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 行业管理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旅游包车安全管理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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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1 07:5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安委会《江苏省旅游包车安全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深刻汲取近年来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教训,防范化解旅游客运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进一步落实旅游包车安全管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规范旅游包车企业安全管理

督促旅游包车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照《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江苏省旅游包车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车辆安全例检制度,在执行任务前进行车辆安全例检,经例检合格后方可发车;规范签订包车合同,将由旅行社负责游客实名制登记、实名制查验纳入合同约定内容;严禁包车挂靠经营,坚决防止“以包代管”;在制定运输计划时严格遵守驾驶员配备、驾驶时间和休息时间等规定,保障驾驶员充足休息。

二、健全旅游包车车辆安全例检监管制度

督促旅游包车企业严格落实车辆安全例检要求,在申请标贴时,要通过江苏运政在线系统上传《安全例检合格单》,没有上传的系统自动审核为不通过;填写申请信息时,包车范围要规范选择“旅游客运”,不得以一般包车业务模式申报旅游包车业务,从而规避上传《安全例检合格单》。要逐步将车站、维修企业的车辆安全例检数据上传江苏运政在线系统,实现自动比对登记。要建立抽查制度,定期核查旅游包车,特别是单程400公里以上及单个运次达到7天的车辆安全例检落实情况。对抽查中发现未按规定落实车辆安全例检的,要依法进行处罚并依照信用管理规定进行处理。今年,省厅将委托第三方组织线上抽查和对企业实地核查,线上抽查每月不少于200运次,实地核查每半年组织一次,抽查、核查情况将通报各设区市。市、县要每周组织一次线上抽查,抽查比例不少于运次总数的百分之二,市级每季度组织一次对企业实地核查,县级每月组织一次实地核查,检查核查情况要及时通报并上报。

三、强化旅游包车多部门协同管理

各地要充分发挥与文旅部门建立的衔接机制作用,推动包车客运标志牌和旅游团组行程单信息共享比对,将发现的违法租车行为及时通报当地文旅部门,积极配合当地文旅部门落实好旅行社用车“五不租”要求。各地要充分发挥交通、公安建立的道路运输企业和道路运输车辆信息比对核查机制作用,将旅游包车企业和车辆使用性质信息提供公安机关进行比对。对公安机关通报的登记为公路客运、旅游客运但未办理道路运输证的车辆,要告知车辆所有人办理车辆使用性质变更,对未及时办理变更的,要列为重点监管车辆录入非法营运智能化整治系统。

四、推动省市际旅游包车进站发车

各地要督促旅游包车企业与旅行社、汽车客运站点或旅游集散中心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在具备条件的汽车客运站点或旅游集散中心发车。要动态更新并及时公布全省旅游包车进站发车站点,方便旅行社就近组织游客进站集中发车。要加强对旅游包车进站发车的宣传,提高社会对旅游包车安全管理的认识,并积极争取地方人民政府对旅游包车进站发车提供财政等政策支持。

五、加强旅游客运监管执法

各地要强化节假日、旅游旺季等重点时段,旅游集散中心、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的旅游客运监督管理,要依托江苏运政在线系统中包车标贴信息、车辆动态监控系统中车辆行驶轨迹,从严查处无证经营、旅游包车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未持有效包车标志牌运行、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车辆未进行安全例检等违法行为。在今年旅游包车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期间,各设区市要组织开展《安全例检合格单》专项路检路查,检查数量不得少于500辆次,对检查中发现无《安全例检合格单》或未使用有效《安全例检合格单》的旅游包车从事旅游服务的,要抄送文旅部门,由当地文旅部门按照《江苏省旅游包车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处罚。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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