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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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五篇)

2023-04-06 22:3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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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篇一

工程质量检查是指按照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标准所规定的检查项目,用国家规定的方法和手段,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进行质量检测,并和质量标准的规定相比较,确定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要求。为确保工程质量,强化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做到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特制定本制度 工程质量检查工作主要包括工程的隐检、预检、分项工程的交接检查验收、工程分阶段结构验收、单位工程竣工检查验收几个部分。在工程施工中,要认真贯彻执行以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1、开工前检验制度

开工前检验的内容及要求: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经审核并依据此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质量计划;施工前的工地调查和复测已进行,并符合要求;各种技术交底工作已进行,特殊作业、关键工序已编制作业指导书;采用的新技术、机具设备、原材料能满足工程质量需要。

2、施工过程中检验制度

施工中应对以下工作经常进行抽查和重点检验:施工测量及放线正确,精度达到要求;按照图纸施工,操作方法正确,质量符合验收标准;施工原始记录填写完善,记载真实;有关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和管理制度是否落实;试件组数及强度符合要求;施工队严格执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并有交接记录;工程日志薄填写要符合实际。凡验标中规定需要设计人员参加的工序检查,由监理工程师会同设计人员一并参加。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或经检查不合格的工序,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定期质量检查制度

项目部每月、工程队每周组织一次定期检查,由项目总工主持,安质部和有关部门的人员参加。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找准主要原因,提出改进措施,限期进行整改。

4、检查程序

自检→互检→班组长检查→队内技术人员、专检人员检查→项目部工长检查→项目部专职质检员→监理工程师

施工队提前两小时申报,同时要说明申报部位和施工队自检情况,然后向专业队长报验,合格后向安质部申报,专职质检员检查合格后申报监理。

5、原材料、半成品、设备及各种加工预制品的检查制度:订货时应依据质量标准签订合同,必要时应先鉴定样品,经鉴定合格的样品应予封存,作为材料验收的依据。产品的进货验证由专业工程师、质检员(试验员)和材料员三方验证合格后,方可使用。

6、施工队的自检和交接检制度:完成或部分完成施工任务时,应及时进行自检,如有不合格的项目应及时进行返工处理,使其达到合格的标准。经队长组织质检员和下道工序的生产班组进行交接检查,确认质量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7、预检制度:预检项目由工长主持,质检员和有关班组长参加。对于预检中提出的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问题,要认真处理,处理后要经复核检查并写明处理情况。未经预检或预检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8、关键工序监控制度:针对质量通病或容易产生不合格产品的工序,提前制定有效的措施,对于新材料、新技术也需要特别引起重视,在施工中必须做到:对关键工序、特殊过程和质量控制重点部位,必须实行现场监控,进行硫磺锚固、钢轨焊接、应力放散、道岔铺设、道岔精调等作业时,技术人员人员跟班作业,实行24小时旁站监控,并做好施工记录。(各种原始施工记录)

9、建立样本制:各分项、各工序按设计要求、规范要求质量标准做样板,以样板引路,无样板的分项或工序不得展开施工。施工中如达不到样板的质量,视为不合格产品,要进行返工处理

10、建立三检制度:自检,分操作人员自检和班组自检。工班长在每日收工前对班组完成工作量进行一次自检,做出记录,工作讲评。

互检,指同一工种或多工种之间,有工程队组织不定期相互检查,主要是互相观摩,交流经验,推广先进操作技术,达到互相促进,共同提高的目的。交接检,指同一工种的多班制上下班之间或工种的上下工序之间的交接检查。由队组织交接,各工班应做到不合格的活不出手、不出班组,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不施工。

各分包单位、外包对、施工班组在施工中均要按照施工验收规范进行工序自检,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凡无“三检”记录、上交不及时或不上交的均按该项目未完成论(不予工程结算)专职质检员可行使令其停止下道工序施工的职权。

11、工序交接检制:各工序在进行自检的基础上,工序之间进行交接检查,并办理交接手续。上道工序如达不到质量要求或未办理交接手续,下道工序有权拒绝接受,并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耽误的工期和试件由上道工序承担。

12、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13、使质量检查工作明确职责,严格制度,预防为主,充分发挥质量检查人员的积极作用。

14、根据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验收规范、操作规程和设计要求,在整个施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监督。

15、及时掌握质量信息,分析质量动态,为上级及有关部门提供质量数据。

16、质量检查人员应由责任心强、坚持原则、具有一定技术水平和施工经验、身体健康、适合现场工作的人员担任。

17、预检施工中需作预检手续的项目必须办理预检,按要求组织检查并及时办理手续,不办理预检手续,下道工序不得施工。

18、单位工程的竣工检查分四步进行。首先是项目组织各专业工程师进行自查,第二步是公司质量部进行检查,第三步是业主、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联合检查,第四步是质监站核验。单位工程的竣工检查由项目总工主持,对历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验收合格后业主、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质检站在相关手续上签认。

19、在结构验收和单位工程竣工交验过程中不仅要检查建筑物实体的外观质量,还要检查相关内业资料。检查资料前项目总工将验收部位的内业资料检查一遍,保证内业资料的完整性和正确性。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篇二

工程质量检查、评定、验收制度

第一条:工程质量检查评定制度

1.技术质量处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经常性的质量检查,以掌握集团公司各项目部施工质量情况。主要检查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工序交接、操作方法,以及保证工程质量的技术措施、技术交底。

2.建立班组自检、互检和交接检相互结合的检查制度。对施工过程中所有的工序、工程部位,每个分项工程均要实行质量检查,项目部质检员及时填写质量评定表,技术员组织分项质量评定,并核定等级。(附:项目部班(组)互(交接)检记录表)

3.一般工程项目以班组自检、交接检为主,不定期抽查为辅,体量较大、高层、结构复杂等重点工程,除班组认真进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外,技术质量处对一些分部分项工程的重要环节、工序部位进行检查指导。

4.项目部质检员的工作重点是检查施工班组的操作质量,对工序交接跟班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不留隐患。

5.分部工程质量应由项目部技术员组织评定,由技术质量处核定等级。

第二条: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1.工程项目开工前由项目部施工员放线,技术员复线,报请规划部门验线合格后开挖。基槽(坑)挖至设计标高,经自检合格后,通知技术质量处验收。然后会同业主单位、地质单位、质监部门、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到场验收(包括设计标高、土质情况、轴线、几何尺

寸),并在《合肥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验收(综合)表》上签字。资料员及时办理隐蔽验收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即基础施工。

2.基础工程施工至±0.000自检后,回填土前,报请相关部门验收认可,资料员及时办理隐蔽验收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即主体施工。

3.钢筋工程以及其它重要部位的隐蔽验收,必须由技术质量处组织业主单位、质监部门、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共同参加验收签字,预埋电气管线、上下水管、铁件和预留洞(槽)等隐蔽工程由项目部会同业主单位、监理单位人员参加验收,并办好隐蔽验收记录。

4.主体分部工程结构完工后(包括室内电气管线、上下水管、门窗框安装、样板间(套)全部施工完毕),及时通知技术质量处组织项目部人员对主体分部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并核定质量等级。然后会同业主单位、质监部门、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到场验收,并在《合肥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验收(综合)表》上签字、核定等级。

5.主体分部工程结构验收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点:

5.1审查保证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

5.2检查保证项目、基本项目和允许偏差项目。

5.3检查样板间(套)是否施工完毕(水、电、门窗、油漆)。

5.4宏观检查(是否变形、沉降、断裂)。

6.屋面分部工程的每一道工序施工完毕后,由技术质量处组织验收,否则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主要验收所使用的防水材料、防水层施工、坡向和细部处理等。

7.为防止水电工程材料出现问题,水电两个分部工程所用材料,必须具有合格证(质保书)以及保证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管道强度、严密性试验、焊口检查记录、系统清洗、排水管灌水、通水试验记录。电气设备试验、调整记录,绝缘、接地电阻测试记录等。)均由项目部收集、整理、保管。工程项目竣工时,交技术质量处审核。

8.各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必须符合集团公司《质量管理制度》的规定。

材料、构件的试验、检验制度

第一条:材料、构件的试验、检验制度

1.材料、构件的合格质量,是确保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之一。材料、构件没有合格证,未经检验合格,不得使用。

2.水泥、钢材、砖、沥青、油毡要有出厂合格证,进场后按有见证取样制度进行复试,其中,进口钢材必须要有化学分析复试报告。

3.钢筋砼、钢、木、铝构件,要有出厂合格证,并在构件运到现场后,由材料员、保管员对构件进行外观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项目经理,并作好相关记录。

4.砂、石要有检验报告。

5.砼、砂浆必须事先送样试配,按试验室发出配合比单施工,并按砂、石实际含水、含泥量在施工中调整配合比。

不合格工序处理及报告制度

第一条:为确保工程质量,杜绝不合格工序发生,并对已发生的各类不合格工序能及时地作出正确的分析和妥善的处理,减少损失,消除工程缺陷,不留隐患,特制定本制度。

1.凡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不合格工序,项目部质检员及时通知下道工序负责人,在该工序未经验证符合质量标准前,下道工序不得施工。有必要时作好隔离措施和标识。

2.属一般不合格,由项目部技术员负责组织评审,制定处置措施,报项目经理批准后,项目部班组人员负责实施。质检员重新验证,并填写《不合格工序评审处置记录》。

3.属严重不合格,由项目经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审,制定处置措施,经技术质量处审批后实施。整改后由技术质量处重新检验、评定并做好相关验证记录。

4.属极严重不合格,由技术质量处组织人员进行评审,必要时,还应报请业主单位、质监部门、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共同评审,制定处置措施,总工程师批准,项目部在总工程师和技术质量处负责人监督、指导下具体实施。总工程师组织人员重新检验、评定;技术质量处做好相关记录。重大的工程质量事故,危及施工安全的工程质量事故可直接向技术质量处和总经理汇报。

5.报告工程不合格工序要做到准确可靠、全面及时、简明扼要、实事求是。

6.不合格工序发生后,应按集团公司程序文件规定,认真执行,不准虚报和隐瞒事实真相,不准擅自处理,违者将给予一定的经济或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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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工程质量检查是指按照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标准所规定的检查项目,用国家规定的方法和手段,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进行质量检查验收,并和施工质量标准的规定相比较,确定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要求。为确保工程质量,强化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做到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特制定本制度

工程质量检查工作主要包括工程的隐检、预检、分项工程的交接检查验收、工程分阶段结构验收、单位工程竣工检查验收几个部分。

一、在工程施工中,要认真贯彻执行以下质量检查制度。

1、开工前检验制度

开工前检验的内容及要求: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经审核并依据此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质量计划;施工前的工地调查和复测已进行,并符合要求;各种技术交底工作已进行,特殊作业、关键工序已编制作业指导书;采用的新技术、机具设备、原材料能满足工程质量需要。

2、施工过程中检验制度

施工中应对以下工作经常进行抽查和重点检验:施工测量及放线正确,精度达到要求;按照图纸施工,操作方法正确,质量符合验收标准;施工原始记录填写完善,记载真实;有关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和管理制度是否落实;砼、砂浆试件及土方密实度按规定要求进行检测实验和验收,试件组数及强度符合要求;工班严格执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并有交接记录;工程日志薄填写要符合实际。

3、定期质量检查制度

项目部每月、工程队每周组织一次定期检查,由项目总工主持,质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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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门和有关部门的人员参加。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找准主要原因,提出改进措施,限期进行整改。

4、检查程序

自检→互检→班组长检查→队内技术人员、专检人员检查→项目部工长检查→项目部专职质检员→监理工程师

施工队提前两小时申报,同时要说明申报部位和施工队自检情况,然后向专业工长报验,合格后向安质部申报,专职质检员检查合格后申报监理。

5、原材料、半成品、设备及各种加工预制品的检查制度:订货时应依据质量标准签订合同,必要时应先鉴定样品,经鉴定合格的样品应予封存,作为材料验收的依据。产品的进货验证由专业工程师、质检员(试验员)和材料员三方验证合格后,方可使用。

6、班组的自检和交接检制度:完成或部分完成施工任务时,应及时进行自检,如有不合格的项目应及时进行返工处理,使其达到合格的标准。经工长组织质检员和下道工序的生产班组进行交接检查,确认质量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7、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7.1隐蔽工程验收的主要项目有:主体结构各部位钢筋、现场结构焊接和防水工程等。

7.2隐蔽工程必须按规定检查合格并签证后才能覆盖;

7.3工程检验签证,除执行国家、部颁的规定外,还应执行建设项目的有关规定并与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协商,明确职责分工,由指定的质量检验人员办理;

7.4隐蔽工程未经质量检查人员签认而自行覆盖的,应揭盖补验,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负;隐蔽工程验收后,要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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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续,列入工程档案。

7.5对于隐蔽工程验收中提出的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问题,要认真处理,处理后要经复核检查并写明处理情况。未经隐蔽工程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隐检由专业工程师主持,质检员、业主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参加隐检验收。

8、预检制度:预检项目由工长主持,质检员和有关班组长参加。预检的项目主要有:建筑物位置线、基础尺寸线、模板、墙体轴线和门窗动口位置线、楼层50厘米水平线等。预检后要办理预检手续,列入工程档案。对于预检中提出的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问题,要认真处理,处理后要经复核检查并写明处理情况。未经预检或预检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9、围护工程、主体工程检查验收制度:结构验收单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三方代表签证后,由质量监督站进行验收。

10、混凝土浇筑申请及拆模申请制度:浇筑混凝土前均须办理浇筑申请手续,若不办理此手续不得进行浇筑。混凝土拆模时间必须按照技术要求,不得随意拆模,拆模时必须现场技术员、质量检查员必须在场。

11、建立样本制:各分项、各工序按设计要求、规范要求质量标准做样板,以样板引路,无样板的分项或工序不得展开施工。施工中如达不到样板的质量,视为不合格产品,要进行返工处理

12、建立三检制度:自检,施工作业人员和班组自检。主管施工员在每日收工前对班组完成工作量进行一次自检,做出记录,工作讲评。互检,指同一工种或多工种之间,有工程队组织不定期相互检查,主要是互相观摩,交流经验,推广先进操作技术,达到互相促进,共同提高的目的。

交接检,指同一工种的多班制上下班之间或工种的上下工序之间的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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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由队(跨队由项目部)组织交接,各工班应做到不合格的活不出手、不出班组,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不施工。

各分包单位、外包对、施工班组在施工中均要按照施工验收规范进行工序自检,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凡无“三检”记录、上交不及时或不上交的均按该项目未完成论(不予工程结算)专职质检员可行使令其停止下道工序施工的职权。

13、工序交接检制:各工序在进行自检的基础上,工序之间进行交接检查,并办理交接手续。上道工序如达不到质量要求或未办理交接手续,下道工序有权拒绝接受,并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耽误的工期和试件由上道工序承担。

14、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15、使质量检查工作明确职责,严格制度,预防为主,充分发挥质量检查人员的积极作用。

16、根据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验收规范、操作规程和设计要求,在整个施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监督。

17、及时掌握质量信息,分析质量动态,为上级及有关部门提供质量数据。

18、质量检查人员应由责任心强、坚持原则、具有一定技术水平和施工经验、身体健康、适合现场工作的人员担任。

19、隐、预检施工中需作隐、预检手续的项目必须办理隐、预检,按要求组织检查并及时办理手续,不办理隐、预检手续,下道工序不得施工。

20、结构工程通过业主、监理、设计单位的验收和质检站的核验后,方可进行装修工程施工。结构验收工作在项目总工主持下进行。在验收前,项目先进行自检,将验收部位的清理工作和结构处理工作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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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21、单位工程的竣工检查分四步进行。首先是项目组织各专业工程师进行自查,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篇四

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北京送变电公司

张家口栾庄220kv变电站新建工程项目部

质 量 检 查 验 收 制 度

为贯彻落实质量第一的方针,建立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施工作业保障体系,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编写依据

1.《国家电网公司施工项目部标准化工作手册》 2.《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办法》 3.《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

5.《110kv-1000kv变电(换流)站土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

6.《质量保证体系程序文件》(北京送变电公司)

二、工程质量管理组织机构:

1.公司质量处全面负责公司所属各工程公司承建的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分公司质量组负责具体实施。

2.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依据为工程设计图纸、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产品安装说明书、调试大纲等;上级部门颁发的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文件,及与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约定的各项事宜。

3.公司质量处的工程质量管理职能按照北京送变电公司《质量体系程序文件》和《岗位规范》的规定执行。

4.项目部建立完善的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查应严格按照“三级”检查的要求执行;即分公司质量组、工程项目经理部、班(组);其行政关系隶属于工程公司及公司质量处领导。

三、工程质量检查、验收

1.工程施工过程中,每道工序的完成必须进行检验,及时填写施工质量记录;质量记录的填写应字迹清楚、数据准确,页面清洁;达到公司《质量保证体系程序文件》的要求,符合“施工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的规定。

2.分部工程完成后(视不同类型设备整体安装完整性而定),项目经理部质检部门向分公司质量组提交“工程验收申请书”,同时提供相关的施工质量记录,分公司质量组对申请已完成的分部工程依据“工程质量验评范围划分表”的检验范围进行抽检。必要时,约请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一同进行,并对抽检项目进行质量等级评定。3.未经检验的施工项目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三级”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积极组织消缺处理;未经处理或正在处理的施工项目不得列入检验范围,直到处理达到设计及有技术关规定为止。4.分公司质量组检验发现的问题,以“工程缺陷修复单”的形式下发到工程项目经理部质检部门,质检部门应积极组织消缺,并将承办结果及时反馈到分公司质量组。

5.工程整体竣工后,工程项目经理部根据《输变电工程投产达标考核办法》、“质监站”《变电站工程投运前电气安装调试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和《变电站土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的文件规定,对工程资料进行整理,组卷编册,同时对螺旋管桩施工、太阳能电池板安装、保护屏安装、箱变整体自检,确保工程的质量。

6.经工程项目经理部自检后的施工项目,必须达到工程投运条件。7.工程项目经理部依据《质量体系程序文件》的要求向分公司提交“工程验收申请书”,分公司质量组会同公司相关处室及主管领导对工程进行整体验收,并将验收结果通知工程项目经理部。8.竣工一个月内,项目部将工程资料移交到公司档案中心

四、各级质检范围划分及职责

1.施工班组依据“工程质量验评范围划分”表对施工项目全数检查,如实填写施工技术记录;并及时汇总到工程项目经理部质检部门;上道工序未完成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无施工技术记录者以未完工工程论。

2.项目部专检依据“工程质量验评范围划分”表对施工项目全数检查,并在复检等级栏内评定该施工项目的质量等级。

3.工程公司质检组对该施工项目进行终评等级确认,并在验收负责人栏内签字。

4.评定质量等级填写为:合格、不合格;施工项目的最终质量等级应以公司最高质检机构的评定意见为准;工作程序依据公司质量程序文件的有关要求进行工作。

5.公司质量组依据“工程质量验评范围划分“表对施工项目进行抽检。

五、工程质量评定等级:

1.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按照《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110kv~1000kv变电(换流)站土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进行。

2.项目部质检部门对工程中发生的分项工程、分部、单位工程进行汇总评定等级;分公司质量组将核定意见。3.工程评定等级如下:

质量等级评定按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三个阶段进行。4.电气工程质量评级标准

(1)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只设“合格”而且必须合格 分项工程检验项目检验结果,全部达到质量标准,该分项工程应评定为合格;如因设备原因虽经施工人员努力,也难以达到质量标准的少数非主要检验项目,应由项目部提出书面报告,经监理及建设单位确认后,该检验项目可不参加评定。

(2)分部工程质量只设“合格”,且应符合如下规定:所属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应全部合格。

(3)单位工程质量设“合格”及“优良”两个等级,1)合格:在该单位工程中,所有分部工程均达到“合格“标准,且分部试行基本正常,技术资料和记录齐全。

2)优良:在该单位工程中,所有分部工程在达到“合格”标准,且配电装置受电一次成功,所属设备、系统带电试运行正常,各项试验合格,技术资料及记录齐全。未因施工原因造成设备严重损坏,未发生因接地或短路造成设备严重损坏事故,在分部试运行中未因电气原因造成设备严重损坏 5.建筑工程质量评级标准(1)分项工程 1)合格:(a)保证项目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b)检验项目抽检的处(件)应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规定;

(c)实测项目抽检的点数中,建筑工程有70%及其以上,建筑设备安装工程有80%及其以上的实测值在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其余的测值也应基本达到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2)优良:

(a)保证项目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b)检验项目每项抽检的处(件)应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规定;其中有50%及以上的处(件)符合优良规定,该项即为优良;优良项数占检验项数50%及其以上。该检验项目即为优良。(c)实测项目抽检的点数中,有90%及其以上的实测值在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其余的测值也应基本达到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2)分部工程 1)合 格:

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2)优 良:

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其中有50%及其以上为优良(建筑设备安装工程中,必须含指定的主要分项工程)。(3)单位工程的质量评级标准(1)合 格:

(a)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b)质量保证资料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c)观感质量的评定得分率达到70%及其以上。2)优 良:

(a)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其中有50%及及其以上优良(建筑工程必须含主体和装分部工程。以建筑设备安装工程为主的单位工程,其指定的分部工程必须优良)(b)质量保证资料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c)观感质量的评定得分率达到80%及其以上。注:室外的单位工程不进行观感质量评定。

(4)分项工程质量不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格的规定时,必须及时处理,并按以下规定确定其质量等级:(a)返工重做的可重新评定质量等级;

(b)经加固补强或经法定检测单位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其质量仅能评为合格;

(c)经法定检测单位鉴定达不到原设计要求,但经设计单位签认可满足结构安装和使用功能要求可不加固补强的或经加固补强改变外形尺寸或造成永久缺陷的,其质量可定为合格,但所在分部工程不能评为优良。

附加说明: 本“检验及评定办法”为我公司内部执行标准,若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对此有异议时,双方将共同协商验收方法;并针对该工程执行双方约定的验收方法。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篇五

第九地质大队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一、质量责任制度

1、大队总工程师的质量责任

(1)总体工作布署和总体规划指导思想、方案的编写。(2)各地质项目立项及工作任务、工作设计的安排。

(3)野外施工的技术指导和重大问题的处理,地质报告的内容要求和安排。

(4)地质成果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设计、报告及各类成果的检查、验收与审批。(6)保证工作质量的措施方案。

2、总工办的质量责任

(1)项目设计、施工方案、报告的技术和质量要求。(2)野外施工的技术指导。

(3)项目设计、野外施工、报告的检查、验收和初审。(4)报告复制、样品管理。

(5)地质工作报告的收集整理和汇总上报。(6)收集各项质量标准,制定工作细则。

3、项目负责人的质量责任

(1)项目地质设计、野外地质工作报告、成果报告等。(2)地质路线、钻探工程和坑探工程的布置、分配与验收。

(3)项目工作要求和质量标准,根据实际统一地层单位(填图单元)、统一岩(矿)石定名、统一图式、图例、统一技术术语、统一工作方法和要求、统一地质观察要求、统一采样要求。

(4)原始资料的检查、指导。

(5)野外与室内综合整理的技术指导。

4、各作业组对组内的工作质量负责,每个技术人员对各自的具体工作质量负责。

5、钻探工程的质量由机长和钻探技术员负责,坑探工程质量由坑探险组长和坑探技术员负责。

二、地质成果检查、验收职责的划分

1、槽探工程由坑探编录员验收。

2、钻探工程、坑探工程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录员、水文地质员等有关人员进行验收,机长和钻探技术员作为施工方可参加验收会议。

3、地质填图原始记录、手图、钻探、坑探原始编录由项目负责人或其委托人进行检查验收。

4、综合图件,如地质图、实际材料图、剖面图、储量计算图等,由项目负责人亲自检查验收。

5、项目设计、报告及其他全部地质资料由总工程师、总工办和科技委员会进行检查验收。

三、各级质量检查验收的比例

1、自检、互检:100%。

2、作业组长检查:100%。

3、项目负责人检查:室内抽查30—50%,实地抽查20—30%,对综合图件100%审查。

4、总工程师和总工办对项目原始资料进行20—30%的检查,综合图件和报告、设计进行100%的审查。

四、检查验收办法

1、自检应经常、随时进行,坑探、钻探工程完工后,7日内应检查验收完毕;地质填图、地质剖面应分阶段进行检查。

2、每个项目在中期进行系统的资料检查,并编写检查总结报总工办,总工程师和总工办对各项目进行中间检查。

3、野外工作结束后,首先由项目进行系统全面的检查验收准备工作,并编写野外地质工作总结,提请大队验收组进行验收。经验收后,补充、修正部分工作,并确认已全面解决了验收组提出的全部问题,方可安排收队。

4、项目设计和地质报告编写完毕,由总工办进行初审后提交大队科技委员会和总工程师进行审查。

五、检查验收结果的处置

1、项目及各组对单项资料检查后,检查人员和作业人员要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填写地质资料质量检查卡,并随资料一齐归档。

2、大队对项目的设计、野外工作、地质报告等在检查验收后应分别写出审查意见、验收意见或科技委员会的审查意见。

3、检查验收后发现的问题,区别不同情况进行以下处置:(1)室内修改;(2)现场进行修正、补充;(3)返工重作。

4、各项原始记录不许涂改和离开现场修改、补充,若需修改、补充应在现场进行,并在修改、补充处注明日期、原因并签名。

5、所有工作人员要认真作好此项工作,严禁敷衍了是、弄虚作假。

六、地质成果质量检查验收标准

各类地质工作的检查验收标准详见《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制度汇编》和有关规范、标准。

与我队近几年来所承担的项目有关的各类地质工作的质量评分表主要有:

1、固体矿产资源调查评价项目设计质量评分表

2、区域地球化学勘查项目设计质量评分表

3、矿产地球化学勘查项目设计质量评分表

4、矿产资源调查评价项目原始资料野外质量检查评分表

5、实测地质剖面原始地质编录质量评分表

6、地质填图原始地质编录质量评分表

7、槽探原始地质编录质量评分表

8、坑道原始地质编录质量评分表

9、机械岩心钻孔原始地质编录质量评分表

10、固体岩心钻探钻孔质量评分表

11、大比例尺地面磁测野外原始资料检查评分表

12、电法野外原始资料检查评分表

13、矿产地球化学调查野外原始资料评分表

14、矿产资源调查评价项目野外验收评分表

15、矿产地球物理勘查项目野外验收评分表

16、矿产地球化学调查项目野外验收评分表

17、矿产资源调查评价成果报告质量等级评分表

18、地球物理调查成果报告质量等级评分表

19、矿产地球化学调查成果报告质量等级评分表

新疆地矿局第九地质大队

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新疆地矿局第九地质大队

二○○一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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