县(区)党委和政府。

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取得明显成效,11月底前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县(区)和市直相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切实担负起整改责任,严格按照要求,靠实责任、强化措施,认真抓好防返贫监测帮扶工作,确保如期完成整改任务。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区)和市直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紧盯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加强对接协调、强化措施落实,敢于较真碰硬,坚决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

(三)确保整改成效。各县(区)和市直相关部门(单位)要把从严从实要求贯穿整改工作始终,对一些整改进度缓慢、整改质量不高的问题,要深入查找分析原因,找准问题症结,精准施策,坚决杜绝屡改屡犯现象发生;要统筹好“当下改”和“长久立”,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制度,优化措施,综合施策,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请各县(区)和市直相关部门(单位)分别于6月25日、10月25日前将整改落实进展情况报告经单位领导审定后报市乡村振兴局(电话:2088975,邮箱:gysfp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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