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师范大学师德师风监督实施 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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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师范大学师德师风监督实施 办法

2024-07-15 12:5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中共河南师范大学委员会文件

 

师大党文〔2024〕32号

 

中共河南师范大学委员会

关于印发《河南师范大学师德师风监督实施

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校属各单位:

《河南师范大学师德师风监督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河南师范大学委员会    

2024年5月8日  

河南师范大学师德师风监督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大力弘扬践行教育家精神,强化师德师风监督管理,提升师德师风建设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师德师风监督,指学校对基层单位师德师风建设落实情况和教师履行教书育人职责等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管理,监督对象为学校各部门、各单位和全体教师。

第三条 师德师风监督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政治统领。凸显师德师风建设在学校政治建设中的重要地位,把师德师风监督作为学校党的政治建设和政治监督的重要任务。

(二)坚持预防为主。突出以德立身,强化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教育,加强事前监督和民主监督,突出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三)坚持依法依规。突出规则立德,强化法治和纪律教育,严肃法规制度,规范办学治校、教书育人行为。

(四)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履行教书育人首要职责,紧盯存在的问题、不足和薄弱环节,研究加强改进措施。

(五)坚持分工协作。突出师德师风评价第一标准,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监督、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各部门、各单位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协同配合。

第二章监督内容及方式

第四条 监督内容

(一)对标《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河南师范大学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要求,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教师履行教书育人职责和落实立德树人任务主体作用发挥情况进行长效化监督。

(二)根据职能职责、发展目标、建设任务等要求,对各部门、各单位将师德师风建设要求贯穿教师管理全过程的落实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督。

第五条 监督方式

将组织监督与师生监督、校内监督与校外监督结合,健全学校党委行政统一领导、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指导监督、纪委专门监督、党委教师工作部专职监督、职能部门归口监督、单位日常监督、教师自我监督、学生参与监督、家长公众舆论社会监督的师德师风监督体系,对各部门、各单位和教师履职情况开展广泛监督。

第三章监督实施

第六条 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分工协作、单位具体落实、教师自我约束、师生相互监督、社会广泛监督的师德师风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夯实师德师风主体责任,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

第七条 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师德师风监督工作,与学校行政共同履行主体责任。学校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履行学校监督职能,督促各部门、各单位落实监督管理工作。

主要任务:

(一)根据学校发展和师德师风建设需要,研究监督工作推进落实。

(二)听取相关情况汇报,审定有关重要问题。

第八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综合室在学校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带领下,履行学校师德师风专门监督。

主要任务:

(一)将师德师风建设纳入纪委政治监督,强化纪委对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师德师风主体责任的监督。

(二)对师德师风方面出现问题的单位、部门进行执纪和问责。

第九条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力资源部,在学校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带领下,履行学校师德师风专职监督。

主要任务:

(一)负责学校师德师风监督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督促指导,建立师德失范行为通报制度和惩处机制。

(二)开展师德状况调研、座谈,广泛征求师德师风建设意见建议。

(三)对各单位师德师风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各单位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工作内容和要求。

(四)对各单位师德师风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针对相关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建议。

(五)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调研,提出加强和改进学校师德师风工作的意见建议。

第十条学校党委职能部门和行政业务部门履行本部门负责领域师德师风的监督管理职责。

主要任务:

(一)按照职责分工,抓好本部门相关工作的日常管理,主动履行监管职责,制定监管措施。

(二)制定部门业务工作规范和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完善业务职责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内控管理。

(三)抓好重点领域、重要节点、关键环节等宣传教育,严格规范、严肃要求,避免违纪违规问题发生。

(四)及时调查处理工作实施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

(五)接受学校对本部门师德师风工作的监督检查,落实整改意见等。

第十一条 学校各单位履行本单位师德师风日常监管职责。行政负责人和党组织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师德师风建设及监督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主要任务:

(一)抓好本单位师德师风建设的日常管理,自觉履行主体监管职责,制定监管措施。

(二)制定相关工作规范和规章制度,加强内控管理,健全师德师风档案。定期召开师德监督座谈会。

(三)开展自查自纠,提高师德失范行为风险防控能力,避免违法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及时上报出现的情况和问题。

(四)对本单位发生的违法违纪和师德失范行为进行调查,形成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建议。

(五)接受学校对本单位师德师风工作的监督检查与考核,落实整改意见等。

第十二条 强化教师自我监督。教师负责师德师风个体责任,加强教师与教师之间的监督、做好教师自我监督,形成弘扬践行教育家精神的行为自觉、守牢师德师风红线底线,提升自我约束能力。

第十三条 重视学生广泛参与监督。把监督师德师风作为学生评教的重要方面,畅通学生监督、反映教师师德师风的渠道途径,规范学生监督教师师德机制,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教师师德师风建设。

第十四条 重视社会舆论师德监督作用。利用师德师风投诉电话、举报信箱、来信来访等方式,接受师生、家长、社会公众和舆论监督,及时处理好意见,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

第十五条 规范师德师风监督检查和师德问题投诉举报、审查登记、呈报调查、处理通报等流程,快速、客观、严肃处理师德师风线索问题。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各监督主体要结合本办法细化完善师德师风监督细则。师德师风监督是各单位和教师个人师德师风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中共河南师范大学委员会教师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河南师范大学党政办公室                     2024年5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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