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人大:创新机制 为代表履职注入新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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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大:创新机制 为代表履职注入新动能

2023-09-14 16:3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近年来,扬州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尊重代表主体地位,积极创新代表工作机制,全面激发代表履职热情,代表工作亮点纷呈,代表履职成效显著,代表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重要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创新学习机制,让代表“想为”

有意愿、有能力,是履行好代表职责的前提。2017年履职之初,针对新代表占61.9%的实际,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把代表学习培训作为一项基础工作来抓,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提高代表的履职意愿和履职能力。

线下培训全覆盖。制订代表培训计划,采取“请进来与送出去”“集中培训与分类培训”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做好初任、小组召集人、常态化履职等学习培训。五年来,共组织代表赴贵州省人大培训中心、青岛市人大代表培训中心、江苏省人大无锡宜兴培训中心等地开展各类培训活动8次,培训代表800余人次,实现一届任期内代表履职培训全覆盖。

线上培训全天候。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代表履职网上服务平台”和“扬州网上代表之家”手机APP,开设人大代表知识库、代表留言、通知公告等互动平台,让代表随时随地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人大知识问答,还能经常性接收人大重要文件、工作报告以及“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的重要工作、重大事项、重点项目等信息,扩大代表知情知政渠道。

创新工作机制,让代表“敢为”

做好代表议案建议工作,是“听民情、聚民智”的重要渠道。市人大常委会将代表议案建议作为代表工作的重中之重,完善制度,规范办理,加大督办,实现了代表议案建议提出办理“两个高质量”。

“两办法一程序”为代表建议“壮胆撑腰”。2017年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制订出台《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处理办法》《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重点督办工作程序》,对代表议案建议的提出、交办、承办、督办和考核等各个环节作出具体规定,明确人大代表、承办单位、督办部门的相关职责,有力促进了代表议案建议工作的规范化。

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让代表建议“长出牙齿”。代表建议交办后,承办单位未能有效办理怎么办?2020年9月,市人大常委会首次试水,围绕“施工噪声污染建议”办理落实情况,组织代表约见市生态环境局、蜀岗-瘦西湖管委会等单位负责人。为推动约见活动更加规范有效开展,同年11月市人大常委会出台《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办法(试行)》。办法规定市人大代表可就宪法和法律法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本级及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的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等约见本级或下级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约见活动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被约见的国家机关负责人必须按时参加约见活动,积极回应代表问题,并在活动开展后一个月内向代表答复处理情况。代表对处理情况不满意的,由组织约见活动的人大常委会交有关国家机关重新办理。

第三方评估使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有了“刚性约束”。每年人代会及闭会期间,均会出现一定数量代表多年重复提交的建议;每年代表建议办理过程中,均会出现一定数量的代表不满意建议,如何有效解决以上问题?2020年11月,市人大常委会再次创新,制定出台《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第三方评估办法》,要求每年选择部分“代表对办理结果反馈为不满意的建议”“代表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提出的内容相同或相近,但没有得到解决的建议”等开展第三方评估工作。2021年10月,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围绕《关于全市统一推进“智慧社区”整体规划建设的议案》等5件建议办理情况开展第三方评估。

创新活动机制,让代表“善为”

组织好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是做好代表工作的重头戏。市人大常委会在做好规定动作的同时,创新开展了“统一见面日”“百名代表进法庭”“基层人大立法联系点”等工作,为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充分参与管理地方国家事务提供了更宽广的“舞台”。

拓展“统一见面日”活动主题。市人大代表与选民“统一见面日”活动是扬州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多年的品牌活动。本届以来,市人大常委会进一步拓展活动内容,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每年确定一个活动主题。2017年围绕“人大代表小康行”主题,组织代表走访全市建档立卡的3.5万户低收入农户,收集意见建议1832条;2018年围绕“人大代表企业行”主题,组织代表走进企业,收集意见建议1402条;2019年围绕“人大代表环保行”主题,组织代表督查环保突出问题134个,收集环保问题线索及建议459条;2020年围绕“帮一企、建一言、献一策”主题,组织代表走访2588家企业,收集意见建议2847条;2021年围绕“推进民生实事落实,更好发挥代表作用”主题,组织代表调研本届以来全市民生实事项目推进落实等方面的情况,督促各项实事项目落地落实。

开展“百名代表进法庭”旁听评议庭审。为进一步丰富代表监督内涵,增强代表监督实效,促进司法公开和规范化建设,2020年7月起,市人大常委会创新开展“百名代表进法庭”旁听评议庭审活动,要求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每年组织不少于100人次人大代表,参与不少于20次案件庭审旁听评议活动。截至目前,共组织代表400余人次,旁听评议案件庭审45场,实现了两级法院(法庭)、案件类型、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案件“三个全覆盖”。

搭建代表参与立法工作平台。为充分发挥代表在立法中的主体作用,市人大常委会不仅每年向代表征集下一年度立法议题,还积极通过基层人大立法联系点、“人大网坛”“百名代表参与常委会”等方式,征求代表对相关法规的意见建议。据统计,本届以来仅“百名代表参与常委会”活动,就组织代表428人次,为《扬州市公园条例》《扬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扬州市社区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等9部法规提出意见建议1098条。

创新激励机制,让代表“勤为”

让代表感觉到责任的存在,让群众感受到代表的存在,是代表履职最基本的要求。本着“可量化、可考核”的原则,市人大常委会建立起代表知职、履职、述职、评职“四位一体”评价机制,从根本上破解 “代表干与不干都一样,干好干差没区别”的难题,实现代表从“要我履职”向“我要履职”的转变。

“1页纸10件事”让代表作用强起来。2018年,市人大常委会出台《代表履职项目化考核评价办法(试行)》,采用百分制形式把市人大代表的基本履职项目梳理为“参加人代大会、提交议案建议、参加小组活动、联系选民”等10项,每年考核一次,考核结果不仅向全体代表公布,还作为换届时推荐留任代表人选的依据。自2018年开展考核以来,每年度未领衔提出议案建议的代表数,以30名左右的速度逐年递减。

报告履职让代表“家底”看得见。市人大常委会制订出台《组织市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的试行办法》,要求按照“届中三年,每年三分之一”的标准,确保一届任期内市人大代表至少向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一次履职情况,并接受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测评。“述职+评议”不仅取得了代表互相交流、取长补短的效果,还让代表晒出“家底”,知晓 “短板”,进而进一步增强履职动力。

“两项评选”让代表履职更出彩。加强监督的同时,还要建立积极有效的激励机制,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先进的示范带动作用,在代表中形成“你追我赶”的良性氛围。为此,2021年6月,市人大常委会制订出台《评选优秀市人大代表办法》《评选优秀代表议案和优秀代表建议办法》,规定每年按照代表总数的6%和建议总数的10%,评选一批优秀代表和议案建议,并在次年的人代会预备会上进行表彰,以此提升代表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

以人民为中心,真正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是人大代表履职的应有之义。扬州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创新工作机制,拓宽履职渠道,让人大代表更好地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进一步密切了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谱写了践行代表机关的时代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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