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德州学院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师德师风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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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德州学院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师德师风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4-07-05 14:4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央和省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战略部署,大力弘扬践行教育家精神,提升我校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成效,培养造就高素质教师队伍,学校研究决定,在全校教职工中开展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师德师风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一)优秀教师

1.评选范围

教师岗位的在职在编人员,且具有高级职称或已取得博士学位研究生。其中学院(部)负责人不在评选范围之内。

2.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2)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

(3)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改革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表现优秀,成绩显著;

(4)积极实施素质教育,推进课程思政建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敬重学问、关爱学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表现优秀,成绩显著;

(5)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成果具有比较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6)近3年业绩突出,无违纪、无师德师风问题,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且要求首位获批省级及以上教研项目、D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首位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教材获奖、教学比赛获奖1项,或首位获得B类及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

(二)优秀教育工作者

1.评选范围

管理服务岗位的在职在编人员(包括辅导员)。

2.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信念坚定,品德高尚;

(2)重视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全过程,注重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

(3)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深化办学体制和教育管理改革、推进教育领域治理能力和水平现代化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

(4)工作作风优良,工作业绩突出,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5)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成绩显著。

(6)近3年业绩突出,无违纪、无师德师风问题;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且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

(三)师德师风先进个人

1.评选范围

长期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一线工作,对学校事业发展发挥重要作用,在师生中享有较高声誉。

2.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

(2)积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模范践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

(3)关心爱护学生,严格要求学生,为人师表,言行雅正,以身作则,作风正派,以高尚品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积极践行“三全育人”。

(4)坚守学术良知,遵守学术规范,治学严谨,公平诚信,廉洁自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顾全大局,努力追求学校、团队和个人事业的共同发展。

(5)积极奉献社会,义利观正确,认真履行社会责任,积极为社会发展贡献聪明才智;积极传播优秀文化,热心公益事业,关注社会事业发展,用自己的知识和技术专长服务社会。

二、评选组织工作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评选表彰工作小组,负责此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选表彰工作。其中“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师德师风”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部(教师工作部),各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二)评选工作程序

1.单位推荐

推荐工作由各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各单位在推荐过程中应广泛动员,积极组织教职工、学生参与推荐活动,保证推荐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1)“优秀教师”推荐数额:各教学科研单位推荐人选数量不得超过2人,无须排序;

(2)“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数额:各单位推荐人选数量为1人;

(3)“师德师风先进个人”推荐数额:各教学单位推荐建议名单1人。

为选树和表彰更多先进典型,原则上“师德师风先进个人”推荐人选不与“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重复。

推荐结果及推荐人材料需在本单位公示1天,无异议后按要求报送。

2.材料报送

为保证推荐评选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单位于7月9日前按要求报送材料。提交材料要求如下:

(1)个人电子版照片1张(要求:浅蓝色背景,着白色衬衣、深色西装、男士系领带,JPG格式,像素5M-10M),以个人姓名命名。

(2)提供200字左右的个人简介电子版1份,对照评选条件,简明扼要地介绍自己的突出成绩或优秀事迹。

(3)提交《候选人推荐表》(附件1)、《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须由推荐部门审核盖章签字),并同时提供电子版。

“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报送材料纸质和电子版至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厚德楼907房间,邮箱:[email protected])。

“师德师风先进个人”报送材料纸质和电子版至党委教师工作部(厚德楼717房间,邮箱:[email protected])。

3.审查评选

学校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依据评选条件开展推荐候选人的审查工作。审查结束后,学校评选表彰工作小组负责评选工作。评选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4.表彰奖励

公示后的评选结果报经学校批准后,发文公布。

三、说明

(一)对具备评选条件且做出如下突出贡献之一者,应优先予以推荐

1.教学、科研成果显著,获省级及以上奖励的人员;

2.在学科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中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

3.长期在教学第一线工作,教学工作量大,教学水平高,德高望重,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特别突出,深受学生爱戴的教师;

4.在维护国家和学校利益、预防或避免重大事故、扶危济困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人员;

5.在学校年度重点工作中成绩特别突出的人员;

6.取得优秀成绩的高层次人才。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

1.当年受到党内或行政纪律处分,或发生教学事故,或发生其他责任事故;

2.事假本学年累计在10天(含)以上;病假本学年累计在1个月(含)以上;

3.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

4.有不当言行,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评选工作原则及要求

(一)坚持民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坚持实事求是、宁缺毋滥、优中选优的原则;

(三)坚持向教学工作一线倾斜的原则;

(四)候选人填写材料要求真实有效、实事求是。在申报过程中有违纪或弄虚作假行为,在批准授予荣誉前发现的,取消其候选资格;已经批准授予荣誉的,撤销奖励、收回证书等,并视情节轻重,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或处分。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联系人:明红霞,联系方式:8987859

党委宣传部(教师工作部)联系人:于怀敬,联系方式:8985613

附件1.德州学院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师德师风先进个人候选人推荐表

    2.德州学院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师德师风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

                                   人事处 宣传部

                                     202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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