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州人大:创制性立法护航儿童友好城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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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州人大:创制性立法护航儿童友好城市建设

2024-06-20 09:3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

  6月12日,常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常州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据悉,《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是全国首部以“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条例”命名的地方性法规。

  突出及时性《条例》制定出台正当其时

  “建设儿童友好城市,践行的是人民至上的价值理念,提升的是城市发展的综合实力,也是惠及千家万户的民生工程。”

  参加新闻发布会的常州市人大社会委副主任委员宋晓云说,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要开展100个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试点。近年来,常州积极落实国家和省决策部署,将建设儿童友好城市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市人大常委会于2022年就启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立法工作,今年2月常州成功入选国家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名单,《条例》于5月29日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条例》的制度出台可谓正当其时,有助于一体化推进常州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巩固拓展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成果,推动儿童友好成为全社会的共同理念、行动、责任和事业,将儿童友好从“柔性概念”向“刚性要求”转变,实现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法治化,为全市儿童创造更加美好的未来。

  突出系统性全面落实“儿童优先”发展原则

  据常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许玲介绍,《条例》坚守“儿童优先”发展原则,紧紧围绕社会政策、公共服务、权利保障、成长空间和发展环境“五大友好”,总结固化常州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经验和先进做法,明确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责任主体,强化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规划引领、标准引导,突出儿童友好空间的建设要求,加强儿童公共服务供给,营造儿童友好发展环境,构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保障和监督体系,以法规形式系统凝练了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常州模式”。

  儿童友好空间承载了儿童日常生活与健康发展需求,同时也寄托了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对此,《条例》专设《空间友好》一章,明确要求开展公共服务设施、开敞空间、道路交通系统等适儿化建设与改造,构建城市、街区、社区不同层级的儿童友好空间体系,并提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城市更新中的儿童友好空间建设要求。在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上,明确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组织推动儿童图书馆、自然博物馆、科技馆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强对儿童使用频率较高的公共服务设施的适儿化改造;在开敞空间建设上,明确口袋公园优先配置儿童活动场地,综合公园和有条件的社区公园配套建设满足全龄儿童需求的户外活动场所和游憩设施,郊野公园应当适当配置休闲游步道、自行车道、自然体验点等游憩设施;在出行空间建设上,明确推进街区、社区慢行系统的建设和完善,方便儿童到达学校、社区公园或者其他服务设施,推行在学校周边设置儿童过街通道、家长等待区;在儿童友好社区建设上,明确配建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儿童服务设施,推进社区服务站、文化活动站等设施的适儿化改造,增设儿童游乐场地和体育运动场地。

  突出创制性率先探索多项制度设计

  许玲在介绍《条例》特色亮点时指出,《条例》不仅注重固化成功实践,融入了不少行之有效的“常州经验”,还开展了一系列探索性、建构性、前瞻性的制度设计。如,为保障儿童在社会公共事务、社区事务、学校事务、家庭事务中的知情权、表达权与参与权,实现“一米高度”看世界,《条例》明确建立儿童参与机制,并要求市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制定儿童参与工作的具体办法;为贯彻儿童优先理念,保护和促进儿童发展,设置了儿童影响评价制度、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评估监测机制等探索性规定;《条例》还明确建立资金和人才保障机制,要求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投入保障机制,并加强对儿童发展各领域专业人才队伍的建设、培养;此外,基于儿童友好城市尚未形成系统完备的建设标准和规范,《条例》明确本市设立儿童友好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提供政策建议、咨询评议、决策参考、理论指导和实践研究;基于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综合性、系统性,《条例》强化了政府和人大的监督职责,明确政府应当加强对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定期向人大报告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情况,同时鼓励社会各方参与监督。

  “《条例》运用法治思维和治理方式着力解决制约儿童健康发展的短板,积极回应了广大儿童在政策友好、服务友好、权利友好、空间友好、环境友好等方面的成长需求。《条例》的编制在全国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中具有率先性和引领性。”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总规划师、国家《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导则》编制专家张菁在对《条例》修改提出论证意见时说。

  突出务实性加快推进《条例》实施的“常州实践”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将如何落实《条例》要求,推进儿童友好空间建设,让儿童享受更高品质的成长环境?”针对记者提问,常州市政府妇儿工委办主任顾赛男表示,将从源头规划、标准制定,分层推进、示范引领,儿童参与、氛围营造等方面,加快推进儿童友好空间建设。

  在源头规划和标准制定方面,将呼应《条例》实施,在已出台《常州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基础上,牵头编制至2035年的《常州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在已出台儿童友好社区、学校、医院等儿童友好空间建设标准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儿童友好公园、商场等空间建设的标准制定。

  在分层推进和示范引领方面,将推动各地各部门从社区、街区、城市3个层级推进儿童友好空间建设,构建5分钟、15分钟以及更大出行范围的儿童友好空间体系。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公共服务设施、道路空间和公园绿地3类空间的适儿化改造。2024年将重点推进儿童友好10件实事,新建一批儿童友好社区、学校、校外活动基地、医院和口袋公园等,持续打造可观可感的儿童友好示范空间。

  在儿童参与和氛围营造方面,将按照《条例》要求,研究建立儿童参与机制,推进各级“童声童议”儿童观察团建设,让更多的儿童代表能够在空间建设等事务中参与决策、发表意见。积极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宣传,提高全社会对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知晓度和参与度,让儿童享受更高品质的成长环境。

编辑:李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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